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初探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屈含章
[导读] 摘要:法律援助是我国建立的人权保障制度,依旧处在起步发展阶段。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法律援助是我国建立的人权保障制度,依旧处在起步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进一步提升,但是具有困难群众较多,法律援助在我国部分地区也具有特殊性。随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我国各地区也贯彻改革精神,推出了多样的法律援助改革措施。
        关键词:法治;法律援助;律师;
        一. 明确法律援助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政策出台,法律援助要以法治为基 础,提高法治效果,坚持以人为本,保证法 律的公平公正,法律援助是享有《世界人权 宣言》第 11 条第 1 款所界定的其他权利包 括公平审判权的基石,是行使这类权利的一 个先决条件,并且是确保刑事司法程序基本 公平并且得到公众信任的一个重要保障。其 中,连续运用了“基本要件”“基石”“先决条件”“重要保障”等彰显法律援助重要性 的字眼,强调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司法系 统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着手立法工作,重构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是现今国家迫切需 要的,国家对相关领域工作已经着手实施,但现今的体系不足以满足社会发展。要以宪 法为根本,建立适宜的法律体系,使法律援 助方面的法治工作更能有效开展。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首要任务即为确定 好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及主体等,这些方面需细细考量,也是每个法律体系建 立的准备工作。法律援助体系的建立还要有 前瞻性思维,由于国家发展快速,法律的制 定也要迎合国家的发展速度,但要把刑法法 律援助与其他法的法律援助区分开。
        1. 公正为主
        以刑法为例,其特殊性在于诉讼时不但 涉及法律援助,还包括辩护权、公正审判等 问题,国家法治一方面要使国家变得更有秩 序,另一方面需要国家对每位公民实行公平 公正公开的判决。新的法律援助体系要以公 正的判决为基础,保证每位公民有相同的权 利,有相同的机会对自身权利进行维护,无 论在哪个程序、哪些方面,法律都要保证其 根本目的——公平公正。
        2. 构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体系
        民事与行政法律体系都是为人民服务的 法律体系,建立适宜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体系是保障民生的主要手段,法律援助体系 的建立要把民生放在首位,尽到国家的义 务,也使法治变得更加有意义。相关法律援 助体系的建立要与国家发展、人民需求相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变得非常有必要,尽 力使每位公民都享受到法律援助。


        3. 建立特色法律援助体系
        首先,新的法律援助体系要更加便捷、 方便,尽可能使每位公民消耗最少的时间和 精力而得到最好的法律援助服务;其次,在 法律援助中施行信息化工作,互联网技术使 得信息传递和储存变得更加方便,为民众提 供法律援助服务要使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提 高工作效率,同时可以让民众直观清晰的看 到工作流程,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最 后,增加法律援助服务的项目,相关部门除 民众提供法律援助辅助外,还可以设立咨询 服务项目,人性化服务以及个性化服务项 目,将法律援助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
        二、我国法律援助的市场化运作
        (一)实施法律援助市场化运作的必要性
        国家迅速发展同时需要法律支持,随着 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其更加在意自身 权益,要求社会公平公正公开,法律援助 制度为社会大众所需求。近些年,国家政 策颁布了相关条例,要求法律援助应用于 商业中,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使经济发 展平稳,“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改革基本公 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 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社会改革创新的 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二)法律援助市场化运行设计
        1. 制度配合
        根据现今社会情况,法律援助的走向必 然是多元化,其中以社会福利,社区援助等 方面为主要内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法律援助运用在市场中是大势 所趋,由于经济法中相关分类较多,法律援 助在融入时,更要注意法律间的融合。运行 时,要考虑法律援助的相关因素在市场运行 时的情况,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正适宜我国现 状,所以法律援助在商业中的运用要以市场化 运作为主,同时发展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方式。
        2. 公共管理机构的性质与职能变化
        法律援助即为政府主要管理,但法律援 助市场化运行要考虑政府管理的适宜度问 题,在新的法律援助制度中要逐渐变化政府 责任主体,使该项制度直接隶属于国家,法 律援助若为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会更利 于市场化运行。
        3. 形成高质量的法律援助队伍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人权益,法律援助机构要拓宽法律援助队伍,保障法律援助顺利实施。除了要保障办案律师数量、质量,还可吸收相关行业人员,对于符合办理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聘用,例如,可以聘请退休的法官检察官、高校老师等。同时,针对少数民族公民,要配备相应的少数民族律师,解决在办案过程中由于语言差异、民族习惯引起的客观限制因素,从而促进公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另外,针对公民特殊的心理状态,可对办理公民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律师进行相关的心理知识培训,以便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能更好地与公民进行沟通,更重要的是可以做到在维护好涉案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其摆脱不该有的阴霾,健康快乐的成长。
        总结: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权利主体的深度和广度,现阶段我国群体之间的实际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法律实践援助中还缺乏可操作,所以应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允许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被指定出庭辩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法律援助的现状问题,探讨法律援助成为实质性援助的措施,旨在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和措施的完善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樊崇义.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与展望 [J].中国法律评论,2017(6).
        [2] 顾永忠,陈效.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研究报告(下)[J].中国司法,2013(2).
        [3] 刘方权.刑事法律援助实证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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