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内涵分析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付炫
[导读] 摘要:我国民主政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公众参与意识越 来越高,公众参与对政府的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公众参与已经 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我国民主政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公众参与意识越 来越高,公众参与对政府的管理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公众参与已经  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行政法在行使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依法行政,行政法学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还可以对行政主体 的权利进行控制。
        关键词:行政法学;趋势;行政法
        1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内涵分析
        行政主体在行使的过程当中,整个职能过程及法律监督的主体 关系总和就是行政法。有效地对政权进行整体控制以及规范行使政  法的重要内容,在整体上可以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内部行 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这四 大关系是行政法的四个各方面。行政法在行使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依 法行政,将行政的权责进行有效的统一,将高效的服务于人民作为  基本准则。行政法对我国的社会生活保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对社会的治安进行维护,同时也维护行政管理的秩序。在法学整体的内容结构当中存在着行政法学,行政法学隶属于法学  的一个分支结构当中。行政法学由于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具备自身  系统化的学习框架,并且配备了相关的科研人员,在长期的发展过 程当中,已经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发展结构。
        2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人民民主权利属于行政领域范围的就是公众参与,行政法可以 对行政主体的相关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同时还可以对行政主体的 权利进行控制,这就是公众参与行政管理的基本思想。行政法对人 行为的规范,都是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控制,行政机关部 门应该严格执行。从理论的角度来分析公众参与,只有在正当的法 律程序范围之内才可以出现行政行为。行政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应 该对公众的意见和观点进行广泛地汇集,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有 效的对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理论基础进行支持。
        3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
        行政立法的过程当中由于公众参与,可以将公众的想法和意见 直接的反馈到行政主体。公众参与可以将公众的意愿进行整体的表 达,同时也可以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为了有效得到公 众的认同和支持,需要行政相关部门实施相关的法律,以此作为基 础来推动公众的参与程度。将实际行动付诸于行政法律的实施,表 达出公众对于法律的要求,将公众的意见在行政立法的过程当中进行体现,从而可以有效的去提高行政立法的效率。行政立法的整体 过程当中会存在着一些纰漏,而公众参与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不  足,进而可以有效地去消除社会成员对行政权力的抵触疑虑。公众  如果想要表达自己的不满,也可以通过行政立法来进行表达。智慧  的政治管理者在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时,事先会考察该项相关的立法  是否能够得到公众的支持,亦是印证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  句话。为了防止公民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必须要加大公众参与行  政立法的力度,从而可以营造比较良好的行政立法环境。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在构建的初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给行政立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问题颇多的社会主义构  建初期,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通过公众参与行政立  法,可以进一步的了解民意,从而制定适合社会发展的行政法律。
        4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
        社会在快速的向前发展,时代在不断地向前进步,法律法规在 制定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政策失误。公众参与到行政立法的过程  当中,可以有效的避免政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行政立法的发展历程中,立法的最终结果受到公众参与的干预,将  行政立法的公开性提升到了一个高度。有效性和行政行是行政立法  的重要特点,公众在参与的过程中和本身的主观思想有着密切的联  系,将行政立法当中的一些不透明信息进行了公开。根据当地政府 机构的政策影响,公众的参与积极性会发生变化。
        5理论研究
        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是借助法律手段将行政特权赋予行政机关,保障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彰显出保障公共利益的价值内涵。1.国外层面。法国于19世纪提出了“公共权力说”,以行政法院作为主体,依据行政法规则针对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管辖,废除了民事审判的约束机制;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公务说”强调行政法院拥有对行政法的支配权,借助行政审判权实现对行使公共权力行为与政府履行义务行为的管辖,不受民事审判约束;随后“公共服务说”强调行政法院基于行政审判权针对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进行管辖,同样不接受民事审判。德国在继承法国行政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利用一般权力关系解释行政机关的行政特权,利用特殊行政关系解释概括性授权,凸显出行政权的“目的性”取向。前苏联打破了法、德两国的二元法治体系,借助行政优越权的确立彰显出无产阶级意识与社会主义特色,其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为捍卫苏维埃人民的公共利益。2.国内层面。我国在管理论方面主要包含两种观点:其一是由叶必丰教授提出的公共利益本位论,基于政治学与哲学视角探明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为保障公共利益,由此反映出与民法之间的差异性,针对行政法的功能性进行了解读;其二是由武步云先生提出的公共权力论,该理论基于社会主义国家属性阐释了行政权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力方面发挥的作用,基于哲学视角进行了行政法的解读。
        总结: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发展实现了由借鉴西方向本土化的过渡,社会治理绩效、现代国家治理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行政主体模式的调整指引了明确方向,在此基础上还应基于法定机构的改革实践实现行政主体制度的探索与创新,凭借政府职能转型、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手段,进一步推动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重构,为行政法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马超,邢鸿飞.行政程序中公众参与的制度架构[J].中国法学行 政法学研究会,2009(07)
        [2]冯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J].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2)
        [3]刘永辉,吴俊杰.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M].中国法学行政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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