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芝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第二中学 426100
摘要:英语写作是高中阶段英语学习的重要知识点,也是高考的重点考察对象之一。因此,如何提升高中学生的写作能力,是每一位英语教师都必须思考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笔者就根据自身的教学经验,从重视平时积累,掌握词汇明确句型;加强写作训练,明确主题连贯行文;学生进行自评,明确问题提升能力三个方面,浅谈下高中英语有效写作教学策略,还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关键词:高中;英语;写作教学
英语是高中阶段最为重要的学科内容之一,它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语言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高中英语在高考中占据着很大比重的分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高中英语教师应优化教学方法,使学生懂得学习英语的重要性,为今后的生活奠定坚实基础。而在英语的教学中,写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教学版块,它可以有效锻炼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当前,很多学生走进了英语写作的学习误区,将写作看作是英语学习中的棘手问题。因此,英语教师应选择正确的写作教学之法,帮助学生脱离写作困境。
一、重视平时积累,掌握词汇明确句型
众所周知,词汇和英语学习和写作的基础,想要提高英语写作分数,丰富的词汇量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以前,对于课外的词汇积累,笔者采用的是平常练习中出现的生词,并未像一些教师那样拥有固定的课外读物。笔者以为,以学生的能力,这样的课外读物,可能会增加他们的负担,但是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无限潜力,以及少数学生可能存在“吃不饱”的现象。所以在接下去的教学中,笔者增加了这种固定课外读物环节,每日带学生读书,对于其中的生词,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记忆。笔者相信,量变引起质变,不断地阅读不只是在词汇,也可以在语感、阅读量、阅读速度、阅读技巧方面都对学生产生重要的影响。
光有词汇,不记佳句,对于写作的帮助也只能微乎其微。所以,对于课外学习到的佳句一定要学生记下来。笔者曾经担心这对于学生而言,这个任务有点繁琐,但现在想来又是笔者“过于保护”了。除此之外,一定要让学生勤动笔,让学生不停练句子,改句子,这样的活动操作起来的确会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所以笔者平常给课堂的这部分时间非常少。那么在之后的教学中,必须要学会舍得,有舍才有得。
二、加强写作训练,明确主题连贯行文
主题明确、行文连贯(Focus)应该是写作的基本要求之一,但在真实的高中英语写作教学中,这项要求却并未得到我们广大英语教师的足够重视。
至少比起“书写整洁”、“语法正确”和“字词句结构复杂”,Focus这一能力在高中英语写作课堂中得到的训练实在少得可怜。表面上看起来,学生不会Focus好像也能安然度过考试。毕竟近年来课标卷大多考察“要点翻译式写作”,学生只要审对了题不漏要点,拿到及格分数还是容易的。
但如果学生的写作总是主题混乱,让人抓不住重点,其实是我们做老师失职。因为那意味着我们只关注语言的表意功能,没有上升到其交际功能,由此导致学生的语言学得既死板又无趣。当我们持续地从应试角度出发进行语言教学,学生的学习热情必然会被极大地磨灭,继而出现学习效率的降低。我们如果想要更高效的语言教学,就必须帮助学生意识到写作的真正意义,让学生在真实交际需求的驱动下,主动寻求更有效的写作,而不是仅仅靠漂亮的书写和复杂的字词句在考试中“蒙混过关”。
要想训练学生做到写作有Focus,也要从这些核心问题出发。首先,确定写作的目的。然后,确定自己的主题。最重要的是,保持行文连贯,不在写的过程中偏题、甚至跑题。这一点其实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写作是一项创造性的活动,我们的脑子一旦开动,就会进行自动发散,如果不进行刻意监控,很容易出现跑偏的情况。
三、学生进行自评,明确问题提升能力
新课标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但是多数情况,教师还是习惯性“灌鸭式”教学,结果就是教师把自己教地越来越明白了。笔者记得曾看过一句话,学习最好的方法就是教别人学习。所以,让学生讲解自己的写作思路,这不仅有助于学生对全文框架的把握以及逻辑思维的训练,同时也能让我们了解学生的思路。
学生写完一篇文章的时候,让学生自评、互评这样的环节,我们通常会忽略,但是这又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环节,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从评价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所犯的错误。最后才是让老师评价的环节。与此同时,也要让学生明白每一个得分点,根据评分规则去写作,去评价更能提高学生的效率,增加写作信心。
总而言之,写作是高中英语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一个人英语能力的综合体现,高中学生的英语写作相比于中小学的英语写作应该在水平上有一个质的提升。因此,作为一个高中英语教师要为实现这一目标不遗余力,教师应该结合班级中学生的学习特点,选取适当的教学方式,引领学生积累词汇、掌握语法知识、扩充素材库等,为他们的写作奠定良好基础,帮助学生写出高质量的写作作文来。
参考文献:
[1]林方清.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策略探究[J].西部素质教育,2018(09).
[2]张颖.新课程改革背景下高中英语写作教学的创生策略[J].亚太教育,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