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震
广南县董堡乡中心学校 云南省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663303
摘要:计算机普及热潮席卷整个华夏大地,在这样的背景下,写字教育教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孩子们书写的兴趣低下。近年来,我们对高年级学生的书写习惯培养进行了实践探索,并总结了指导学生书写的教学策略:一是设置高起点,恰当选择模仿对象;二是建立起规矩,坚持“小步走”;三是循序渐进,坚持激励性评价为主。对此本文结合具体的书写教学实践展开探讨,以期为小学高年级学生书写习惯的培养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小学高年级;书写习惯;策略
在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电子产品,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很多教师都忽视了学生书写习惯的培养。人们常说“字如其人”,学生的书写习惯及书写能力会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和社会交往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会影响教师对他们的认识。同时良好的书写习惯对于培养学生正常的学习态度,提高对汉字的认知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我们要重视培养学生养成书写习惯。本文针对小学高年级学生的书写发展特点及心理特征,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现在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设置高起点,恰当选择模仿对象
在培养学生书写习惯方面,很多教师在进行写字教学时都使用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如师范写生模仿,或者让学生观察教材中的例字,然后鼓励学生独立书写。这种方法适合于写字水平较高的教师,有的教师书写并不出色,如果再“仿师”练写,肯定无法取得我们想要的良好效果。为此我们尝试进行写字教学的创新,突破传统格式化的写字教学指导。如可以设置高一点的起点,选择名家名帖进行书写训练,正所谓“取法乎上”,小学高年级的学生已经积累了一些鉴赏名家硬笔书写的经验,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喜好,让他们在观察名家字帖的过程中,直接感受汉字的间架结构,感受名家运笔等方面的特点与魅力,从而通过仿名家字帖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提升他们的鉴赏能力。如此以来,我们也有效解决了一些教师因为自身技不如人而带来的苦恼,也避免因为自身书写水平不高而导致放弃写字教学情况的出现。
二、建立起规矩,坚持“小步走”
学生们对电子产品非常感兴趣,在家校联系中,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媒介与学生进行互动,加强家校之间的联系。
如我们可以成立微信群,让班级里喜欢练字的学生都加入进来,每个人还能得到教师发放的名家字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练字任务,并拍照上传,教师在微信群里进行评价。当学生在不请假的情况下累计三次不上传练字作业就视为退出兴趣小组,通过这种方式规范学生的行为。在成立了微信群,建立了兴趣小组后,我们发现把书写任务化整为零,坚持“小步走”,这样的训练有效降低了难度,也化解了学生长时间书写的畏难情绪,对于培养孩子们书写兴趣具有积极意义。如我们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古诗作为书写内容,每日坚持练习,字数不多,时间不长,有效避免了学生产生烦、难的心理,没有给他们带来负担。教师也可反复强调,每天不可写得太多,也不能时间太长,不然学生很容易头三天劲头儿很足,后面就不写了,而在教师的督促下学生玩着就完成了练字任务。由此看来,建立起规矩,坚持“小步走”是化解学生不良书写情绪,培养书写习惯的重要策略。
三、循序渐进,坚持激励性评价为主
在书写习惯培养活动中,我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并坚持使用激励性的评价。如在初始阶段,我们让学生自己选择喜欢的书写内容,每次教师要找出其中的“闪光点”进行表扬,培养学生书写的自信心,激发他们书写的兴趣,促使他们形成书写的习惯。当学生形成习惯后,教师就要确定每日的书写内容,并根据每个人书写的情况,在微信群或个体互动的方式做针对性指导,然后在次日的练字教学中进行二次指导,在这个阶段的书写训练中以激励性评价为主,并结合适宜的批评。为了提高学生的书写积极性,我们还要通过实施“不断升级”的策略,充分利用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调动他们参与书写训练的积极性,消除厌倦情绪。当然,我们还可以结合学生作品展示活动,增强学生的成就感,提高他们参与书写活动的动力。有周报的学校或班级,可在上面专门开辟书写专刊,展示书写优秀生的作品,或者进步比较大的学生的作品,通过稿费的形式给予学生物质激励,同时在全班进行表扬,并将每周或每月的书写标兵在班级墙面上进行展示,从而让学生真正尝到书写成功的喜悦,增强他们的书写信心,激发他们书写的热情。
“学贵有恒”,书写习惯的培养贵在“坚持”,不能曝十日寒。在高年级书写习惯培养的实践探索中,我们发现选择名家字帖、坚持“小步走”、采用激励手段,都是有效的策略,不但可以解决教师书写水平不高所产生的问题,还能激发学生的书写兴趣,消除因为单调书写所带来的消极情绪,增强学生的书写自信。本文是对近年来在高年级开展书写习惯培养实践的经验所得,希望为相关教育实践带来有益的启示 。
参考文献:
[1]张金花.浅谈小学生写字教学.成功:中下,2017(17):149-149.
[2]常荣杰.浅谈对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书写习惯的培养.学周刊:中旬,2014(9):17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