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518172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发展,对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标准,而高中阶段正是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的一个关键时期。而基于新课标下如何培养高中学生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成为了现阶段教师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和探讨话题。
关键词:新课标;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策略
引言:针对于学科核心素养,可以说是每一位学生所应掌握的一项必备能力,无论对于学生的学习还是今后发展都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随着新课程教育的不断改革,对高中信息技术教学提出了相应要求标准,其中明确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学生对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的掌握,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但是就目前来看,很多教师在这一方面还做得不到位。
一、积极转变以往传统信息技术教学模式
从以往传统的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我们可以看到,教师所采用的都是教师演示、学生模仿的这一教学模式,针对于这一教学模式来说,虽然具有一定的直观性,能够让学生在很快的时间内记住,但是很快也会遗忘,对知识的掌握不够扎实。在新课程教育改革这一背景下,这种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实际需求,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这一教育目标存在严重不符。所以作为教师必须要将这一传统教学模式积极转变掉,通过帮助和引导学生对知识体系的构建,以此来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技能。与初中信息技术相比,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所涉及到的知识内容较多,如果仅仅只是依靠教师的传授是无法完成的,这时作为教师则可以采用情景创设的这一方式来开展教学活动,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问题提问,以此来帮助学生建立好完善的知识体系,改变了以往传统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
例如:在学习《数据与信息》这一章节知识内容时,其主要教学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对信息世界有一个重新认识,并加强学生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鼓励学生大胆说出自己每天所接收到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能够引发学生思考,提高课堂参与度,同时还可以与同学之间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有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这一核心素养。
二、引导学生进一步正确认识信息技术,加强学生信息思维的培养
在应试教育这一大环境背景下,一直以来信息技术都不作为高考科目,所以教师和学生普遍缺乏对这门学科的重视,而要想实现学生信息技术核心素养培养的这一教育目标,那么作为教师首先必须要正确认识到学好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提高对信息技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实际上,信息技术既可以说是一门学科,都是也可以说是一种多功能学习工具,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与此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突破学习中所遇到的重难点,并进一步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除此之外,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信息技术这门课程以外,还需要加强对学生计算思维的培养,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有效结合到一起。
同样以《数据与信息》这一章节为例,在学习其中的“数据与信息获取”这一部分知识内容时,教师就可以让学生采用调查问卷或现场观察等方法来完成信息的获取,通过实践探索,对于学生信息意识和计算思维的培养有着很大帮助。
三、尊重学生主体性,加强学生素质化学习素养的培养
在当今这样的一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的各行业领域当中,通过在课堂教学中的合理应用,可以引导学生更好的进行自主学习。作为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在实际课堂教学过程中,需要让学生占据主体地位,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先布置好一个学习任务,然后让学生利用网络来自主收集和分析、整理信息资源,在这一过程中既能够凸显出学生的主体性,还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例如:在学习《程序设计基础》这一章节知识内容时,待对学生讲解完后,就可以让学生自己操作电脑来完成程序设计,而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则要及时给予学生帮助和指导,这样在师生的配合下,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数字化学习这一核心素养。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逐渐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要求人们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并能够做到熟练操作。而要想达到这一理想目的,则必须要从学生入手,加强对学生信息技术这门课程的教学。但是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信息技术这门课程一直以来都不被重视,而作为新课改下的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必须要积极转变这种传统思想观念,提高对信息技术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采用合理有效教学方式手段,以此来提高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小斌.高中信息技术课堂中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策略探究[J].学周刊,2020(35):21-22.
[2]刘兴红,张曼,张军翔,梅佳星,宋湾湾.新课标下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研究[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39(04):99-106.
[3]罗小东.新课标下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研究[J].高考,2019(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