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深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1/26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30期   作者:杨敏
[导读]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2019 年 5月 31日,水利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杨敏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
        摘要: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2019 年 5月 31日,水利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水土保持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逐渐突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改革措施

1、理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与监管工作机制
         “放管服” 改革目前已初步取得成效,除各部门内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业务流程精心打磨外,尚需进一步在机构建设、职能划分上加以完善。为克服当前审批部门不一问题,需积极推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能移交,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专业人员配置,重视水土保持审批业务培训,使审批职能与审批责任相匹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需加强发改、行政审批、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立项告知、流程再造、联合执法,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全流程防治。在制度层面上,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权责事项和履责方式,着眼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进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实行联合惩戒
        借鉴其他行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做法,水土保持行业也可尝试逐步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对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施严格惩戒、重点监管,可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违规信息报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纵横对接和共享利用,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水土保持管理的作用,以此实现联合惩戒
3、严格方案审批
         严格方案审批,依法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其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可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直接的指导,是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水土流失危害的根本依据。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项目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提供全面的防治体系,才能减少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更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2017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红线划定和严守的基本原则,这与水土保持息息相关。应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时刻严守水土保持生态红线,依法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坚决说不。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明确落实技术评审和评估单位的技术责任、法律责任,做到严格把关,“敢于说不、敢于批否”,切实维护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社会地位和行业影响力; 厘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内容和边界,切勿随意扩大审批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 防和治理范畴,主要明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 目标、措施和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管理要求,以及弃渣专门存放地的位置初选。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办水保〔2016〕65 号) 中关于地点及 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措施重大变更、新设弃渣场等变更的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审批,坚持变更管理规定中重大变更范围和条件,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范围。


4、加强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是促使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法定义务和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 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据现行的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特点,除做好以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外,还应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16〕第 227 号) 文件相 关精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 和行为,大力推进监督检查程序化管理,明确监督检 查项目清单、采取的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可对存在的问题的跟踪复查;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扰动占压 地貌植被治理恢复等情况,特别是对容量大、堆渣高、上游汇水面积较大、下游附近有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工业企业的弃渣( 土) 场,要进行重点检查。除此之外,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也是必不可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 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利用新型技术,积极尝试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测、“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有效支撑认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落实办水保〔2016〕第227号文件精神,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探索政府采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辅助性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责任为生产建设单位时,要同时强化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开展自主验收的监管,避免管理的“真空 ”,避免造成 “ 不作为 ”的情况。重点是监管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以此为基础对自主验收进行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需要从过程监管上狠下功夫,借助对建设单位的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公众监督等三个方面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此强化监督检查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强化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法赋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权力,因此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管部门,应不断强化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责任,完善相应制度,同时明确检查内容、频次及责任追究等事项; 2.建立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制度。上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可有 效推动各层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如流域机构开展对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督查,省级开展对市、县级的督查,如此层级之间各有监督,任务明确; 3.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对依法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将方案审批结果、监测成果、验收结论利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布,扩大公众和社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的知情范围,在作为监管依据的同时作 为公众监督的依据。
5、加强专家库建设及管理
        因审查专家是方案技术审查的主要把关者,建议提高专家入库标准,并对专家的评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专家库进行充实、更新。另外建议加大专家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专家责任感,及时跟进水土保持政策解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行业多、地域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理论和实践也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应针对地区经济发展 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产建设项目类型,重点通过研讨增强专家对标准的研判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汉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浅析[J].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11(2): 37-39.
[2] 来海亮,等.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技 术审查工作实施情况及其完善对策 [J].水利发展研究,2020(2).
[3] 温磊磊,柯妍,韩祖光. 松辽流域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措施[J]. 中国水土保持,2017( 10) : 12-1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2016,38( 4) : 3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加强投资项目水利 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公报,2015,34( 4) : 13.
[6] 宁堆虎. 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发展对策[J]. 中 国水土保持,2017( 11)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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