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发表时间:2021/1/27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1期   作者:白磊
[导读] 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公共建筑物使用功能日趋复杂、规模日趋庞大。
        白磊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 750001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公共建筑物使用功能日趋复杂、规模日趋庞大。本文从消防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方面,浅谈了一些日常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公共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消防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前言
        在公共建筑中,消防电气设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电气设计是消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火灾,优质的消防电气设施能迅速遏制火势,减少火灾损失,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电气设施设计,提高消防电气设施的高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文章系统地阐述了消防电气设施的内容,分析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公共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概述
        1.1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建筑是指可以满足人们各种公共活动需求的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例如写字楼、各级政府部门办公部门等)、商业建筑(例如商场、超市、金融类建筑等)、旅游建筑(例如酒店、各类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例如学校、科研机构、医院、卫生部门、体育场馆建筑等)、通信建筑(例如邮政、通信、数据中心、广播电视等)、交通运输类建筑(例如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这些建筑物都是日常人员密集的建筑物,且建筑内部结构复杂,绝大多数人对其内部消防疏散通道都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迅速的预警火灾,对火势进行扑灭和控制,指示人员正确逃生,将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公共建筑物内设置完善可靠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非常必要的。
        1.2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消防电气设计是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的重要环节,主要内容包括消防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遵守设计规范,做好防火设计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
        2公共建筑消防电气设计常见技术问题
        2.1消防配电系统常见技术问题
        设计人员在设计配电系统时,往往忽视了消防配电系统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将消防电源和非消防电源混淆在一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1.6条(强制性条文)里明确规定了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应为专业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和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必须能保证消防设备正常供电。从这点出发看,在配电系统设计时要把消防配电系统作为一个单独的配电系统去考虑,无论是其前端电源的设置,还是干线系统的敷设都不能和其他功能的配电系统混淆。因为只有这样做了,在发生火灾时才能确保消防配电系统能够可靠的运行,同时不受其他配电系统的干扰。
        消防配电系统的所有电力传输都是由电线、电缆完成的,因此公共建筑中消防电线、电缆的选型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5.3.2 条,明确的规定了在所有的教育类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需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电线、电缆。当火灾发生时,电线、电缆的绝缘材料及护套可以有效的阻止火焰蔓延,最大限度减小火灾对公共建筑物内部消防配电系统的影响,同时也进一步避免燃烧产生含卤烟雾对师生的伤害。笔者认为尤其在设计一些医院建筑、学校建筑、幼儿园建筑、老年人设施建筑时,一定要注意消防电线、电缆的合理选型。
        2.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常见技术问题
        公共建筑内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电缆、电线发生短路或过负荷而引起的火灾在火灾事故中也占到相当大的一部分比例。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大都体量庞大、功能复杂,其内部的配电系统也同样繁复,特别容易引发电气火灾事故。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设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使我们忽略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一种情况是,对不同的公共建筑到底哪些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哪些不需要设置,存在一定的疑问。第二种情况是,从节约工程造价的方面考虑,而选择放弃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一种情况很多时候也是受到甲方层面的一些影响。


        其实到底设置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又怎么去设置?在我们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2.2 条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范围,这其中包括:
          1)民用机场的航站楼,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一级、二级);
        2)旅馆、宾馆建筑、商场和超市(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3) 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体育场馆(座位数超过3000个),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个),体育场(座位数超过20000个);
        4)图书馆(其内部藏书大于50万册);
        5)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省级及以上);
        6)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三级乙等及以上);
        7)电力中心调度楼,电信、邮政楼,防灾指挥中心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楼(省市级及以上);
        8) 城市轨道交通建筑、一类交通隧道交通工程;
        9)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
        10)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寄宿宿舍,中、小学的寄宿宿舍。
        通过规范我们可以清楚的明白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公共建筑物到底是哪些,这使我们明确了设计范围,同时也找到了设计依据。通过对这些场所和建筑合理的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杜绝电气火灾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常见技术问题
        上一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2.2 条,所提到的这些公共建筑物。因为其功能复杂、规模庞大、对社会和经济影响重大,所以这些类别的建筑物是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但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也存在着一些技术问题。
        1)忽略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火灾报警系统组成模块很多,在设计时相对于其它模块来说,防火门监控系统往往被忽略掉了。这样其实是不对的,对于大型公共建筑物来说,规模大、面积大,每层防火分区多。对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的防火门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尤其的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发生火灾时,有效的关闭火灾区的防火门,同时监控所有防火门的开启状态,将火灾险情有效控制住。
        2)火灾报警系统控制线和电源线敷设时保护措施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11.2.2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线路以及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以及报警总线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设计时忽略选用耐火或阻燃电线电缆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这些线缆在桥架中敷设时往往与其他功能用途的电线、电缆敷设敷设在一起,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线缆如果在桥架中敷设,桥架应采用防火型专用桥架敷设。如果条件限制,需与其他功能的线缆敷设在同一桥架内时,应在桥架中设置防火隔板,将其与非消防线缆有效分隔。
        结语
        总之,一旦发生火灾,公共建筑的救援工作会异常困难。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建筑物内发生火灾的几率,消除一切消防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蔡楷,王志斌.建筑消防设计中存在的技术处理J].电子世界,2017(12):53.
        [2]赵海东.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配电设计常见问题分析[J].电气技术与经济,2019(02):17-18+21.
        [3]李梅,钟厚龙.消防电气配电供电系统的现状及完善策略[J].江西建材,2018(14):73-74.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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