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与科技处 吉林省长春市 130033
摘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以往无序生产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失衡,引发一系列水土保持有关问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学理念贯彻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中,改善水土流失状况已成为必须。本文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特点以及生态学理念相关概念入手,分析了生态学理念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中的应用。以期推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组织、节约设计、绿色实施,进而达到减少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关键词:生态学理念;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生态修复
引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具有较强的科学系统性和生产实践性,根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针对项目实际采取科学合理方法,优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促进项目区域内生态均衡发展,不断在改善生态、推动经济、服务社会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以更小成本获得更大收益,实现生态持续改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持续发展等目标。
1水土保持特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具有责任法定、内容综合、系统集成、协调多方等特点。一是法定权威性,《水土保持法》以专门条款明确了水土保持范围,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事宜进行了细化规定。二是学科综合性,水土保持与土壤学、地貌学学科同源,与农业生产、自然资源相伴而生,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具有“统”的属性。三是地域差异性,因各地生态环境差异,导致土地流失状况不同,需要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措施。四是关联广泛性,水土保持直接为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林业、牧业等诸多行业和部门服务,具有法定的广泛性关联和协调各方的天然优势。五是群众参与性,水土保持不仅被纳入国家大政方针,还已渗入百姓日常生活,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
2生态学理念的核心
生态学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保护现有环境稳定的前提下,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即在保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从环境中获得最大的资源。因而生态学理念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应用过程中,应当科学统筹、系统规划,走生态优先、首要保护、绿色发展之路,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处。
3生态学理念在水土保持措施中的应用
水土为体,生态为魂,水土保持措施是载体,生态理念是灵魂,生态学理念在水土保持措施中的应用,就如同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中赋予生态理念的灵魂,为水土保持措施插上翅膀,实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空间格局的优化。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及《水土保持设计手册(生产建设项目卷)》等有关规定,从功能上来区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拦渣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防风固沙工程、临时防护工程等8大类型。在实际施工中,应自觉把生态学理念运用到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中,保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发挥最大效益,做到在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使用寿命期限内,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水土保持设计中贯彻生态学理念,即从可持续发展理念出发,强调尊重自然发展过程,倡导物质与能量的循环利用和场地的自我维持,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实现水土保持措施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在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等有关规定,遵守如下原则:
3.1节约性设计原则
采取节约性设计原则,是实现最小成本的基础保障。
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项目约束性规定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等等,这些充分体现了生态理念中的节约性设计原则。通过在研究分析特定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生态因子及生态关系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项目的征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努力节约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系统,以达到最小成本的目的。
3.2 再利用设计原则
采取再利用原则设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是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必然要求。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项目约束性规定明确要求:“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利用”“应综合考虑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结束后的土地利用”“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等等,这些充分体现了生态理念中的再利用设计原则。要充分尊重生产建设项目地域自然地理特征,科学统筹,合理调配,充分利用自然地貌和工程实际,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地表水土扰动,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
3.3 协调性设计原则
采取协调性设计原则,是保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项目约束性规定明确要求:“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等等,这些充分体现了生态理念中的协调性设计原则。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中,应始终坚持水土保持措施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4 保护性设计原则
采取保护性设计原则,是发挥最大效益的重要保证。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项目约束性规定中,明确了主体工程选址(线)应避让的区域,对公路、铁路等重大工程和城镇区、山丘区、林区等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对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对取土(石)场、弃土(渣、石)等,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并针对表土资源特别强调了水土保持保护性措施。通过以保护原始地貌、保护表土资源为重点,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最大限度的科学合理保护,既是生态保护思想在水土保持措施中的具体实践,也是水土保持保护性设计原则的必然结果。
结语
综上所述,水土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证,科学运用生态学理念,有助于在项目建设中更好地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要积极探索,采取科学合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的水土保持措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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