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孔子之道德法治观

发表时间:2021/2/2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0年30期   作者:陈新洲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大会上指出:“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陈新洲
        河南省焦作市实验小学          454100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大会上指出:“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无论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如果不珍惜自己的思想文化,丢掉了思想文化这个灵魂,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是立不起来的。”
        中华文化的集大成者就是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孔子的思想博大精深,其道德法治观至今还对我国产生着深远影响。
        一、孔子之道德观
        孔子主张以德治国,在《论语》中有37处论述。最能代表孔子以德治国思想的是《论语·为政》中所说的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孔子主张用道德去引导,用礼仪去约束,使人民有羞耻心,自觉主动不去犯罪了,行为做事都非常有规范,社会才能稳定,人民才能生活幸福。尽管孔子的政治生涯比较短暂,但孔子主张以德治国的思想,对后世在教化世人、稳定社会、安邦治国方面为后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比如,教师上课不能迟到,这不是因为学校的惩罚措施严厉,教师不敢迟到,而是因为教师内心里认为:如果迟到了,就会耽误学生学习、辜负了家长的期望,这是可耻的,内心会感到不安,从而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迟到。这就是道德的巨大力量。
        孔子虽然强调道德,但拒绝人为地拔高道德的标准,否则,如果多数人做不到,反而会损坏道德,使好事有变为坏事。
        子贡赎人这件事,最能说明这一点。子贡(端木赐)是孔门十哲之一,善于雄辩,办事通达,善于经商,是孔子弟子中的首富。《吕氏春秋·察微》中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在这个故事中,子贡凭着自己家财万贯,在赎人后拒绝去国库里领补偿金。孔子认为:这种做法会导致许多经济条件不如子贡的人再也不会去赎人,因为:如果他们去赎人而不领补偿金,自己会负担不起,如果领了补偿金,就会被人认为没有子贡的品德高尚,于是望而却步,干脆放弃。子贡的错误在于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所以孔子以其超人的智慧对子贡的作法提出了批评。与此相反,孔子对于另一弟子---子路救人后坦然接受被救方馈赠的牛而大加赞赏,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人们纷纷仿效去救人,有助于社会风气淳正。孔子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了不起。
        关于“德”的内涵非常广,笔者仅以孔子对“信”的看法,略作陈述。
        “信”是孔子推崇的五常道之一。《论语》中关于孔子对诚信的论述很多,如: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论语·学而》)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惑也。”(《论语·颜渊》)。但流传最广的是《论语·为政》中提到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字面而言,孔子是极力主张“信”的。
        但孔子反对无原则的诚信。
        有一次孔子在回答子贡“何如斯可谓之士矣?”时,指出:“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也就是说,不问是非的固执己见,这种“信”是不可取的。

如果不是子贡再三追问,估计孔子是不愿提及的这类士的,因为它只比不讲信用的人好一点罢了。这句话错在“必”,孔子一向是主张“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论语·子罕》)的。有一典型的例子说明这一点:一次,孔子路过蒲地被公叔氏包围,双方厮杀不见胜负,公叔氏说对孔子说:“只要你答应不去卫国的首都帝丘(今濮阳)泄露谋反之事,就放你走”。孔子马上发了誓。但当敌人撤退后,孔子给弟子们吩咐:“立即去帝丘”。子贡非常惊讶:“我们刚立下盟约,难道不遵守吗?”孔子坚定地说:“要盟也,神不听”,即:那是他们强迫我们盟的誓,神遇到这种情况也是不会去遵守的。后世孟子深深懂得孔子所讲的“信”,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章句下》)
        二、孔子之法治观
        孔子的学说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法治思想,因为孔子曾经官至鲁国大司寇,专门负责执掌刑法,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部长和公安部部长。
        孔子对于断案非常慎重。“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孔子说:“审判案件,我与他人是一样的,但我力争使诉讼根本就不发生。”在《孔子家语》中,孔子提出了“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的思想,即孔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慎刑。他认为国家制定法律,目的是要公民不违法,不犯法,道德与法律并重,才能使得牢狱屡空,而不是人满为患,在使用刑法前一定要慎重。有一次子张问如何从政。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第三慢令致期谓之贼……”不加教育就杀戮这叫暴虐;事先不告诫,等他做成坏事后才去惩罚他,这是残暴;很晚才下令制止,等别人把事情触犯法律之后,再去惩罚他,这叫做贼。所以孔子主张,先德治再法治,德法共治。
        孔子在从政的经历中,始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法治思想。一次在处理父子之间的诉讼官司时,孔子放置三个月不加审理,没有通过刑罚的方法判决,最后父子之间主动撤诉、和解。当时的执政者季桓子大为不满。孔子说:“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孔子家语》)
        孔子极其痛恨动辄杀人的残暴政治。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论语·颜渊》 )孔子认为,如果为政者不遵守法律法规,老百姓才会以身试法,这是统治者造成的,不是老百姓的过错。鲁哀公问孔子,舜是怎么把国家治理好的。孔子回答说:“舜之为君也,其政好生而恶杀。”要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坚决反对屠杀。这也就是孔子的法治思想。
        孔子做司寇不过四个年头,他最伟大的贡献是为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司法提供了一种伟大的人道传统:无讼,人道,慎刑。
        但也有人认为,孔子重伦理而不重视法律,《论语》中的法治思想过时了,其证据是《论语·子路》中记载的一件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但我认为,儿子指证父亲,必然会严重损害父子亲情,彻底颠覆人伦,人心会更冷酷。孔子的父子相隐的伦理是社会的基础,不能事事处处以法律、以事实来衡量一切。孔子的这个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孔子“为亲者讳”是完全正确的,显示了两千多年前的孔子比叶公看得更深、更远。
        总之,孔子并不是要人治,不要法治。他主张教化百姓在先,使用刑法要后,德法要并用,把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底线。唯如此,才能实现“小康”和“大同”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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