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族际通婚看族群文化交融

发表时间:2021/1/21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1月上   作者:马秀艳
[导读] 族际通婚是衡量族群关系的重要指标。早在清朝末期,回族先民延续祖先马帮运输的传统,赶着马行走在茶马古道上。云南邓川坝作为滇藏茶马古道的重要沿线之一,成为马帮运输的必经之地,久而久之邓川坝成为马帮运输的据点,自此回族先民开始定居于邓川坝,娶白族女性为妻,形成一种多元并存的族际通婚制度。通过族际通婚,拉近了回族与 白族的族群距离,扩展了回族的生存空间,促进了伊斯兰文化与白族文化的交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马秀艳  650000

摘要: 族际通婚是衡量族群关系的重要指标。早在清朝末期,回族先民延续祖先马帮运输的传统,赶着马行走在茶马古道上。云南邓川坝作为滇藏茶马古道的重要沿线之一,成为马帮运输的必经之地,久而久之邓川坝成为马帮运输的据点,自此回族先民开始定居于邓川坝,娶白族女性为妻,形成一种多元并存的族际通婚制度。通过族际通婚,拉近了回族与            白族的族群距离,扩展了回族的生存空间,促进了伊斯兰文化与白族文化的交融。本文以民族学田野调查为基础,来探讨大理邓川坝回族跟白族的族际通婚,由此来看族际通婚对族群文化交融的影响。
关键词:回族;族际通婚;文化交融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成为当代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国家民族团结、文化交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民族关系、民族文化的融合、交融并不是一朝一夕之故,它需要民族间长时间的互动交流。在民族文化交融中,精神文化,特别是民族的身份认同、民族意识等是最不易发生改变的,族际通婚不仅能够反映民族心理,而且也能实现实现民族和谐和民族文化的交融。族际通婚是指由分属两个民族的个体缔结而成的婚姻,又称为跨族通婚、族际通婚、民族通婚,是相对于族群内婚制而言的一种婚姻形式。族际通婚通常受语言、宗教信仰、文化习俗、地域范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跨族通婚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研究民族关系融合发展的重要课题。族际通婚涉及的不仅仅是通婚两异性个体的结合,其背后更蕴含着一整套的社会文化体系;涉及的也不仅仅是通婚异性个体间的关系,也更暗含着两个通婚个体所代表的两大族群阵营间的族群关系,进而族际通婚的研究能够很好地反映深层次的民族发展状况。本文主要围绕生活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邓川坝的回族群体,即回族的族际通婚进行探讨,试图进一步丰富民族关系的个案研究。
        一、邓川坝特殊的回族
        邓川州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东南端的地势平坦的区域。洱源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东连鹤庆、宾川两县,南接大理市、漾濞县,西接云龙县,北靠剑川县。洱源县是一个以白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数民族聚居县,其民族成分多样。民族人口从地理分布上看,各民族既有特定的民族聚居区,又相互交错,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本研究的田野点为洱源县邓川州的三个回族村落,即鸡鸣村、士庞村、三枚村。笔者之所以将三个村子看作一个整体,视为一个大的田野点是基于一定的田野考察的结果。鸡鸣村、士庞村与三枚村因与其他族群关系的融洽,先后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三个村落不论是从纵向还是从横向来看,这三个穆斯林村庄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是处在一个巨大的网络系统中。三个村落皆与白族发生族际通婚关系,且都是受白族文化影响下形成的具有白族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为一体的回族村落,呈现出以伊斯兰文化为“核”,白族文化为“形”的特点。
        (一)鸡鸣村
        鸡鸣村,隶属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委会,始建于清咸丰一八五六年,距今约二百余年的建村历史,一八七二年后,有王、马、宝三姓氏回民避难于外,若干年内,陆续迁回邓川故地一处,……虽教育家谱,但礼拜念经,口授心传古兰经,代代相承、从未绝焉。闻鸡鸣即起礼拜耕作,故先人谓曰“鸡鸣村”。鸡鸣村是一个回族村落,全村信仰伊斯兰教,全村共350户,1400多人,其南部与波头村、波中村与波尾村三个白族村落相邻。
        (二)士庞村
        士庞村,隶属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委会,是一个以回族聚居为主的较大的自然村落。士庞村原名寺旁村,因本村坐落于钟灵寺与西寺之间而得名,后因历史变迁及当地口语发音的问题,寺旁村逐渐变成士庞村。
        士庞村分为南士庞跟北士庞。原以回族聚居为主的族群居住于士庞村的北部,故称北士庞;原以汉族聚居为主的族群居住于士庞村的南部,故称南士庞。南士庞位于士庞村的中心,主要以汉族为主要居住民,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7%,白族占3%。北士庞位于南士庞(村中心)北部,随着人口的日益增长,北士庞的回族群体不断向南迁移,形成了回族团团包围汉族的局面,使得南士庞处于所在行政村的中间地段,成为“村中村”。士庞村于2013年被评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州级“美丽乡村”项目投资1000多万元建成“绿玉池湿地”对洱海水资源起到保护作用。
        (三)三枚村
        三枚村,是一个回汉民族混居的自然村落,隶属于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委会,是三个回族村落中最早(2008年)被评为“民族团结示范村”的村子,也是三个回族村落中地处最北端的村子。本村原名“三梅村”,源于村中有三颗梅子树而得名。本村位于邓川坝子西北部,东靠马鞍山,西邻大——丽(大理丽江)高速公路,南与大旺村为邻,北汉族村落宋家园相接,地处鸡鸣村和士庞村东北部。现有人口1560人,300多户,主要姓氏为马、王、孙、龙、张,其中龙姓家族和张姓家族是近些年从中甸、大理迁往本地的,其余姓氏家族是最早迁来三枚村的。
        二、邓川坝回族族群渊源
        关于回族,学界有一个普遍的认同,回族是由外国移民与本国居民相互融合的结果,回回民族是一个混合型民族。伊斯兰文化由回族先民带入中国,里面不仅包含有原生的阿拉伯的伊斯兰文化、波斯文化、还有突厥文化等,而且这些文化在中国又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诸多成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回族的形成是伊斯兰教中国化最重要的成果,反映了中国儒家文化强大的包容性和伊斯兰文化本身所具有的较强的适应能力。在中国,回回民族大多是商业移民,相对于中国境内普遍的商业移民来说,迁往云南的回回先民更多的是政治移民,是中央王朝治理边疆的产物。云南回族村落的形成与中央王朝的治理边疆政策是分不开的。
        (一)回族先民入滇
        据史料记载,云南伊斯兰教的进入最早可以追溯至唐朝。唐初,南诏在唐王朝的支持下统一了洱海地区,其疆域“东距爨,东南属交趾,西摩伽陀,西北与吐蕃接,南女王,西南骠,北抵益州,东北际黔巫”。南诏多次与外邦交战,将俘虏带回南诏服劳役,其中不少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可见,伊斯兰教最早传入云南是在唐朝时期;宋朝末期伊斯兰教大量传入中国。宋朝末期成吉思汗西征,几十个伊斯兰国家先后被蒙古军征服,大批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东来;元朝时期回回民族第一次大规模传入云南。史料记载,元宪宗三年,忽必烈率蒙回精兵进攻大理,破城后留将军兀良合台戍守大理城。几十年后又派回回军驻守云南,公元1273年元政府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自此,大批的回回士兵开始屯垦良田,扎根云南;明朝时期是回回民族第二次大规模进入云南,是回回民族形成的重要时期。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屯田制度,其形式是军屯跟民屯。《云南回族史》载“麓川平定后,又‘屯江南回、汉士兵十二万’于滇西各地,加强戒备。”《明史.土司传》又载“进入云南的汉族军队以卫所的形成屯驻下来,而驻地基本上与元朝时期回回军和蒙古军相同。这就形成了云南境内汉、回、白、彝等族共同杂居的局面。”明朝时期,云南穆斯林进一步增加,呈现出云南本土化的特征;清朝时期,出现了回回移居云南的两大高潮。其一,反清运动过程中,吴三桂及其部下退入云南,部下中一部分穆斯林日后定居于今天的腾冲、保山一带;其二,中央王朝对滇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过程中,许多回回将领被派往滇东北,并在此落叶生根。
        (二)邓川坝回族来源
        关于邓川坝回回民族的来源问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其一,元朝在大理设置万户府,在邓川州设置千户所,而士庞村、鸡鸣村、三枚村是隶属于邓川千户所的。由此可知,邓川州回族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元朝,村落中的村民应是当时随地入社的探马赤军的后代。其二,明朝时期,《滇云历史年传》载“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九月,命傅友德为征南将军,永昌侯蓝玉,西平侯沐英为副将领,分兵取鹤庆、丽江,收三营、破石门关,又略金齿等处。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三月,傅友德、蓝玉等班师回京,以副将沐英留滇,建鹤庆府、邓川府、浪穹县。洪武十八年(公元1358年),增置云南卫所,开屯戍守,悉以腴田给将军并归附之中”。回回将领沐英在镇守云南的几十年里,其部下部分回回将领与当地白族女子结婚成家,此后在此落地生根。其三,清朝末期,善于经商的回回先民开始进行马帮运输,赶着马行走在茶马古道上,而邓川坝作为滇藏茶马古道的重要沿线之一,成为回族先民马帮商队的必经之地,久而久之,回族先民以此为据点,开始定居邓川坝。
        在邓川坝,白族是属原生民族,而回族和汉族则是外来移民。尽管汉族、回族、白族都同居住于邓川坝境内,他们之间的文化接触、交流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们的居住格局对于民族间的文化传播却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汉族大规模迁入邓川坝是在明代时期中央王朝建立卫所制度时期,与卫所制度伴随而来的是屯田的开始。迁入邓川坝汉族移民多以军籍为主,且为主流民族,因此在政治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居住点的选择上也更具有特权和优先权,邓川坝子的交通要道成为了他们的居住点,这也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看到的的汉族移民都居住在主要沿公路沿线的原因了。邓川坝的回族和白族主要居住于山脚下,因为在居住地上的亲缘性,回族与白族的交往较汉族更为密切,且由于白族为邓川坝的主体民族,它所拥有的文化是这一地带的主流文化,对它周围的弱势族群具有较强的同化作用。这些使得回回民族在与白族长期的交往中不断吸收、接纳了许多白族的民族文化。


尽管汉族也同为邓川坝的外来移民,但其移民规模大,又占据着主要地理位置和拥有着较高的文化水平,所以以儒家文化为主的汉族与以白族文化为主的白族在长期的文化接触中不可避免的发生同化与被同化的局面,双方的原文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格局。同化与被同化是族群交往的必然结果,弱势族群往往更容易被强势族群所同化,而在两个势均力敌的族群关系中,同化与被同化的同时发生回回民族却不同,它既没有大规模的人口做支撑,也没强大的文化力量做保障,它与白族比邻而居,就造成了在长期的交往中更多的是采借白族文化以求得生存,回族与白族通婚成为可能。
        二、文化适应与传统社区的形成
        邓川坝的回回民族生活在一个以白族为主体民族,以白族文化为主体民族文化的包围圈中,回族文化逐渐发生了文化变迁。所谓文化变迁“是指由于民族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而引起的一个民族文化系统,从内容到结构、模式、风格的变化。”进入以白族为主体民族地区的回族,在当地民族文化习俗的影响下,为了生存,既要努力地去适应当地的文化传统,又要保持自己的民族特性。因此邓川坝上的回族逐渐形成了“既白又回”的二重性的民族特征。在宗教信仰方面坚守伊斯兰教信仰,在其他生活方面又深受白族文化的影响,在白族文化中心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白族化了的回族共同体和伊斯兰文化社区。
        (一)回族共同体的形成
        回族通过与白族通婚,一方面使得原本的客居民族的回族在与白族通婚后,由客居民族变为定居者;另一方面,迁入邓川坝的回族与当地的白族女性通婚,所生子女又成为邓川坝的定居者,最终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邓川坝回族共同体。随着回族共同体人数的不断增多,回族的择偶范围逐渐的由外向本族群内部转移。而形成稳定的共同体的标志则是由外婚制转变为内婚制,内婚制成为邓川坝回族最主要的通婚形式。内婚制之所以成为邓川坝回族三村的最主要的通婚规则,是因为回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每个穆斯林都必须在生活中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及禁忌,而这也成为了强化内婚制规则的文化根源。
        (二)传统文化社区的形成
        伊斯兰教所到之处必有清真寺,且中国回族具有围寺而居的传统。因为,清真寺是承载着穆斯林精神世界的承载物,在穆斯林一生的重要时刻基本都在清真寺里进行,大到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小到社区内各类纠纷的处理,从婚丧嫁娶到基本行为道德、宗教知识的学习等。因此,清真寺作为回族社区的特殊场域,也是一个回族社区中最具人气和活力的公共场所,更是将每一个回民牢牢地聚合在了自己周围,将散落在大地上的各个回民聚居区连成了一张庞大的关系网络。士庞村、鸡鸣村和三枚村的回族先民通过族际通婚从客居者变为邓川坝的定居者,为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白族化了的回族先民开始修建清真寺,逐渐形成了围寺而居的传统回族社区。
        三、邓川坝回族的通婚规则
        就整个回族群体而言的而言,其婚姻具有一定的规则,即:同一族群之间的族内婚、穆斯林群体之间的教内婚、交表婚、族内婚等几种形态,其中以教内婚和族内婚为最主要的婚姻形态,且规定穆斯林必须与穆斯林通婚,穆斯林男性可以娶非穆斯林的女子,但是不赞成穆斯林的女子不能嫁予非穆斯林的男子。在邓川坝回族三村中主要通行的是教内婚和族内婚,其次是交表婚、招婿婚和族际通婚。教内婚和族内婚事邓川坝回族三村最主要的婚姻形态,也是整个穆斯林社会自古以来都自觉遵守的两项普遍的通婚规则。这两种之所以成为邓川坝回族三村的最主要的通婚规则,是因为回族几乎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因此在生活中每个穆斯林都必须依照伊斯兰教的教规和禁忌来行为处事,但在实际的实行中并未如此严格。在邓川坝这样一个多种宗教信仰共生的社会里,涉及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间的通婚案例是屡见不鲜的。因此,族际通婚成为邓川坝三个回族村落主要的通婚形式之一。
        近年来,随着邓川坝回族三村青年外出求学经商的人日益增多,回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族群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以及数百年来回族长期与白族、汉族、彝族等少数民族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特殊环境等因素的交互影响,使得回族与白族、汉族、彝族等的通婚有所增长。族际通婚标志着把一个“异族人”吸收进“本族”的族群,族际通婚并不是通婚者个人的私事,常常会面临两族的亲邻、本族群体成员的支持和反对,所以两族群体成员对两族个体的通婚态度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作体现两族关系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族际通婚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族群关系的重要尺度。这种婚姻形态因为回族宗教信仰的缘故,又不同于其他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即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群体一方的无论男女,都必须改变原来的非穆斯林的一些生活方式,以一个穆斯林的身份来行为处事。
        四、族际通婚与文化交融
        族际婚作为个人与外界建立社会网络最亲密、最有效的方式,使得邓川坝回族与当地白族、彝族等的交往互动中,族群文化、血缘得到交融,并主动吸收通婚主体对方所代表的族群文化习俗,调适在互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适。邓川坝回族与当地其他民族,尤其是白族之间形成的多元族际婚配结构,不仅筑牢了因通婚建立起来的姻亲血缘关系,而且进一步推动了邓川坝回族与白族在语言、服饰、建筑等方面的交融,形成了多元文化共生的局面。
        (一)语言的适应与认同
        语言文字是各族群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众日常交往的工具,从而一定程度上成为族群的象征和标志,其使用情况可以反映族群间的关系。族群作为一种文化的集合体,没有单纯的回族,也没有单纯的白族、彝族、汉族等,但族群又凭借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例如语言、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相互区别。社会学家帕森斯将语言和宗教视为族群文化认同的基本因素,因而,民族语言成为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准之一,自然使用某种共同的语言有助于族群间形成统一的沟通网络。回族是一个没有自己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汉语作为其最主要的日常用语,并在其中夹杂一些回族特殊用语,如阿拉伯语、波斯语等一些与教门相关的行话。但是,生活在邓川坝的回族与白族进行族际通婚,回族在坝子内的通用语首先是白语,其次才是汉语,白语成为他们表达其思想的最主要的手段。虽然邓川坝的白族和回族同说白语,但回族所说的白语跟白族所说的白语又有一定的区别,回族所说白语中掺杂一些伊斯兰教用语,例如,阿訇指清真寺内主持伊斯兰教各种仪式,讲解古兰经的宗教人员;口唤意为真主的允许、命令;无常指人去世等等。因此,白语的使用中是否能熟练地使用一些伊斯兰教用语几乎成为回族判别“我族”人的标准。民族语言对于文化的认同、族群间的关系具有较大的影响,良好的语言沟通可以促进族群关系的和谐发展,拉近族群距离。
        (二)外显文化的调适与交融
        每个民族的生活习俗都是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的习俗构成,它同时对应着一个民族文化结构中的地缘、亲缘等诸多文化关系。大理地处自北向南的横断山脉帚形山系形成的山谷坝子上,又因大理具有下关风、上关花、苍山海、洱海月等四大景观,因此此地居民的居所、服饰等无一不与这特殊的地理环境息息相关。邓川坝回族祖先的生活习俗与白族地区不同,但通过与族际通婚,逐渐接受白族的风俗习惯,以适应邓川坝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民居建筑上,邓川坝的回族与白族几乎没有区别,民居均以“三合五井天”和“三坊一照壁”为布局,房屋主房基本呈坐西向东的特点,在装饰上很难发现不同民族文化的区别,最大区别在于回族家户会在堂屋门两侧以及檐楹上写关于伊斯兰教信仰的对联,以提醒自己回族的身份;其次,在着装上,在过去邓川坝的回族妇女与白族妇女在服饰上也别无二致。服饰以年龄段的不同而呈现多样化,白族喜穿白色上衣、红色或蓝色丝绒领褂,下着蓝色宽裤,腰系绣花飘带围裙,脚穿“百节鞋”等。邓川坝回族族群采借了白族服饰文化,但又对其稍稍进行了体现伊斯兰教文化的改造创新。
        五、小结
        人类学家巴斯在其《族群与边界》一书中认为,族群人口的流动与迁移,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族群相聚,并形成组织文化和社会结构方式的不同。这些组织文化不同的族群组织起来,通过求同存异的方式使各种不同的价值的族群得以共存,社会互动得以持续,从而共同维系族群社区的生产、协作、社会互动和交往的正常进行。
        族际通婚将具有不同语言、宗教各异、文化习俗不同的人群结成姻亲,共同组成家庭,共同组建的新的家庭又成为不同族群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我国作为一个具有56个民族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族际通婚的现象十分普遍,体现了各民族间的和谐发展。但是,不同族群间、不同地域内的族际通婚表现出巨大差异。邓川坝回族与当地白族间的通婚,是回族为适应当地社会环境,获得生存发展的一种手段,在与白族文化的相互碰撞与调适中,邓川坝回族形成了一种既具白族文化,又具伊斯兰文化的多元文化共同体,体现了多元文化在邓川坝交流、互动、交融的同态发展过程。邓川坝回族与白族间的族际通婚促进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为多民族地区族群共生发展提供了范例。
参考文献
[1]丁明俊.中国边缘穆斯林的人类学考察[M]. 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
[2]黄光成. 云南民族文化纵横探[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黄淑聘、垄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4]李浩.三迤随笔.元灭后大理国。
[5]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
[6]马戎.语言使用与族群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
[7]马开能.李荣昆.云南伊斯兰教[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16。
[8]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洱源县民族宗教志[M].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12月。
[9]徐杰舜、徐桂兰.情感与族群边界———以新疆三对维汉夫妇的族际通婚为例[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0]魏霞.国内族际通婚概述[J].满族研究,2015年第4期。
[11]新唐书.卷二上.南诏蛮传。
[12]尤中.中古西南古代民族[M].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
[13]姚继德.云南回族史[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
[14]张禹青.论族群符号边界对族际通婚的影响[J]. 理论界,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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