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结算方式选择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陈豪
[导读] 摘要: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口罩给美国客户,就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几种选择。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华  321017
        摘要: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口罩给美国客户,就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几种选择。本文分析了每种结算方式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出口  结算方式  风险防范
        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于中国浙江,是有一家具有八年以上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经验的老厂。公司产品销售遍及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跟欧洲、美洲、澳洲以及东南亚各国家的公司建立业务关系。
        最近,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国的一个新客户JAMES BROWN公司洽谈一笔口罩的出口业务。双方就结算方式就行谈判,尚未达成共识。
        一、如果采用汇付方式
        汇付支付方式,是指进口方通过银行将货款汇给出口方。汇付主要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是提出汇款申请的人,一般是进出口贸易中的进口方;收款人是收取汇款款项的人,一般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出口方;汇出行是指接受汇款人委托,将汇款款项汇出去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汇入行是指接受汇出行汇款指示,将汇款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
        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转移资金指令的方式,可以分为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电汇速度比较快,手续比较简便,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汇付方式。T/T属于商业信用,分为前T/T,后T/T和前后T/T相结合。
        前T/T是指进口先付货款,出口方再发货。作为出口方来说,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当然愿意采用这种电汇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对进口方来说风险极大,JAMES BROWN公司肯定不接受。
        后T/T是指出口方先发货,进口方再付款。这种付款方式对出口方极为不利。现在新冠病毒在全球肆虐,口罩是畅销物品。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不愁没有销路,没有必要接受这种风险极高的付款方式。
        前后T/T相结合是指进口方先电汇部分货款,出口方收到预付款后再发货,然后进口方再付尾款。如果非要采用T/T方式的话,可以采用这种。鉴于口罩是畅销物品,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可以叫JAMES BROWN公司先预付30%-40%的货款,收到后再发货。这种付款方式下的风险是,JAMES BROWN公司有肯能支付了预付款后,看货物已经发出,就不准备付尾款了。因此,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发货完毕后一定要将三份正本指示提单掌握在自己手里,发货后可以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进口方证明自己已经发货,然后要求进口方在15天内付清尾款。当然,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要将此要求写在合同中。
        二、如果采用托收方式
        托收是指出口方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款的一种付款方式。
        根据付款时间,托收分为即期D/P、远期D/P和D/A三种付款方式。
        D/A是承兑交单,进口方不需要支付货款,仅凭自己的承兑就可以从代收行拿走代表货物的单据,对出口方来说风险较大。鉴于口罩是畅销物品,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应该拒绝此种方式。
        D/P是付款交单,是指进口方先向代收行付款,然后才能从代收行那里取得代表货物的全套单据。D/P又分为即期的D/P和远期的D/P。即期的D/P是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后,进口方马上付款,然后取得全套单据。远期的D/P是指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后,进口方先在远期汇票上签字承兑,等到远期汇票到期后,进口方再进行付款赎单。
        如果采用远期D/P结算方式,进口方JAMES BROWN公司有可能因为疫情已经得到控制或者疫情已经结束,因而不需要这批货物了,就算货物已经到了美国纽约,进口方在远期汇票到期后也不会去代收行付款赎单。尽管出口方的货物不会被进口方提走,但是出口方会丧失口罩的最佳销售时机,并承担浙江到纽约的运费损失等。因此也最好不要接受这种结算方式。
        如果要采用托收,最好采用即期D/P。

但是托收总体有利又进口方,对出口方有较多风险,比如:进口方信用风险,买方拒绝提货,或以各种理由要求放单或降价,导致处理货物、运费或港口费用等损失;美国代收银行擅自放单或船公司无单防货的风险;进口国政治风险,如美国可能突然宣布禁止从中国进口货物。
        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应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可以通过国内外银行、国外的工商团体或征信机构、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等渠道对客户进行调查,主要应包括:政治背景、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等内容。(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3)必须了解美国的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4)投保“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险”
        三、如果采用信用证方式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主要有四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和通知行。开证申请人是进口方,受益人是出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通知行是出口地银行。
        信用证结算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只要出口方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去操作,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一般都会付款。鉴于JAMES BROWN公司是新客户,出口方对其资信情况不了解,可以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但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手续繁琐,而且对单据要求较高,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信用证时要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严格一致。在制单时,一定要注意“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每个单据的出单时间、货物明细、单据签署人及单据分数都要符合信用证要求,以免被开证行拒付。
        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还要看看信用证上有无“软条款”,以免到时陷于被动地位。信用证软条款一般是一些陷阱条款,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控制信用证生效条款。比如信用证中规定“This L/C is subject to applicant’s final confirmation”,这样得信用证有没有效力还要等进口方最后确认,这样就改变了信用证是银行信用的性质,也改变了信用证不可撤销的性质,使出口方处于被动地位。
        2.控制信用证付款条款。比如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规定“Certificate of quality signed by the applicant”,这就要求出口方向银行提交经过进口方签字认可的质量证书。如果到时进口方以各种理由不在质量证书上签字,出口方便拿不到信用证下的款项。
        3.控制装运条款。比如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规定“The port of shipment and port of destination are to be advised by the applicant”,这就意味着装运港和目的港要等待进口方的通知,出口方自己不能主动掌握装运状况。如果进口方不及时通知,出口方便不能装运,更不能顺利结汇。况且到时出口方也未必能够按照进口方的要求及时订到符合要求的仓位。
        4.要求直接向进口方寄送正本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是出口方控制货物所有权的最后防线。如果按照信用证指示,将一份或者多份正本海运提单直接寄送给进口方,那么进口方拿到提单后便可以直接提货,造成出口方货款两失。
        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应该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发现不合理的条款应该及时通知进口方去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四、结论
        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可以选择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多种付款方式。每种付款方式各有利弊。浙江南棠实业有限公司应该结合进口方资信情况、货物畅销程度、结算安全性等要素综合考虑。要充分了解各种付款方式的潜在风险,并事先做好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兰健 孟祖凯.新冠肺炎疫情对浙江外贸的影响[J].浙江经济,2020,2:26-28.
        [2]方建新 方建军 方吴聘.新冠疫情对宁波外贸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宁波经济,2020,5:29-30.
        [3]李旭君 方静静.疫情对宁波外贸影响及对策研究[J].宁波经济,2020,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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