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

发表时间:2021/1/28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11月31期   作者:孙彤
[导读] 我国逐渐加快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对水利工程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其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与水利工程网络的健全速度。
        孙彤
        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 272000
        摘要:我国逐渐加快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对水利工程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对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而言,其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与水利工程网络的健全速度。因此应特别注意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分析并解决管理问题,提升防洪抗旱作用。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
引言
        水利建设百年大计,工程质量是生命线。国家十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各级水行政部门及参建各方的长期不懈努力,实现了水利工程总体质量稳中有升。日前,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任务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监管空白,工程质量令人堪忧。
1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
        1.1监督机构性质不清,监督执法缺乏权威
        基层质量监督机构尚不完善,有的质量监督机构属水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无编制;有的质监机构和其它部门合署办公,人员兼职混用,“一个机构,二块牌子”;有的质量监督机构虽有编制,但机构性质五花八门,例如有的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有的是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情况。此外,小型水利项目存在质监人员任项目法人的现象,导致“同体监督,自我监督”,质监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另外,质量监督机构与其他部门职能重叠,质量监督机构缺乏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执法活动变成了检查行为,不能完全体现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1.2质量监督力度低
        调查显示,水利部门为我国大多数质量监督人员的主要来源,而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隶属于同一系统,从而导致封闭管理的局面和同体质监的现象,水利工程质量建设在这种混乱不清的监督关系下游离于监督标准以外,这就很难保证质量监督的独立性与公平性,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也难以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另外,多种形式的投资模式为水利工程建设现阶段的典型特征,针对以非水利系统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监督机构难以开展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有些管理机构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与当前的法规和制度明显不符,且很容易出现重复设置机构的现象,由此产生巨大的资源浪费和质量监督执行力度低下的问题。
        1.3人员培训与素质亟待提高
        从行业整体来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专业素质偏低的现状一时还难以改变。虽然这几年,水利行业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但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还是派出去参加水利部、国内一些大专院校与培训机构学习,再就是把大家集中起来,请一些专家老师来青海集中授课培训。这样的集中培训式教育方式,从增加从业人员的规模化、初始化教育角度来看,培训的人员多,速成化教育速度快,短期效果好,但从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深化教育来看,还是不能彻底解决本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人才短缺,工程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1.4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有效地利用管理制度来对施工环节、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管理,以便有效地利用监管制度来约束施工。一般而言,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水平和监督程度等方面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由于大型施工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标准,造成施工期间出现了大量的生产安全问题,不仅对施工进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对建筑质量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施工单位虽然在发展过程中拥有其自身的管理制度,但未按实际情况进行完善,从而导致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适用于当前,也无法对施工有关的工作进行正确、规范的管理,使整体水利工程的施工效率持续下降。


2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解决对策
        2.1完善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更全面、更到位的话,就要建立与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首先,健全有关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法规,对基层水利工程的建设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和相关行业规范进行规定。例如,要求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调整、修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验收,充分为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制度支持。其次,落实水利基层工程质量管理各部门责任和负责人,并对个人及职位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工程质量管理中职能部门的错位和缺陷,有效地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帮助。此外,要加强对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养,为加强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智力支持,保证基层水利工程的质量。
        2.2明确质监机构性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地位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水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顶层尽快明确质监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执法地位,政府法制部门为质量监督人员颁发执法证,尽快从事务性监督管理向行政执法监督转变,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和规范规程为准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事求是地提出和处理质量问题,才能提高执法的权威性,有效遏制小型工程的质量问题。
        2.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一是探索在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地区推行水行政部门与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联合,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加大水利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从国家质量政策法规、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和职责,以及质量管理的技术手段等,提高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造就一支有一定数量、事业心强、职业道德高、技术能力强的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三是加大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培养人才的力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懂得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建设程序、内容和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只有不断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程序、规程规范,体会它们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质量管理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的锻炼;四是要从长远考虑,以传帮带、定点定向、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等多方位、全过程进行精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出真正懂技术、有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才。
        2.4加强质量工程监督
        水利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就是控制质量,不仅需要控制施工质量,还需要确保施工后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质量。因此需要加强质量工程监督环节,对水利工程施工的材料、施工技术、施工设备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在质量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出具相关质量监督报告,制作并分析质量监督图表,以供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查阅。质量工程监督还包括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企业是否与验收人员之间存在私下交易,肆意隐瞒水利工程施工验收真实结果。
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有助于相关质量监督工作者从宏观角度不断改进质量监督方案,并利用多方力量从具体落实角度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量,以此维护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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