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进展与分析

发表时间:2021/2/3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1年1期   作者:白玉红
[导读] 从2019年底。我国全面爆发新型冠状病毒,做好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十分重要

        白玉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结核病防治所  黑龙江  150070

        摘要:从2019年底。我国全面爆发新型冠状病毒,做好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系统分析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短板和不足,借鉴外国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有利经验,健全法律体系,完善HIS系统,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制度,以期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分析
        引言
        在传染病预防过程中,限制人员流动是控制继发病例,防止疫情扩散的最为重要且较为经济的前置性预防手段。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暴发期间如何对不同类型人员进行流动限制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依法依规理性防控相对容易实现。但是,对于新发传染病,在对疾病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疾病传播特性还不太明确的情形下,如何科学研判并根据其可能的流行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出适宜的管控决策,是非常需要智慧和理性的。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文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过程中,人员流动限制形式多样,且各地流动限制力度差异性很大。一些地方出台的流动限制相关文件、基层的执行活动常常在第一时间就被上传网络,瞬间被大量转发和引起广泛评论,赞同之声、反对之声兼而有之,甚至引发一些舆情事件。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出台合理有效的流动限制措施,如何执行流动限制等成为新发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研究拟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新发传染病疫情中的理性流动管制予以探讨。
        1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不足分析
        1.1法律定位不全面,不够高
        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传染病防治不仅是关系到公民健康和公共卫生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健康中国建设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问题。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公民健康、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害后果,不难看出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定位不够高,只注重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没有上升到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安全层面上进行考虑,也没有看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是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1.2疫情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够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5条中均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只有获得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时才可以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信息,虽然该条也规定了信息公布要“及时、准确”,但是并没有规定信息公布的时间限度,也没有规定授权的具体程序。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息公布不及时的情况。面对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我国在面对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公布明显滞后,信息的时效性差,导致媒体不能及时向公众宣传,造成侵犯公民知情权、政府公信力下降等负面影响。


        2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进展与分析
        2.1加强立法,提高立法位阶
        首先,我们要肯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我国的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其中存在的与《立法法》相抵触的问题也必须要解决,因此我国可以制定专门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法律,将原本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关于面对紧急情况时政府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样不仅解决了原本与《立法法》相冲突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使用,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
        另外,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数量,形成一套系统的面对疫情的法律体系。在英国,除1875年的《公共卫生法》外,还有专门防控疫情的《传染病法》《传染病免疫法》《公共卫生法案》《民事突发事件法》等多部法律。日本作为一个地震频率较高的国家,在防控传染病方面也颁布了许多法律,例如,《灾害救助法》《灾害基本对策法》《检疫法》以及《传染病预防与传染病患者医疗法》等。相比较而言,日本、英国等国家有关传染病的立法较多,而我国,除了《传染病防治法》以外,几乎没有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因此,我国需要加强立法,这样才能在传染病到来时更好地防控,减少死亡人数,将传染病给我国的损害降到最低。
        2.2限制人员流动频次
        这项举措大多表现为对各居民小区、村居内的人员流动限制,通过每户发放一张出入卡/通行证,通过限制相关人员外出频次和时长,降低其感染风险,江苏扬州、浙江宁波、浙江温州、广西桂林等地地市级层面都采取过此类限制措施。
        2.3制定医院感染防控相关制度流程应急预案
        医院感染防控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各项制度流程,包括《隔离病区医院感染防控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穿脱流程》《环境消毒隔离制度》《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病人使用后织物处理流程》《可重复使用物品的清洗消毒处置流程》《隔离病房电梯消毒制度》《新冠病毒性肺炎隔离病房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等,根据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的指南方案,并遵守地方管理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更新。
        2.4充实疫情防控时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措施
        在《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5项法定措施基础上,建议增加如下措施:1.基于流行病学基础和疫情防控的必要性,发布确诊病人的大致行动路线和居住区域。2.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的必要措施。第一项措施在不泄露病人隐私前提下,通过政府权威信息发布避免了谣言传播和公众恐慌,也对公众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在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公共健康权益保障方面达到了合理平衡,已经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被各地政府广泛实施,并取得广泛认可和积极评价。第二项则是借鉴《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条款,对政府在重大疫情防控中采取必要措施的概括式授权。
        结语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从SARS病毒到如今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考验了行政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了社会对现有传染病防控制度的深刻检讨,展现了中华民族在面对疫情时拧成一股绳、共同度过难关的决心和勇气,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将会建成全面有效的传染病防控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闫春晓,王小婷,冯文.北京市某社区儿童家长传染病健康素养水平及影响因素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52):281-283.
        [2]郭囡,沈照波.以家庭为中心的健康教育对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儿家长隔离依从性的影响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8,32(1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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