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1/2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11月31期   作者:万圣全
[导读] 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们对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万圣全
        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37000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们对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确保结构安全和满足主要使用功能的要求,增强住房舒适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就尤为重要,但在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短板,以下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繁荣发展,人们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企业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参差不齐,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很有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施工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满足主要使用功能要求,提高使用舒适度,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在施工企业自控、社会监理基础上,加大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建设责任主体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要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国家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提升了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使我国整体工程质量水平取得了空前的提升与进步,但是工程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仍然存在,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具体原因:一是过度压低工程造价,低价中标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降低设计标准,图纸审查流于形式;三是部分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严重,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得到有效运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违法成本太低;四是监理和质量监管部门质量管理缺位;五是行业管理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同时也存在部分地方政府项目带头违法违规建设,直接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针对存在以上的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政府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尤为重要。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缺乏创新和意识薄弱
        我国自1985年开始成立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经历了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评定制,发展到目前工程质量备案制,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监督管理方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此外,在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的意识,不能很好地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手段,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质量监督机构力量薄弱,人员和装备不足,不能做到对建设项目监督全覆盖,存在监督空白;其次,经费不足,特别是市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经费困难,仅靠监督人员奔波在工程一线,不能真正实现政府所提倡的采用委托第三方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和违反违规行为;三是部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强,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仍然充当运动员的角色,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地处理建筑项目遇到的质量问题,致使质量隐患长期存在。
        2.2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不够,存在局限性
        政府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违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要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部分监督机构对建筑违法事件的处罚曝光力度不够,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也不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难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威慑,监督检查效果大打折扣。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属于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只是对违反事实调查取证和建议处罚的权利,导致很多处罚无法落到实处。  
        2.3监督管理信息化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升,许多先进的技术,如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被应用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但是从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来看,有些工程还没有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而没有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此外,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网络信息化应用比较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有一定的阻碍。为此,要充分利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才能有效提高管理的水平。
3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对措施
        3.1加强政府质量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进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口,配齐配强监督队伍。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将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到监督队伍中来,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提升整体素质,确保各级监督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配比要求。
        3.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采取自训、外派培训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执业规矩教育,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要严格规定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质不能满足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3.3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质量监管体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完善监督机构日常巡查检查、抽查抽测与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 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应用,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治理,优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考评体系,提升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3.4要推进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新的险种,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担保。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提倡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对参保的项目进行检查、督查,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到位,问题较多的项目,以及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3.5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质量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建立质量监督信息化,创新监督模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信息化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监督管理部门从长远角度考虑,提升对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此外,信息化监管模式形成之后,要严格落实,从人员调整和部门设置上提供强有力支持。顶层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相应的核查管理,使信息化技术价值全面发挥在工程质量监督中,以此形成动态化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人员的压力,从而提升监督效率。
        3.6提高监管制度的可操作性
        完善可行的监管制度,既能规范监管人员行为,使其执法有据,又方便操作,又能约束责任主体,使其有章可循。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仅要内容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可操作性。一个合理的、有效的、完善的监管制度需要涵盖监管内容、实施步骤、实施方法、责任主体、监督主体、标准依据、处罚措施等。只有制度足够细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才会有依据,才会具备可操作性,从而达到制定制度的目的。
结束语
        通过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可以充分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建筑工程施工资源的作用,优化配置建筑工程各项资源,避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项目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因此,相关工程单位一定要给予其足够的重视,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并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采取有效管理模式,保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最终有效的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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