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北京 100054
摘要: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种类,不同种类的水资源需求量存在一定差异,但都以水资源为根本生产条件,随着农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用水紧张问题已经成为国家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一方面,全面推进与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农业发展提供经济扶持,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另一方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需要细致分析影响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的各类因素,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策略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非对农业水价进行简单的调整,而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节约用水具有积极作用。农业是用水大户,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现阶段我国农业用水效率普遍偏低,节水潜力很大。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在不断的提升,通过节约农业用水,能够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的发展。应通过综合方法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尽量缓解我国用水难的问题。二是对促进农业生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粮食安全与国民生计息息相关,还与国家安全有很大关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便是确保水利维护资金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健康稳定运行,促进农田水利高效运转,保证我国粮食安全。三是对促进农业长足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能够切实减少水资源用量,有助于保护环境,推动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2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
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构建过程中突出面临以下问题:首先,灌区农业水价长期低于供水单位运行维护成本,以成本补偿为目标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难以建立。其次,农业水价上涨空间有限。农业用水的需求弹性低,其用水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客观性,但单纯提高农业水价,会导致用水户放弃农业生产,导致土地弃荒;此外,农业水价制定并未考虑水资源税,水资源过度消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未纳入经济核算当中。这些客观原因的存在决定了农业水价只能在合理范围上下波动。再次,农业用水计收方式无序。我国农业水费普遍采用按亩收费的计收方式,价格杠杆对资源配置并未起到有效调节作用,田间地头普遍出现大水漫灌、超定额用水、跑水漏水等非效率用水现象。最后,农民支付意愿较低。“既免又补”的惠农政策导致农民对政府产生强烈的福利依赖,“水是稀缺资源”、“水是商品”的经济学理念未深入人心,导致农民心理支付意愿不高。
2.2农业水价保障机制不到位
农业水价保障机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其一,终端计量设施缺失,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采用斗渠计价法(或按亩平摊法),仅有少数水资源稀缺地区和部分试点地区探索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加之终端计量设施的短缺使得农业用水分级分档定价机制难以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受阻。其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不健全和权责关系不明确,造成渠系漏损严重,末级渠系状况更是令人堪忧。同时,用水户对末级渠系维护不足,导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无人管护、年久失修、严重损坏后无力修复,部分末级渠系处于瘫痪状态;此外,末级渠系产权残缺同样导致设施管护不足,缺乏权利主体与管理主体,直接导致水利工程设施有人用没人管、投入不足、管养不力,加剧了渠系工程设施失修问题。
3有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具体对策
3.1完善水价形成制度,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加强农业供水价格成本监督与审计工作力度,通过提高财政补贴、增加灌溉面积、保证配水量等措施降低灌溉水运行成本,且适当的增加农业水价,让执行水价和运行成本水平相一致。构建分类价格政策,对不同的农作物收取不同的供水费用。在实施定额管理的前提下,构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农业节水工程长足发展。
3.2优化构建农业水价保障机制
一是保障灌区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加大灌区水利设施投入,加强计量设施建设,保证新建、改扩建工程量水设施协同建设;根据供水计量需要,加快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满足基本计量需求;试点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确计量,因地制宜实施量水灌溉,对于尚未配备计量设施区域,将计量设施纳入区域水利工程,确保计量设施配备到位;针对部分偏远、土地零散、不便安装计量设施的地区,水利部门可引导使用标准口门(如量水堰)进行用水计量。二是强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供水单位内部改革,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强化经营服务意识,建成以专业服务组织、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为层级的供水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探索管养分离;加强水费支出管理,明确水费使用条件和范围。三是组建多元化用水合作组织。引导用水合作组织积极落实协调、监督和组织用水等工作职责,强化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统筹征缴水费和开展水权转让交易等。四是健全末级渠系产权制度。明晰末级渠系的社会主体出资产权,落实由政府出资的末级渠系产权归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产权证书,推行农业用水契约管理。五是落实末级渠系管护主体。深化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相分离,将末级渠系管护责任界定到各级用水合作组织;强化管护职责,落实末级渠系管护经费,项目投资经费适当划拨管护经费;末级渠系水费应明确部分支出用于末级渠系管护,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水价,吸纳社会资本参与。
3.3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奖励制度
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比如财政支持、超定额累进加价、落实分类水价、构建农业节水奖励制度以及节水精准补贴制度等。通过奖励种植用水大户与农民用水户协会,加快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保障农业用水户的热情以及经济效益。另外,积极鼓励农民节约用水,大力调整产业种植体系。
3.4建立灌区良性运行制度
在工程改造与体制创新的前提下,渐渐落实骨干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用水水价。另外,构建行之有效的农业产权制度,其中包含总量控制制度与定额管理制度,实现依据定额用水,全面落实经济激励制度,构建确保工程稳定运行和促进农民用水者协会稳定发展的灌区运行制度,确保水资源得以合理运用以及相关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结语
总而言之,为充分发挥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保障农民生产利益中的重要作用,需要认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机制,增强农民节水意识、规范农民用水行为,从根本上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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