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伟
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 056001
摘要: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很多行业都开始进行社会转型。消防是保障我国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所以在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当中对于防灭火模式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本文对社会转型期完善Y型通风综合防灭火技术研究,以提高灭火能力。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消防;防灭火;模式完善
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导致当前实行的Y型通风综合防灭火技术已经不适合当前的消防工作了,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消防工作发展。
一、Y型通风基本概念
Y形通风系统又叫顺向掺新通风系统。这种通风系统的优点是: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采用顺向通风系统仍不能使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低道有关规定以下时,增加一条巷道进风,可将工作面上平巷的回风,改为在工作面前方引进新鲜风流,越过工作面后保留下来成为回风巷。
二、我国当前Y型通风综合防灭火技术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但是当前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包含《消防法》等法律在内的多种消防法律和技术标准都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当前采用的《消防法》是在2009年5月1日开始使用的,我国的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很快,这一法律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了,导致我国消防工作质量较低。Y形通风系统又叫顺向掺新通风系统。这种通风系统的优点是: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采用顺向通风系统仍不能使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低道有关规定以下时,增加一条巷道进风,可将工作面上平巷的回风,改为在工作面前方引进新鲜风流,越过工作面后保留下来成为回风巷。Y形通风系统通过2条进风巷引进的新鲜风流,将回风流中的瓦斯稀释和冲淡,然后排出。它适用于瓦斯含量较大的工作面。缺点是:巷道维修量大,而且不利于自燃煤层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具体体现在,当前《消防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作出改变的,就对其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或是警告。但是安全消防机构并不具备行政处分的权利,因此并不能真正地发挥这一法条的作用,无法让机关等单位重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导致企业事业单位等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消防法》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标准不完善,《消防法》当中虽然有说明建筑设计单位的火灾安全职责,但是却没有对于其违反者这一条例的现象作出惩罚规定,导致部分建筑设计单位违反了《消防法》,但是在相关部门勒令整改后依旧无所作为,这就导致较多的建筑工程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但依旧能够取得施工许可证,留下较大火灾隐患。
(二)通风综合防灭火技术人员专业素养较低
在当前的灭火管理工作当中,还存在着采用传统管理方式,管理理念落后,阻碍了消防管理工作社会化转型进程。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灭火工作人员贪图个人利益,在收到好处之后就放宽检查标准,导致消防管理检查工作无法发挥出其真正作用。还有一些执法工作人员检查较为随意,对于熟人就适当的放宽条件。
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于灭火管理沟通作人员缺少专业素养,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加可能出现火灾的几率,导致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三)当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世贸组规定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政府工作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消防工作市政府工作当中的一个环节,与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关系紧密,加入世贸组织对于我国的消防管理工作产生巨大影响,我国现行有关的消防法律有30多部,其他的相关法规和要求等数量也很多,但是大多数都不符合当前时代发展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消防法规当中缺少涉外法律规定,这一现象严重阻碍了外企的引进和消防产品的进口。例如说世贸组织当中有一条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当中并没有涉及到外企和外资等,只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第二,缺少对于进出口消防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三,并未在公共媒体上发表外文版本的消防法规,其他世贸成员国无法借鉴;第四,当前的消防技术标准依旧采取国家标准,没有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标准。
三、完善灭火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高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当前的灭火管理法律法规层次划分较为详细,大致为国家层面、国务院层面、行政层面、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层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进行灭火管理需要参考的基本法律,该法律制定最初为了减少火灾隐患,避免出现火灾,但是仔细研究过后就会发现《消防法》并不适合当前社会,存在着上文叙述的多种问题。所以,消防法规制定相关工作单位就要对《消防法》进行全面完善。除此之外,还要对于立法方式进行创新,可以邀请一些一线的消防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到法律制定当中,保障制定出的消防法规是符合当前防灭火工作的实际情况的,让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能够根据法律进行有效的处罚,以此减少安全隐患的存留。除此之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渐加快,外企数量逐渐增加,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要将这方面内容包含进去,以此促进我国灭火管理工作快速完成社会转型。
(二)完善我国社会转型期灭火管理的职能结构
当前,我国多地消防单位都将企业的消防有关工作归到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内,导致灭火管理工作成为各地消防单位一个部门的职责,在《消防法》当中提出,消防单位要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只就导致很多的企业过于依赖消防单位,忽视了企业自身所承担的消防安全防灭火责任。这一现象造成了灭火管理工作部门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人手越发紧缺。所以,在进行消防单位进行社会转型时,选用更加合理的防灭火工作方式,让企业、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灭火管理工作职责,减轻地方消防单位的工作压力。比如说,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大多都会采用行业先进的消防方案,对于建筑领域没有了解的通风综合防灭火技术人员很难对此进行科学的监察,若是能让企业聘请消防中介组织中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不但能够有效提升消防监管工作的工作效率,还能够使用消防中介组织的资源,培养出更多具有专业能力的消防工作人员,提高消防单位的监管能力。
结论:总而言之,新时代中的灭火管理工作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面对当前消防工作的挑战和机会,要把握好发展机会,针对当前管理模式中的不足进行整改,完善防灭火工作,为我国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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