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心理视阈下网络民粹主义的心理生成机制

发表时间:2021/2/3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1月下   作者:郝雯杰
[导读]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一个与主流舆论场平行的网络舆论场逐渐形成,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影响力。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与网络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下受多重因素影响而衍生出来的,有着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生发机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情绪,网络民粹主义形成、发展的背后有着特定的心理生成机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对心理群体的描述对于我们揭示网络民粹主义的社会心理动因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陕西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郝雯杰   710054

摘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一个与主流舆论场平行的网络舆论场逐渐形成,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影响力。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与网络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下受多重因素影响而衍生出来的,有着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生发机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情绪,网络民粹主义形成、发展的背后有着特定的心理生成机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对心理群体的描述对于我们揭示网络民粹主义的社会心理动因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社会心理;群体性;乌合之众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民粹主义并没有一个精准的定义,其包含的内容非常复杂,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在西方,民粹主义不仅表现为一种社会思潮,更演变为一种政治运动。在我国,并不存在民粹主义的政治运动,而是以网络民粹主义的特有形式展现出来。网络民粹主义往往通过划分敌我阵营来展现一种认同与抗争并存的政治功能,在其话语逻辑的生成过程中,民粹主义者关注的往往不是其维护的民本话语,而是对于精英话语的抗争。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认为,“哪些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在实践中民粹主义者更容易确定后者。”[1]
        一、网络民粹主义群体形成的基础:闭环式认知框架
        网络民粹主义的诉求,是通过集结网民、诉诸舆论来实现的。因此,数量众多且意见近乎一致的网民群体是网络民粹主义的力量来源。要使网民发出同样的声音,必定要经历一个社会心理化的过程。群体心理的出现是单向度舆论形成的一个充要条件,群体心理出现后,群体的整体意识取代了群体成员个人的理性认知,所有群体成员的立场、态度和认知都出现了高度的一致性,这就可以揭示在网络民粹主义传播过程中单向度舆论为何出现。从心理学上讲,群体更容易表现出受无意识动机的支配,群体中的个人按其所受到的刺激因素决定行动,因此,群体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它依赖并夸大情感因素,群体行动总是基于某种刺激、某种冲动而形成的.[2]
        在网络民粹主义的典型案例“药家鑫肇事案”中,原本分属于不同职业、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经历的个体,对这个案件有着不同的解读。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网络舆论却出现了一边倒的局面,这就是由于当时的网民在“仇官”情绪的主导下形成了“官二代必须偿命”这样一种高度统一的认知,陷入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群体情绪单纯、夸张,在无意识人格的支配下,凭借一种“替天行道”的本能冲动,网民们对药家鑫杀声一片,而自己原有的理性认识和法治观念则被集体无意识的群体心理所取代。群体心理的出现和民粹主义者的信息操纵与舆论控制密不可分。陈龙教授指出:“民粹主义者采用散布谎言、谩骂以及限制不同声音来实现自己的话语垄断。”[3]民粹主义者的话语强占与舆论控制,使得参与了解事件的网民形成了一种闭环式的认知框架,在单向度声音的引导和灌输下,群体感染和群体暗示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原本分散、异质、孤立的网民,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声势浩大的民粹主义群体。
        二、盲目从众的心理培育:故事化与形象化叙述
        形象化的表述方式正是网络民粹主义者所擅长的,通过用形象化的表述,民粹主义者成功培育了广大网民盲目从众的心理。网络民粹主义行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行动群体成员思想之间的相互暗示与传染强化了盲目从众的心理,增强了网络民粹主义的群众基础。


[4]群体之于个体,仿佛存在着一种魔力,能够让他们放弃自身的真实需求,甚至无关外部条件的诱惑,有群体的地方就有这种从众心理,而盲目从众的背后往往是对于真实自我的逃避。盲目从众的群体心理不断地聚拢人员,扩大网络民粹主义的圈子,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汇聚深厚的民众基础,促进网络民粹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了群体意识与个体意识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群体意识的强大以及个体意识的缺失。当这种个体意识服从于群体意识的从众心理投射于更多的群体空间时,其生成的从众心理效果辐射更广,而开放的网络空间则成为诸多群体集聚的契机。
        在“沈阳小贩刺死城管”的案例中,商贩夏俊峰因摆摊占道问题与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随后携带刀具在城管办公室行凶,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夏俊峰案发生后,有网民将该事件披露到网上,一时间引发高度关注。为了加剧网民们“仇官”的怒火,造成舆论的单方向倾斜,民粹主义者们采取了“形象化”的叙述手段,大量使用了渲染夏俊峰惨景的图片,突出夏俊峰的“弱者”形象,让人们对这位杀人凶手充满同情;同时又充分运用故事化的写作手法,着力描绘城管的“蛮横残暴”,借以激发网民们的想象力,把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纳入了”官逼民反“的民粹主义的话语体系。在民粹主义情绪主导下,网民们纷纷指责法院审理不公、城管暴力执法。
        三、群体信念的形成因素:民粹主义的原型叙事分析
        勒庞将促成群体信念形成的因素分为了间接因素和直接因素。间接因素指的是能够让群众接受并忠诚于某些信念的因素,它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凝固在每一个个体的脑海里的,包括价值导向、传统习惯、思想感情等;直接因素则是指在经过长期准备后可以用来说服群众的,包括形象、词语和套话等。
        在网络民粹主义模式化话语体系里,我们不难发现这两种因素在共同作用。汤景泰教授指出:“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套路化、模式化的特点,这主要体现为三种模式,即英雄叙事、悲情叙事与复仇叙事。”[5]通过这三种惯用的叙事模式,民粹主义者们可以充分调动网民内心根深蒂固的一些思想观念,包括“英雄崇拜”“锄强扶弱”等,从而模糊了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将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简单、绝对地归咎于“阶层对立”与“社会压迫”造成的恶果,激发起广大网民心中的民粹主义情结。
        四、结语
        网络民粹主义体现了民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与采取非理性客观的叛逆方式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目前我国正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转型时期,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平稳推进必须有效解决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网络民粹主义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行为,它的传播过程通常伴随着“心理群体”的形成,通过心理群体中特殊的传播机制虚拟空间中集结了数量庞大的网民,形成了人多势众的浩大声势,并凭借人数的优势对社会舆论的形成发挥作用。如果任由它肆意传播,不加管控,势必会对主流价值观和业已形成的社会共识造成冲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进步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社会管理者对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应当加以疏导和遏制,将民众的情绪引入到安全、理性的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1]保罗·塔克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出版社,2005:127.
[2]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188.
[3]陈龙.话语强占: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实践[J].国际新闻界,2011(10).
[4]黄楚新.网络民粹主义折射的社会心态[J].人民论坛,2019(16):114.
[5]汤景泰.偏向与隐喻:论民粹主义舆论的原型叙事[J].国际新闻界,2015(09).
作者简介:郝雯杰(1997—),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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