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心存“戒尺”

发表时间:2021/1/22   来源:《创新人才教育》2021年2期   作者:彭开雄
[导读] 说实话,从教30多年来,我的班上从来没有过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我的学生心中知道:老师手上有戒尺呢 !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第五小学      彭开雄      433100    

         看到这个标题,做老师的和当家长的,你们作何感想?赞成?犹疑?亦或是认为我是找抽?看过下边这些文字,或许你们能和我产生许多共鸣吧!
         最近,我在朋友圈看到一个视频:一个小学生在教室发怒,孩子不仅乱扔课本,对老师拳脚相向不说,竟连续将板凳砸向教师!当事老师却束手无策,只是让其他同学注意安全、迅速离开。这个视频又一次让老师和家长们“崩溃”——有人评论:“再不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代孩子就完了!”
         说实话,从教30多年来,我的班上从来没有过类似的事情,或许是因为我的学生心中知道:老师手上有戒尺呢  !
         是的,我必须手握“戒尺”。如果学生上课迟到不罚站;家庭作业没做不留堂;影响课堂教学不受罚:就连他们打架闹事、小偷小摸也听之任之…… 我觉得,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甚至是失职的表现。试想一下,有哪一位家长愿意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
         我使用过的“戒尺”(教鞭)有竹质的、木质的,如今班班通上配置的那根收缩式“教鞭”成了我最时尚的戒尺;我戒尺的出击点是手掌;出击次数事先与同学们商量通过,依据情节轻重1——5次不等;出击前我得问犯错学生:该不该领罚?罚打几次?之后才是我拿捏好轻重缓急施罚;再之后当然就是晓之以理了。
        这种必要的、有分寸的惩戒,家长是感激的——
        曾经一名学生因有违课堂纪律领罚,事后我与家长微信交流,孩子的母亲写道:“您惩罚孩子是为了孩子好有时候我自己也打孩子。我孩子比较调皮,单讲道理没有用,所以我很担心孩子无法无天。我会告诉孩子:是我交代您该打就打该骂就骂的。如果老师不负责任,听任学生爱怎样就怎样,我觉得这才是最可怕的。”这应该是绝大多数家长的态度吧。20多年来,我的班上领罚的学生不少,但家长们没有一个不感激我的。
        这种必要的、有分寸的惩戒,学生是感激的——
        差不多有20年了吧,一名男生因为偷拿了小卖部的糖果,我把他叫到办公室(要给学生留存自尊),拿起教鞭重击手掌5次,之后叫来家长,商量赔偿,协同施教。从此这位学生没有再犯。前不久,我装修房子,这孩子居然认出了我,施工结算时,做了包工头的他仅仅收了装修材料费,坚决拒收工钱,弄得我实在是不好意思。其实这么多年来,逢年过节看望或问候我的大多是那些领罚过的孩子。不知做老师的同行们是否有此同感?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说得多好啊!当学生的言行举止影响到个人成长、危害到同学、班集体乃至社会的时候,教师对学生给予一定的惩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负责任的。这样的惩戒是为了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并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因此,我觉得,适当的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从教育鼻祖孔夫子开始的中国私塾,到现如今英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教师都是拥有惩戒权的。


从教育角度出发,“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从学生角度来看,如果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或者惩戒,那就是一种放纵。必要的惩戒,让学生心存底线意识,可以让孩子自觉自律。
         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在“第三届新东方家庭教育高峰论坛”上的一席演讲颇有警示意义,流传也很广,我们一起来看看:
      “凭什么教育是快乐的?我实在想不通,教育怎么一定是快乐的?恐怕被国外教育搞晕了吧!教育里面一定有痛苦的成分,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凭什么对注定将要接替我们的子孙让步,我想不明白。
现在,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大多是鼓励,没有错。那么,惩戒呢?教育可以没有惩戒手段吗?单凭鼓励就可以完成教育了?我也不相信。
         我是在欧洲留学的,我们常讲欧洲的教育怎么怎么好。好啊,大家看看英国的好学校规矩严到什么地步。英国议院通过了一条法规,大意是“允许教师在历经劝告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说白了,就是可以适当地揍。大家都说新加坡的教育好,新加坡的中小学教室后面墙上,不是经常悬着一把戒尺?据说,孩子表现不好,按规定打三下,只许打手心,不许打手背,必须两个老师在场的时候才允许执行。
         我赞成对孩子真的要严格。孩子毕竟不是成年人,孩子还必须管教、必须惩戒,必须让他知道教育绝不仅仅是快乐的,学习绝不仅仅是快乐的!”
网上看到,青岛已出台文件归还教师的惩戒权,另有四川一所学校,校长叫沈逢春,全校每个班的讲桌上都架搁着一把戒尺。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教育者或者整个社会都认识到了把惩戒权还给教师的必要。但在本文的末尾我觉得有必要与读者分享以下文字,一是课文引用,二是专家支招,这些文字确乎利于我们把握好惩戒的分寸——
        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
        ——魏巍《我的老师》
        韩麦尔先生呢,踱来踱去,胳膊底下夹着那怕人的铁戒尺。
        ——都德《最后一课》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肖冬梅表示,剥夺一次游戏时间、承担犯错的自然后果、模拟严重后果带来的伤害、一次服务集体的劳动等都是惩戒。避免惩戒带来心理阴影,要注意以下五点——
        维护自尊:老师要谨记,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而非人格。
        预知性:要让学生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惩戒,可以和学生共同制定惩戒方式。
        可控性:老师对情绪是可控的,对惩戒的度是有数的。避免一怒之下说一些侮辱性语言。
        现时性:对学生的错误不要无限放大,担心以后会怎样,避免把对以后想象的错误放到现在罚。
        从轻性:能不罚则不罚,需要罚时,正面指出学生犯错的动机、后果,学生愿意领罚,再实施惩戒。
        写到这里,我要说:即使教师手上没有戒尺,也要让学生心存“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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