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兰
(北京建筑大学 100044)
一、失独家庭的定义与分类
“失独家庭”,通常又被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积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要求,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后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关于失独家庭的定义,国内学者尚未统一,基本分歧在于母亲是否超过生育年龄。本文探讨的失独家庭,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现无存活子女的独生子女家庭。
截至2016年,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并且每年新增7.6万个。据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推断,中国现有的2.8亿独生子女中,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吴铎思,2013,《我国失独家庭年增7.6万个,部分人疯狂工作存钱养老》,工人日报,2013年3月24日。]]
依据失独家庭所呈现的生活状态,大致可将他们的分为经济创伤型、精神创伤型、群体骨干型、居家保守型、照顾需求型等五类。
1、经济创伤型。
2、精神创伤型。
3、群体骨干型。
二、失独家庭的特点
中国人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养儿防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所导致的大量“421”结构家庭,使得独生子女背负了家庭中6位老人的养老负担。一旦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失独老人和其父辈的养老重担在家庭单位中无所依附,会造成家庭养老成本的外溢和社会成本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这一可怕的现实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独家庭面临心理上的打击、家庭功能的受损、家庭三角结构的瓦解以及家庭关系的颠覆。失去心爱的子女只是失独家庭面对的一个痛苦,在失独父母的余生里,还将面对令人无法忍受的其他问题——由于中国人传统的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当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家庭网中很重要的一方子女关系就自动断裂,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缺乏回旋余地。[[[] 赵艳霞,2010,《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及规避研究》,济南大学。]]
与此同时,失独群体的特性又使得失独家庭养老政策的制定充满了挑战性。
1、失独群体组成复杂
2、群体对养老政策依赖性强
3、非正式群体对个体影响大
三、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近年来,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政策正在逐渐完善,但失独群体普遍存在着经济状况不好、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患病率较高和照顾资源缺乏等特点。由于目前针对失独群体的政策缺乏弹性和前瞻性,甚至有养老政策支持空白,所以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养老面临一些困境。
1、失独家庭针对性养老扶助政策滞后和不平衡
2、失独扶助以街道为主要主体
3、失独扶助形式单一,以经济补贴为主
4、养老模式缺失,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难
四、转变相关政策设计观念破解失独养老之困
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政策“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为中心,以经济扶助为主要手段”的扶助方式只能为失独老人提供粗放型的帮扶,缺乏灵活性和精准性。在政策设计上,需要转变思想,向“以社会为主导,以社区为中心,精准差异化扶助”转变,早日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支持体系。
(一)以社会为主导
以社会为主导,不是政府撒手不管。而是以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为支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使社区引进社会力量和社区资源合法化。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多渠道资金,接纳多种社会阶层加入到养老建设中,特别针对失独家庭养老以政策倾斜的方式,推动社会力量为主导的养老资源建构。政府制定政策周期较长,面对突发情况反应速度有限,非常需要社会力量的补位。
对于被失独群体诟病已久的失独家庭养老政策中法律层面的支持空白,如失独家庭中一方亡故、另一位老人住院手术住敬老院需要签字等,政策制定方要集中精力填补。针对失独群体的多样性,摒弃政府整齐划一的购买服务,引入容易精准地寻找到目标人群、提供更为专业和有针对性的服务的小而微社会组织,让需求侧和供给侧直接对话。
(二)以社区为中心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里的每个人都生活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在以关系为主要维系手段的社区里,政策的施行会更人性化和个性化。将行政归还于政府,社区就应该成为失独家庭养老帮扶的中心。
1、建立个案档案,积累第一手资料。
以社区为主导,联合专业的社工机构,对社区的失独家庭进行个案管理,既能脱离政府行政行为,又能保证权威性和私密性。个案中的部分数据可以提供给政府进行统计,以方便宏观维度的政策设计。
针对个案的不同需求,社区可以通过链接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为失独家庭提供最符合当下需求的服务套餐。
2、从社区自组织的建立与引导寻找失独政策的新突破口
失独家庭群体有明显的共同特点和诉求,很容易结成自组织。
由社区引导的社区型自组织更容易获得政府资源的倾斜,更容易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更了解提出诉求的途径和方法,容易实现群体诉求的被响应。有社区背景的失独家庭自组织更正规,不仅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而且对于社区治理有更多话语和机会,能为群体创造更适宜的社区人文环境。
在失独群体已经形成了非正式群体的基础上,有社区帮助群体骨干型失独人员引导成立合法的失独家庭自组织,改变非正式群体乱战的现状,梳理群体需求,疏解群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将“扎堆闹腾”引导为“抱团取暖”,不仅能增加社区资本,而且还降低了社区和社会治理成本。
3、建立失独家庭居家养老体系。
社区养老模式的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建立成熟的社区养老体系仍需要一段时间。社区通过健全完善医疗、照料、法律支持等服务体系,能为失独家庭提供一个良好的照料选择。同时,社区要做好社区各自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工作,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地位,使社区志愿者们能获取帮扶对象,建立“一对一”长期帮扶小组,以缓解失独老人的孤独感,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对一”帮扶的扶助者适当补贴,维持帮扶活动的长期运转。
4、以社区为区划的失独集中机构养老
失独群体由于心理上的创伤,更倾向于和同样失去子女的老人交流,渴望群体取暖。不少失独老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希望能够集中居住养老,比如居住在专门面向失独群体的公益性养老公寓、公办养老院等。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数量严重匮乏,尤其是农村地区,仍有很大的供给缺口。针对失独老人的集中养老机构更少凤毛麟角。日本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专门面向特殊群体老人的养老院,为他们提供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专业服务,这点值得我们借鉴。以社区为区划的集中机构养老,就是积累社区社会资本,吸引社会力量到社区中兴办养老机构。政府可以从政策制度层面刺激社会力量到社区创办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到农村地区开设养老院等,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如补贴、补助和税收减免。
(三)精准差异化扶助
根据英国约克大学教授布拉德肖提出的需求理论,需求分为可感受到的某种需求即感受性需求,现实表达出来的需求即表达性需求,专业标准衡量的需求即标准需求,来自相对判断与公正问题的比较性需求。因个体、家庭、场域等背景的不同,每个失独个体对于现实的接受程度不尽相同,失独事实对于个人和家庭造成的影响也有很大区别。
五、结语
失独家庭群体因其组成复杂、针对性养老政策滞后和不平衡、对政策依赖性强、养老模式缺失等原因,目前没有完满的养老解决方案。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政策应该由从“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为中心,以经济扶助为主要手段”的扶助方式向“以社会为主导,以社区为中心,精准差异化扶助”转变,早日建立健全计生特殊群体养老支持体系,努力营造适宜计生特殊家庭养老的宜居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