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惠南大队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我国改革强渡“深水区”的号角,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权力之手逐步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支配作用。而现有消防监管模式中,消防部门与企业单位的关系更像是“保姆式”,这不利于企业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防部门疲于奔命,严重制约了消防监管效率提升。在消防安全领域,我们也应当大胆改革,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先要“放活”,才能“管好”。本文将介绍一些经济调节手段,探讨在消防监督管理中运用经济杠杆的可能性及其带来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市场 经济杠杆 评估 保证金
一、经济杠杆的概念及意义
经济杠杆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或经济组织利用价值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影响、调节和控制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经济活动,以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经济手段。
我国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成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支配作用越来越凸显。相对于简单直接冷硬的行政手段,使用较为柔性间接的经济手段更容易被调控对象接受,也能更深层次的调控社会经济活动。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主体,利润、价值、经济效益是其考虑自身行动的首要因素。因此,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使其成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消防工作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督促企业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改变旧有“保姆式”消防监管模式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统一完善的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例如,依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对低端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大跨度仓储物流、高层建筑、长输管线和流动危险源、居民小区、地下空间等消防安全高风险场所、区域以及较大规模的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可以根据单位消防档案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设施状况等因素,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级。四类级别可以浮动调整,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以此评估体系为依据,运用经济杠杆,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一)引入火灾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文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通过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督促单位提高火灾风险意识,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例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等级,严格实行差异化保险费率,以C级为基准,B级、A级保险费率分别下浮10%、20%,D级保险费率则上浮10%。承保后,投保企业消防安全评估等级改变的,保险费率也应做相应调整。此外,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定期检查投保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对投保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增加保费或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投保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显降低风险水平的,应当降低保费。
(二)探索运用税收调节手段。结合上海市情和税收制度,推动税务、房管、建设等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建筑投资中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投入可免缴投资税或者缩短折旧年限,以此激励建筑业主增加消防设施,提高安全水平。也可大胆加征消防事业附加税,把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征收依据,例如,对C、D两级企业征收附加税,A、B两级企业则可免征该税种。
(三)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探索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大型活动、公务差旅等必须在A、B级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进行,否则不予报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不予抚恤。此外,政府及公共事业建设、展览、活动等招标,D级企业一律禁止参与投标。
(四)实行证券融资准入制度。由证监会等券商融资管理机构出台新标准,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能否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的一项依据,只有A、B级消防安全危险性较低的企业方能准入证券融资市场,其他企业禁止入市。
(五)挂钩企业银行信贷。由银行出台相关规定,取消D级企业贷款资格,对C级企业贷款实行基准利率,B级、A级贷款率分别下浮3%、5%。通过降低消防安全优质企业贷款成本,提高消防安全不合格企业的贷款成本或断绝消防安全低级别企业的贷款途径,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对接行业星级评定。将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引入宾馆、酒店、景区等旅游行业,对接景区、企业星级评定工作。例如,只有消防安全A级企业才能被评为四星级以上酒店,B级企业仅能参评三星级以下酒店,C、D级企业不得参评星级酒店。再如,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也可将消防安全评估作为其中一项参考依据,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可以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景区,进行降级或者取消资质处理,以此提高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水平。
(七)试行风险保证金制度。我国《刑法》中有使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此外,在期货交易中也有保证金制度,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买卖,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我们在消防监管过程中,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试行消防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对A、B级社会单位,如果该单位愿意主动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那么可以将其作为“放心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半年)给予“免检”的优惠。如果在免检期过后经消防监督检查各项指标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仍被评为A、B级企业的,保证金即行返还;反之,如果消防监督检查不合格,保证金即行没收,用作区内消防设施改造或消防宣传教育等公益事业专项基金。使用风险保证金这种经济杠杆参与消防管理,一方面可对企业“松绑”,使其专心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又可倒逼企业主动履行消防主体责任,给消防机构“减负”,能起到一举两得的社会效果。
(八)探索企业火灾隐患分值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即每一家企业每年都会有固定碳排放量的配额,若是当年的排放量超过自身定额,企业必须多交钱购买其他企业用不了的多余额度,否则将被处以高额罚款。这对企业来说,是极其不划算的。为了避免“多交钱买额度”的情况出现,企业会自觉更新技术、设备,减少碳排放量。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消防管理中我们也可以探索使用交易制度,设法对企业内的火灾隐患进行量化评分,要求C、D级企业每年购买火灾隐患分值,若是当年的火灾隐患超过购买时的分值定额,企业必须多交钱购买A、B级企业用不了的多余分值,否则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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