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福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300387
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绿色环保也在不断加强,在中国目前城市化建设中,人们对生活垃圾公共管理问题不够重视,这不仅不利于中国生态环境的发展,更加不利于城市化建设。基于此,文章首先阐述了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然后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公共管理问题,最后针对问题研究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同行业者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公共管理问题;有效对策
前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以及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是伴随着生活垃圾的与日俱增,中国并未转变垃圾废物的管理模式,还是使用了以往的垃圾管理模式以及分类模式,让城市生活当中的垃圾越来越多,此种问题制约了城市美化、环保等的长期发展,最终导致中国的经济实力增长与环境美化不一致,制约了中国的全面发展,为处理此问题,促进中国的全面发展,以高耸的姿态屹立于全球民族之林,中国众多环保学者进一步做出了研究,以期通过分析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公共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朝着光明、经济的方向前进。
1生活垃圾管理现状
垃圾管理的研究起源于西方国家,其创始人是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的威廉博士。根据他的理论,我们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垃圾收费管理为重点,即对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等,依据其生活垃圾产生量对垃圾处理费进行缴纳。通过垃圾收费的方式,人们可以更加重视垃圾的管理及处理,国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垃圾处理压力,使中国能够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高国家综合国力上;第2阶段是从垃圾的源头着手,从根本上降低垃圾的产生量,为中国的垃圾管理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第3阶段是从经济层面考虑生活垃圾,研究生活垃圾能否转化为可用能源,比如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使垃圾发挥其价值,为中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2城市生活垃圾公共管理中问题
2.1垃圾分类管理环境不完善
其一,由于自然资源的紧缺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必须执行垃圾分类政策。其二,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环境是制定和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的根本条件。但政治环境始终是当前中国垃圾分类管理环境的基础,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重视垃圾终端处理,设立了多个垃圾焚烧厂,焚烧产生的气体加剧了环境污染。在经济和环境上,生活垃圾分类缺乏市场手段的支持,比如财政、税收、价格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偏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充足。文化环境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
2.2被动化的垃圾分类执行客体
我国垃圾分类已近二十年,然而试点城市的效果并不乐观,这与政策的对象有一定关系。在中国,垃圾分类起步较晚,1975年,日本开始垃圾回收试点工作,1904年,德国开始垃圾分类收集,截止到今天已有115年的历史,垃圾分类体系也比较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但垃圾分类意识普遍偏低,人们认为垃圾分类是政府的事,从来没有见过垃圾围城的恐怖。所以,将分类垃圾桶放置在各大城市的大街小巷形同虚设。一方面,居民处于被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状态。另一方面,因为对垃圾分类知识认识不足、观念比较传统、惩罚机制薄弱,致使垃圾分类管理活动没有取得长期的进展。
2.3单一化的垃圾分类管理主体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中。然而,政府是唯一负责垃圾收集、运输以及处理的责任者。首先,政府在制定垃圾分类政策以及分类标准上没有征求市民的意见,城市市民被动接受和执行。例如,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投放时间设置为早7:00至早9:00,晚4:00至晚6:00,严重忽略了夜班居民的需求。上海是一座不眠不休的城市,因此政府在对公共政策进行制定时应对城市的特点进行全面考量。
同时,在政策运行中,行政部门存在多重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垃圾分类活动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市容环卫等部门。环保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及其污染防治,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垃圾,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然而,这种分工已经成为危险废物和可回收废物无法分离的管理盲区。此外,在垃圾分类管理活动中,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对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造成十分不利影响。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效对策
3.1垃圾分类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应多样化,引入社会组织,如企业、智囊团、非政府组织等,形成政府主导的多样化管理体系。减少企业行政审批程序,为企业办厂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政府与企业合作,构建PPP等项目,为市民提供公共产品。此外,与政府组织相比,非政府组织具有贴近公众、灵活多变、易于创新等优势,非政府组织更加重视环保,改变了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观念,不但可以通过示威、游行及抗议等方式影响决策者,还可以通过宣传动员等方式,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在提倡垃圾分类管理多元化主体基础上,也要对各主体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构建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权责。
3.2垃圾分类管理执行客体的能动化
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和其他公共物品并不是与生俱来的,重要是在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对公民的责任意识以及参与意识进行构建和培养,单向的行政秩序不能使公众具有参与的意识和能力。所以,在政策操作中,要将民主参与的原则全面发挥出来,特别是政策选择的设计以及讨论过程,积极吸取社会各方的不同建议。除此之外,组织市民到相应的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让市民直观感受到垃圾终端处理的困难,自发产生环保的愿望和意识,让其对自己产生的垃圾自己负责,树立公众的环境责任感,让市民主动自发地对垃圾进行分类。
3.3垃圾分类管理外部环境的完善化
针对垃圾分类管理的外部环境需不断完善。其一,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创新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其二,执行市场竞争机制,从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对垃圾总量进行控制。在文化宣传上加大力度,在校园课程中融入垃圾分类,从小培养垃圾分类意识。社区需对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册进行积极发放,对垃圾分类知识大赛等进行定期举办,尽可能地创造垃圾分类的大环境。企业需在企业文化中融入垃圾分类文化,创造垃圾分类文化背景。但是,垃圾分类仅仅依靠每个人的自觉是不够的,需要法律制度的保护。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快出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快出台,进一步细化指导性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的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同样,执法要严,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依法严惩。此外,提高市民的环保法律意识,可以在城市主要商业广场的屏幕上播放违反垃圾分类的实际案例,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让市民知法守法。对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进行全面营造,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结束语:
总之,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对于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也要齐心协力参与管理。各部门要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公共管理方面的工作,完善相关的公共管理体制,为生产发展营造绿色健康的工作环境,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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