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非诉法律业务的发展方向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王志炜 周率 汪泽凯
[导读] 摘要:在新的局势背景下,律师需要大力的扩展非诉讼法律业务。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在新的局势背景下,律师需要大力的扩展非诉讼法律业务。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人们在寻求法律服务上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属于社会分工很细的经济体系,这使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让人们不能直接对经济生活的各种法规进行详细了解,一般都是借助法律人士的帮助来防范,降低“一场官司,一世仇”的尴尬局面,这样也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
        关键词: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拓展
        前言:由于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属于多元化的法制经济体制,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的经营主体在自身的行为中都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规范进行相关调整。也就是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既能够依靠刑罚中的诉讼业务进行制约,然后也能顺应市场的需求。
        一、非诉讼的概述
        什么叫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就是对诉讼业务而言的一种业务,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根据非诉讼行为来处理法律事物的一种业务活动。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已形成纠纷,不过其当事人并不想用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二是纠纷没有形成的,当事人为了防范未然,或是想更好的处理其民事经济行为等,然后请律师代为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非诉讼业务现状分析
        现阶段,非诉讼业务的收入在发达国家中占律师事务所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左右,不过在中国非诉讼业务的收入只占了律师事务所的1/3,而非诉讼业务还是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尽管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依旧较为广阔,然而在当下的非诉讼业务实施现状而言,导致的结果并不如意,这其中关键原因就是不同方面的,笔者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在中国并没有进行完全展开,另外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与约束,换句话说,政府的决策直接影响了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尽管律师个人的地位要比以前更高,不过其律师个人很少进入主流社会之中,从而就造成了律师非诉讼业务的范围减少,而且在各个地方显得更加普通。
        三、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模式制约着非诉讼业务的开展
        律师事务所内部的问题也限制了非诉讼业务的增长。律师职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律师之间的团结与合作是诉讼业务向非诉讼业务迈进的又一步。尽管我省处于改革发展的前沿,不过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然倾向于独立办案。由于受传统办案方法的影响,通常难以统一合作办案。然而,律师事务所的非诉讼业务是建立在律师团结合作的基础上的。例如,并购公司股权、公司上市、股权转让等业务需要律师之间的密切合作。
        四、律师自身素质也制约着非诉讼业务的开展
        诉讼业务涉及面广,法律职业素质的广度、深度和新颖性不低于诉讼业务,这对律师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实践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我省的律师大多以诉讼为主。对这种工作一时难以适应和胜任,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诉讼业务的发展。
        通过以上因素的制约,我省的律师事务所在非诉讼业务的扩展上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不过也有值得我们开行的一面,我省现在已经有很多律师在非诉讼业务的开展上有较高的成绩,同时其事务所也在有关领域达到了一定的专业水平,而且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五、加强律师专业化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由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且新的业务层出不穷。这属于一种综合性、专业性与实践性都较强的工作。既对律师有严格的政治素质要求与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要求律师具备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像金融、证券、知识产权、高科技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律师要学会更新知识,归纳知识等。身为一名律师,是否能够在市场经济中脱颖而出,担任本职工作最关键的还是自身的道德素质与实力。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就必须随时掌握新知识,丰富自己,完善自我。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知识并不是天生拥有的,都是在日常中学习积累的。
        新形势下律师拓展非诉讼业务的必要性和方向
        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外律师之间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业务上,在这个时期,中国律师业的现状原因,关键在于对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了解不清楚,不过律师职业的发展方向不断专业化,还有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要求律师扩大新的非诉讼法律业务。但是在扩展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措施。不仅如此,公民、法人还有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法律意识都是随市场的运作、经济发展不断改变的。因这几年的发展,更多地区出现如购房代理、税务代理的“法律保姆”“家庭法律顾问”等形式。
        总结:在中国,一谈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官司。也就是说,人们在诉讼时才会想到律师。而在西方国家或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律师的服务则渗透到人们生活、事业发展的各各方面。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社会对律师观念及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与律师的服务密切相连的。著名 商帐管理与公关关系专家 马永顺说,在香港,律师楼是香港经济兴衰的晴雨表,香港经济繁荣时,律师楼忙得不可开交,买房的、租房的、股票上市、商标代理等都要通过律师;经济一不景气,各律师楼就要裁员。在香港非诉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比如,香港人要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师,因为律师要为买房者做全套的法律文件,并且还会为买房者提供咨询,如中产阶级可以买什么房,穷人可以买什么房,律师从买房的 价格谈判就开始参与,一直到买房者拿到钥匙。律师的服务真正成为了人们投资、置业不可缺少的参谋。而在国内,即使一些客商在从事项目投资时,需要律师的帮助,他们也往往把工程师和会计师看得比律师的作用更重要,更何况,国内律师对客户的服务仍然以事后服务为主,往往是客户出现了麻烦,律师才会成为被邀请的对象,这与国外的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投资时就会,左手要有一个会计师,右手要有一个律师,俗称 三驾马车的服务需求观念相去甚远。
        参考文献:
        [1] 马铭志.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律师业务前瞻[J].  中国律师. 2015年(05)
        [2] 蒋英燕,傅新华. “大法律”观念:从“非诉”视角求解法科大学生就业难题[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5年(05)
        [3] 李政辉.论非诉法律职业技能[J].  中国大学教学. 2015年(01)
        作者简介:王志炜,周率系武汉东湖学院2017届文法学院法学系学生,汪泽凯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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