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相关问题措施

发表时间:2021/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7期   作者:李穗苹
[导读] 摘要: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消防人员必须要对消防建设管理理念进行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消防法制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改革。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消防人员必须要对消防建设管理理念进行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消防法制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改革。基于此,论文首先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作了概述,然后分析了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消防;法制;监督管理;消防隐患
        一、消防监管概念
        监管包含监督和管理两层含义。所谓监督,就是检查、执法直至实施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管理,就是开会、培训、约谈、督办、行政指导、技术服务、做群众工作等等。目前,在监管的理解上存在的错误倾向主要是:监管不分、将监督与管理混为一谈,重监督轻管理,以监督代替管理,以管理代替监督,而且监管手段单一,机械执行监督执法要求,缺乏服务意识和柔性管理手段,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监管效能不佳。当前,消防救援机构社会监管职能应逐步定位为综合监管,监督和管理既要相互区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也要互为支撑,释放综合监管的合力。消防监督由消防救援机构主体实施,消防管理应该由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共同落实。
        二、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足
        根据大量的消防实例数据,消防法制建设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的消防监督管理意识较弱,甚至完全不把消防监督管理放在工作范围内。由于消防监督管理出现和发展的时间不够长,许多工作人员对此仍然没有较为准确的认识,具体来说就是消防监督观念较为落后。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消防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够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去看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按时、按要求,依照工作计划去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导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不断降低。
        (2)管理中的监督以及检测意识缺乏,许多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存在着分工不明确的现象,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促进消防监督管理进度的持续进行,具体表现在消防监督管理的每一道工序,缺乏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消防法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后也没有专门的验收人员对成果进行验收。
        2.2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理念滞后
        各行业部门消防观念滞后,对于消防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概念和理解不清,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发展的底线意识尚未牢固树立起来,片面强调发展,忽视消防安全;一些政府机构认识不到位,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愿管不想管不会管,放任所属单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许多社会单位追求经济利益,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甚至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消防部门大包大揽消防安全工作,靠一个接一个专项整治等高压措施来消除火灾隐患,治标不治本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3大跃进式的整治方式有待改进
        相关部门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每年的各专项工作辐射至各行各业,方向全面,并且容易在各专项工作中随意下发监督检查内容,甚至超越法律界限开展工作,给监督员带来执法风险。全方位、大跃进式的整治,未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真正频繁引发火灾的源头。
        三、对消防法制工作和监督工作全面的完善
        3.1完善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消防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建设完善,则能够为消防监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消防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大大提升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合规合法性。故执法一定要以法律法规的允许为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规做出不合规的行为。完善法律的同时也能够极大地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和法律相互冲突的地方,那么就需要对工作中不恰当的地方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使法律法规更为顺利地得到执行。


        3.2加强“精准化”管理,落实责任制度
        推动政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实行消防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把消防工作纳入两级行政落实主体的议事日程中,定期听取汇报、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部门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执法信息通报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监管格局;推动社会单位认真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户籍化”管理和“六加一”措施,提升“四个能力”建设,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切实建立目标明晰、责任明确、层层衔接的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3加强“精细化”监督,进一步突出科学手段
        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启动消防条例立法和电气火灾防范的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依靠法规明晰权责关系,解决突出问题,走好依法治火之路;加强全面监管,“点”上实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线”上实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面”上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加强科技监管,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推进“互联网+消防”物联网技术以及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减低各类隐患风险;加强分析研判,组织相关部门分行业、分专题开展消防安全调查评估,找准当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高风险区域,解决一些久拖不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3.4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法制意识
        相关部门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时应该依法行政,不能突破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此外要明确准入制,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借此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在工作过程当中不会出现一些技术性的错误。消防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招纳技术水平能力较高、对先进理念把握能力较强和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一些部门为了减少成本的投入,忽略了人才建设,使得相关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较低,对先进理念不能够及时地学习和应用,遇见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意外情况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从而影响了消防法制建设的质量,造成消防法制建设方向不能人为把控的后果。
        3.5加强“精心化”宣传,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政府部门在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时间、手段、对象上再细化、再提升,开展精准“定向”、“定量”宣传教育。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领导和单位负责人,重点讲授法律责任;对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点讲授岗位职责、消防技能;对普通员工和广大群众,重点讲授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分类开展“浸润式”基础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宣传进党校、进企业单位、进人才交流中心,开展“分众式”重点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利用VR火场模拟体验等科技产品,开展“体验式”实践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给人民的安全提供了极大的保障,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相关消防工作人员不应该在消防法制建设中存在懈怠心理,而是以人民、以国家的利益为奋斗目标,在消防法制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中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来落实。在消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只有不断反思、不断改进,才能使消防工作的跟进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1]消防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制度探析[J].吴军.消防界(电子版).2018(03)
        [2]完善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宫明达.消防界(电子版).2015(01)
        [3]关于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现状的研究[J].范杨.消防界(电子版).2017(09)
        [4]对当前消防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卢曦,刘丹.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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