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王瑞 李沛林 李秋悦
[导读]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的推进,村民遇到的法律 问题与日俱增,使得农村法律服务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的推进,村民遇到的法律 问题与日俱增,使得农村法律服务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农产品规 模化开发,现代服务业向农村积聚等都在向市场化、多样化方向发 展。农村法律顾问应适时出手,抓住机遇主动顺应当地农村社会经 济发展的新变化,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外,打开新的服务空间,将 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作为宣传手段,在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激烈的竞 争中寻求新的法律服务发展机遇。
        关键词:农村法律顾问;实施现状;对策分析
        1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是一项利于农村社会发展,维护农村 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所造成的影响 以及创造的价值也是巨大的。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受各种现实 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发生了理论和实际的矛盾,制度和可操作性的 碰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服务农村的律师不精通涉农法律、法规
        服务农村,除了解决在村民中所发生的婚姻、赡养、继承、土地承包、征地等一些常见的纠纷外,还有许多律师平时接触不多,并不太熟悉的纠纷,如养殖权、捕捞权、林业承包、渔业承包等一系列有专门法律法规调整的纠纷类型。这些纠纷中使用的法律法规作为服务农村的律师对有些规定并不熟悉,对乡镇实施中使用的一些惯例并不了解,对村民自治规定及村规民约并不知晓,这对于服务农村的律师就是一种挑战。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有关问题,直接考验着服务农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
        1.2涉农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健全
        我国已经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从广义 层面上讲,法律法规健全,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也存 在着一些瓶颈,大多数法律法规都表现为城市立法,而有关涉及到 农村、农民的法律,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不能适应时代 发展的要求,并且,很多都是原则性、纲领性的规定。仅仅涉及农 业生产大的方面的问题,对具体的农业生产规定很少,基本上和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太大关系;而且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 上,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取决于部门意见和态度。另外,农 村法制建设也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由于涉及面广,诸如农村基础 建设、土地承包、农业融资等内容都急需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法律顾问的角色在于参与处理涉农建设、处理和防范农村 基层纠纷时,能充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效化解矛盾,平息纠 纷,防止群体冲突的发生。因此,农村法律顾问在深入农村服务村 民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在制 定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过程中有的放矢,从而为法律顾问服务农村 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3农村法治形势复杂,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相对淡薄
        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经济利益再分配,使农村社会矛盾进一步暴露。其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区域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并且呈现出新老矛盾并发、解决难度增大, 内部矛盾走向社会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实施城市扩建、土地征用、山林地承包等工作中,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诱发群体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随着农村主要青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不少地区出现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的“空心”现象,导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2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分析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方便快捷的法 律服务模式,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推进农村法制化建 设,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幸福乡村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该项制度的实 施过程中,却总有这样或那样的不适宜,如何因地适宜同时又能达 到制度设立的目的,以期达到最佳的社会效应,这就需要研究农村 法律顾问制度与现实矛盾的与时俱进的问题。这样才能建立起适应 农村发展、适合农民需要的法律顾问制度。
        2.1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农村法律顾问最大的重要性
        为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农村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基本覆盖农村乡镇,为 农村群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提供便利;做到贴近服务,在满足农 村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众获取法律服务上发挥特殊作用;做到能 够协助基层政权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 作用,成为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通过不断的 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有别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职能特色的农村 法律顾问制度。
        2.2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农村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农村法律服务的特点,并结合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把关并将该项工作与评先争优、年度考核挂钩机制,通过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将农村法律服务落到实处。具体要明确: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建设和规范,不断增强整体服务效能。二是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对法律顾问执业活动的管理,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人员监督体系,使法律顾问成为当地农村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质团队。三是用科学法制观筑起法律顾问服务农村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全面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真正深入农村和农民中间,及时掌握农村发展的新动态,找准服务农村的方向和路子,做到执业为民、服务于民。四是完善补贴保障机制,调动法律顾问为基层农村服务的积极性,吸收各种法律人才加入服务队伍,提高和充实法律服务水平,保证服务队伍的新鲜活力,充分发挥服务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唐鸣,陈荣卓.《农村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2008年7月.
        [2]周青.《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荆门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2007年第5期.
        [3]何文燕.曾于生.《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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