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研究

发表时间:2021/1/28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8期   作者:王集荣
[导读] 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总量迅速增加。随之发展迅速的是新能源车保险行业

        王集荣
        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

        摘    要
        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总量迅速增加。随之发展迅速的是新能源车保险行业,但是一味的收取保费对被保险人是不利的,使政府、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三者的利益达到均衡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基于协同学理论,将政策新能源车保险系统视为一个总系统,总系统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三个子系统,各参与主体通过序参量的波动而制约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总系统的发展高度。如果各参与主体只专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那么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系统将不能够良好的发展。因此,本文引入了经济学中的均衡思想,使政策性新能源车各参与主体从追求自身主体利益最大化转化为总系统协同利益最大化,这反映在本文中改善彼此之间的利益均衡水平。

关键词: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主体;SAR模型
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研究背景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长,机动车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一个必要工具,私家车越来越多,国内新能源车大量增加。202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公开发布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上增加2122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81万辆。截至2019年末,全中国新能源汽车总量达38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4609%,与2018年比起,增多120万辆,上升46.05%。其中,纯电动汽车总量310万辆,而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中,新能源的汽车占比维持在总额的八成左右。
        在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总系统中,政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作为各子系统的行为主体,假设各主体都要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总系统很难能够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所以,追求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总系统协同利益最大化是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持续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
1.2研究意义
        通过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研究,第一是加大了机动车保险理论的研究范筹。本文以风险配置理论为依托,合理的将政府引入到政策性机动车保险这个总系统。同时通过借鉴学习管理学中的协同学理论,利用政策性机动车保险系统的三个参与主体,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最终使三者的利益主体共同达到最大化。第二是大大提高了政策性机动车保险中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协同合作。本文运用政策性新能源车辆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模型(SAR模型),对甘肃省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总系统的整体发展情况做出量化分析。
2. 甘肃省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实证性分析
2.1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模型的建立
        构建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模型(SAR模型)的最终目的是定量分析甘肃省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者的利益均衡水平。SAR模型由从低到高的顺序级别组成:序参量有序度水平、子系统有序度水平、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者的利益均衡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构建SAR模型,然后逐步分析甘肃省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水平。
2.2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介绍

        上式中,
        在(2.3)式中,根据的表达式非常清楚的知道它的取值是1或-1,如果取值为1,则代表对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水平是持续促进作用,如果取值是-1,则代表对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水平是抑制作用,,如果的取值在0到1则说明子系统之间是均衡促进,结果越接近1,说明促进作用越明显;如果的取值是-1到0,说明子系统之间是抑制的,结果越接近-1,说明抑制作用越明显。
2.3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模型数据的选取
2.3.1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总系统序参量的选取
        甘肃省政策性新能源车补贴在2014年出台了相关政策,甘政办发〔2014〕1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国家和省、市、县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本文将选取八个可操作性的指标作为各子系统的序参量,八个序参量均影响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参与主体利益均衡水平。除此之外,本文通过网络工具、学术论文获得2015-2019年间的相关序参量的有针对性的数据,经过一系列的验证计算,逐步筛选有效性的数据,才确定了真正需要的数据。系统序参量的数据选自2015-2019年间的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5]、甘肃省统计局,以及在国家保监局官方网站所公布的数据,因为对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在查找数据中,有的年份并未有官方的统计,只能按照数学比例关系通过其他年份的所得数据计算所得。

2.3.4被保险人子系统序参量数据
        本部分对于被保险人子系统的选取中,正向指标是机动车保险程度,负向指标是被保险人的所缴保费表示。(注:单位:亿元)








2.4 SAR模型结果分析
2.4.1序参量有序度水平
        通过前面公式(4.1)可计算出政府、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三者的序参量有序度水平,数据如下表4.7。
 
                                 
        如图2.1所示,在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系统中政府补贴是政府子系统的负向指标,从2015-2019年间,政府补贴的序参量有序度水平呈下降趋势,2016-2018年间呈直线式快速下降阶段,可能是由于甘肃省政策的落实比较到位,也有可能是市场的初步空缺,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好奇,购买数量急速上升。由图2.1可以清楚的看到政府的补贴逐年上升,同时可以透过数据了解到政府为了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的正常运行,其投入的成本还是比较大的,这才让政府子系统的序参量有序度水平一直下降。除此之外,非常明显的可以看到三种关于电动汽车的有序度水平发展,纯电动汽车一直呈上升趋势,在2016-2018年间,纯电动车的有序度水平从0.205上升至0.672,基本上呈爆发式增长,说明甘肃省消费者对纯电动车是比较受欢迎的;而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有先增后减的趋势,可能是由于消费者对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价格的浮动有一定影响或者和消费者的收入情况有关,而且在一段时间内和各汽车商的生产质量有很大关系,但总体上三者都呈上升趋势,混合动力汽车增速较快,其他二者相比增速较缓。
        
图2.1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政府子系统序参量有序度折线图
        如图2.2所示,保险公司子系统中机动车的赔款额每年一直下降,这也就说明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系统中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赔款额逐年递增,而这样一个局面对机动车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考验。导致机动车保险赔款额度递增的原因比较多,如机动车被保险人对交通规则不够熟悉、被保险人长时间驾驶车辆、交通路况差等因素,还有一个直接原因,就是被保险人面对比较混乱的交通秩序,如果出现突发事件,会一时失去理智,导致直接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保险保费收入的序参量有序度水平这个正向指标基本处于上升趋势,表明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强有力干预下,机动车保险业务逐年上升,朝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上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均衡发展。此外,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对机动车保险的看法有所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对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图2.2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公司子系统序参量有序度折线图
        如图2.3所示,机动车保险系统中被保险人子系统的序参量有序度水平波动幅度较大的是保险程度,从2015-2017年间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这段时间正向指标序参量有序度水平对被保险人的保险程度有所下降,从2017-2019年间呈下降趋势,表明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被保险人子系统正向指标在这段时间的保险程度是向上的,即保险公司看到了不太良好的局面,对被保险人的赔偿程度有所上升。不过,我们也不可否定的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发生。被保险人每年所缴保费的序参量有序度水平逐年递增,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这说明被保险人对机动车保险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在不断增加,政策性新能源车保险如果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整个系统的均衡水平将会有所提高,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


5. 利益均衡模型结论分析及改进措施
5.1研究结论
        经过对甘肃省2015-2019这五年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均衡水平进行量化分析,从五个方面逐步分析给出如下结论。
5.1.1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各参与主体所得利益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政策性机动车保险总系统中,各参与主体受益的多少即为序参量数值的大小。从整体来看,在政府、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三个子系统中,三者的序参量的有序度水平基本都呈增大的趋势。
5.1.2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各参与主体投入成本不断增大
        在政策性机动车保险系统中,成本序参量数的取值指的是每个参与主体的投入成本情况,政策性机动车保险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它们的不断投入。
5.1.3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各参与主体实际行动具有理智性
        从第四章关于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各子系统有序度折线图4.4中,可以看到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主体的各参与主体有序度水平基本呈上升趋势,在对自身的成本,收益的短期和长期进行衡量,然后采取的市场行为,具体反映在每个子系统的有序度水平呈上升趋势。
5.3对策建议
5.3.1政府应采取均衡的策略
        作为机动车政策性保险制度的参与者,政府也是机动车保险政策的提供者。机动车政策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依赖于物化成本的投入,更需要制度的合理规划来引导机动车政策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不断提高机动车政策性保险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水平。因此,政府必须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威和优势,促进政策性机动车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财政补贴制度;二是多种政策鼓励及建立保险数据库。
5.3.2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均衡策略
        保险公司是政策性机动车保险政策的参与主体之一,在市场运行中主要为机动车保险提供各种服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权衡利弊,定位于市场,合理完善市场行为。本文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的制定和提高政策性机动车保险被保险人的利益水平。
5.3.3被保险人应采取的均衡策略
        被保险人作为政策性机动车保险的需求方,在机动车保险供给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要向市场传递有效的需求信号,首先要改变被保险人不合理的主观认识,对机动车保险进行客观评价。本文的观点是,被保险人应努力提高风险意识,提高机动车辆保险分散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风险的自信心,提高政策性机动车保险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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