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9月27期   作者:韩石磊
[导读] 证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有的长期资本筹集、
        韩石磊
        柬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摘要:证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有的长期资本筹集、企业价值评估、资源流动和重组以及风险提示等功能对于一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事实证明,证券市场功能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其运行环境和运行效率,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和效率的高低与市场监管是密切相连的。针对证券市场本身的发展阶段和特点,适度加强和完善监管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需要。
关键词:证券市场; 现状 ;对策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一)市场发展日益规范有序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
        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2)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
        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
(二)证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合理
目前,我国发行上市的证券品种已涵盖了股票(A股、B股、H股、N股)及其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认购权证、认沽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收益计划、收费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资本市场为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开辟了更为多样的直接融资渠道。
(三)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渐壮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反映了市场的成熟程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的投资主体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有限,通常买卖频率较高,追涨杀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由此可见,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是维护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199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相继推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允许三类企业、保险基金、社保基金入市等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
(四)监管手段的法制化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证券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更新监管理念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了证券、期货的一线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强化证券、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

        从融资结构看,股市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在我国股票市场迅速发展、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却没有得到应用的发展,造成了股票市场与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均衡,使资本市场“双轮驱动”(股市与债市)变成了“一个轮子高,一个轮子低”的畸形形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出现虽然早于股票市场,但因为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原因,长期以来发展缓慢。最终导致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
(一)证券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受制于经营管理层
        我国证券股东普遍存在虚假出资,利用关联贷款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是股东选派的董事难以对公司决策权和经理层日常经营活动形成决定性影响,造成股权约束软化。虽然债务时硬约束,但由债务性股东选出的董事无法对债权人实施硬性监督,决策权、投票权、监督权也不得不受公司经理层的左右。
(二)专业监事机构的监督缺乏可行性和权威性
        国有证券公司中的监事往往是作为某种行政级别享受待遇,其身份和作用从一开始就偏离其本意,导致由此而组成的监事会的权威性缺乏和不受重视的状况比较严重。有些公司的董事会、经理班子对监事提出的意见,不是回避就是拖延,监事依法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往往难以实施。


(三)证券监督部门对证券公司违规经营监督失察
        中国证监会对违反经营的证券公司仅进行了通报批评,没有依法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对于这些问题,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或虽然已发现但出于“呵护”及其他策略性考虑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根本解决,客观上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层起到了负面示范作用。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类融资行为是券商增加了违规融资通道
        目前的证券结算是一种差额结算,证券公司仅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存放一定的交易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证券公司是否能保证足额交收,次日才可发现。而且证券公司出现透支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没有立即制止其交易行为,证券公司的透支行为在风险暴露前被变相掩盖起来。对这种长时间的巨额透支行为,现行的证券结算制度并未进行及时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风险积累和放大。
三.加强和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现行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确立后,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再履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责,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与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四级监管构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不同,现行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实行的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两级监管构架;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实践证明,现行监管体系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有利于国家证券期货政策法规顺利贯彻实施。但现行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仍待解决的矛盾,最主要的就是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为了解决监管工作中面临的上述问题,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尽快充实监管力量。特别是有必要在一些证券市场较发达、监管任务较重省份的大区证管办辖内的若干中心城市设立若干直属监管处,每个直属监管处可配备5到8人,其编制列入有关大区证管办的总编制,经费列入有关大区证管办的的经费预算。
(二)大力推行高新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
        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给证券监管的理念、技术和内容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监管部门应当努力改善技术装备,提高监管效率。
        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规范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规范证券市场行情及各类信息的信息源,提高信息质量,方便监管现阶段要进一步发挥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功能,改进服务,扩大其在证券市场的影响力。可以考虑在网站上设立“执法投诉中心”,是该网站逐步成为沟通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联系的纽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场所。要在尽快完善证监系统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抓紧建立一个以高新电脑技术和统计科学为依托,证监会、证券(期货)交易所为主体,地方派出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等共同参与的电子信息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分为三个板块:综合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多元预警系统,综合评价系统
(三)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在充分发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导作用的同时,逐步增加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权限,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要创造条件逐步把股票发行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加大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发行的监管职责;要强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适当扩大交易所对市场运行与异常波动的实时监控权和调查权;要加强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常规审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及时预警会员公司风险隐患,督促会员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 强化投资者教育,健全公众监管机制
        开展投资者教育,健全公众监管机制是加强和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一项治本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从事投资者教育,并制定近期目标和长期战略规划。同时,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理的投资者教育分工体系。抓紧建立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公共监督机制。考虑到在一个较短时间内修订、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难度较大,当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着重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立法依据、管辖级别、归责原则、诉讼时效、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损失计算、偿付方式等具体问题。尽快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中小投资者通过司法诉讼对各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请求民事赔偿。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投资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证券市场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从制度上约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的行为。
结语: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在相当的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政策市”,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的不成熟和不规范。在证券市场重要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特别是改进证券市场监管,是保证今后证券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理论和实践上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黄运成等 《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
{2} 李嵘《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3}何湘:《股票公开发行的监管合约选择——交易费用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变迁》,《公共管理学报》2016年第三期



韩石磊,1980年11月8日出生,男,2005年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现居北京。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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