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美君
湖北省利川市东城初级中学
摘要:数学作为初中阶段学生需要深入学习的一门具有较强逻辑性的学科,是许多中学生学习中的重难点科目。为促进学生提高思维能力,教师可以采用生活化的焦旭而方式,将数学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促进学生在生活中发现知识、探究知识、应用知识,从而使学生的思维能力获得全面性发展。在借助生活化教学理念时,教师应结合生活实际,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在实际体验中增加对知识的理解;同时,教师可以将生活背景设计数学试题,降低学生的理解难度,增加学生主动对试题进行探究的兴趣;此外,教师应组织学生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在解决具体生活问题的过程中,感受学习数学的意义。本文主要通过以上几方面,说明初中数学中采用生活化教学方式的具体实施方法。
关键词:初中数学;生活化;教学方法;有效性
初中是学生深入学习数学知识的重要阶段,教师应结合学生当前在数学学习过程中效率低下、兴致不高等教学难题,探索行之有效的数学教学方式。在数学课堂中融入生活化教学理念,能够消除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局陌生感,并逐渐使他们明白学习数学知识的重要意义。因此,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地对数学教学内容进行探究,不断增强中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解题效率。那么,教师应通过哪些角度,来寻找数学教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呢?下面,笔者基于这个问题,谈谈自己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的几个有效方法,以期对初中教师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
一、创设生活化情境,强化学生的理解效果
开展生活化的数学教学,教师洋葱创设生活情景入手,在通过对生活中潜藏的教学资源的积累,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将生活与知识建立有效关联。因此,教师应开展生活情景式的数学课堂,并基于生活实际带领学生理解课本中的枯燥数学定理,从而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吸收。此外,教师应基于数学教材来选择合适的生活案例,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教学素养,来设置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情境,这样才能够抓住学生的注意力,通过直观生动的情景,逐步指导他们对抽象的数学知识开展深入探究。
例如,在教授“三视图”这部分的内容时,教师就可以通过借助电子白板或者多媒体教学设备,为学生展示直观化的生活实物,使学生对物体的三视图具有更加主观的感受。
在课堂教学阶段,教师可以向学生之间展示长方体的三视图,使学生了解三视图是从一个物体的正面、左面以及上面看到的平面图形;随后,在学生理解三视图的具体含义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画出圆柱体、正三棱柱还有球体的三视图,并在学生画完后通过图片来展示答案。教师运用生活情景的重现,来培养学生的空间思维能力,降低了几何学习的难度。
二、以生活为背景,引导学生开展练习
在初中阶段,开展课堂练习,能够帮助学生巩固所学,为提高课堂练习试题的有效性,教师可以为数学配上生活背景,使数学试题的展现方式更加形象化、具体化,这样就能够引导学生在解决生活化练习题的过程中,从生活实际中抽象出数学问题,促进学生思维能力与数学思维的发展。通过带领学生练习这样的试题,不仅可以激发学生主动开展数学练习的积极性;还能够帮助学生在解题过程中发散思维,探索多种有效的解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数学思维优化生活质量,这对于学生数学核心素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教授“一元二次方程”这部分的知识时,教师就引导学生以实际生活为背景,来思考如下这样一个问题:“同学们,假如我们学校要举办一次篮球的邀请赛,参赛的每两个队伍之间都要进行一次比赛,现在我们要根据校园篮球场地和时间,在赛程计划的七天中,每天安排市场篮球赛,那么,思考一下,学校应邀请几个篮球队参与这次邀请赛?”在生活情景的支持下,学生对问题主动开展探究,很快他们就列出了正确的方程式。此外,教师还可以引导他们讨论解题方法,引导学生发散思维,思考不同的解题方式,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纵向发展。
三、引导学生参与生活实践,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
想要促进课堂教学实践的巩固与提升,教师应将生活化的教学理念,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之中,从数学课堂实践活动的设计入手,根据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设计有效的教学实践类活动,在对实践形式与内容展开构想时,教师可以参考生活中的真实问题和案例。并引导学生自主提出问题,探究问题,最后组织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讨论解决方案,在学生亲自思考与动手的过程中,就能够深入了解数学知识,并增加对数学知识的运用意识。
综上所述,在新课改的时代环境下,教师应通过数学教学,补充学生脑中的数学知识,并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通过开展生活化的数学课堂,教师能够通过设计生活化教学情境、开展生活实践活动及设计生活化数学试题等有效方法,增强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使他们在生活中能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从而推动初中数学教学实效性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闫方.生活化教学模式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学教学参考,2015(9):23.
[2]王东明.生活化教学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考试周刊,2015(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