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发表时间:2021/2/3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1月下   作者:卢建东
[导读] 当前,法学人才培养存在三个主要问题:法学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和独特性,法学教学方法落后,教学内容不正确以及法学应用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调整培训目标,强调实践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提高面向应用的教学内容,加强面向应用的教学监督,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实现科学的培训。大学转型背景下应用法律人才的合理性和合理性。采用。

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武进分院  卢建东   213024

摘要:当前,法学人才培养存在三个主要问题:法学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和独特性,法学教学方法落后,教学内容不正确以及法学应用人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调整培训目标强调实践在教学中的主要作用,提高面向应用的教学内容,加强面向应用的教学监督,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实现科学的培训。大学转型背景下应用法律人才的合理性和合理性。采用。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学形式落后且教学内容缺乏精准性
        一是发展导向不清,实践教学质量不达标。课教体系设置对学科逻辑结构和知识体系很重视,忽视了“研究型法学教育”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客体区别,法律教学体系中没有体现出不同层级的专业级差。法学教学仍以课堂讲授和理论教学为主导,而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所占比重不到20%,实践教学效果很不理想。
        二是课程设置缺乏精准性。各层级法学高等院校课程设置大同小异。三是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双师型”教师人数少、比重偏低。法学教育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考量大于教学实践能力,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本末倒置。
        (二)法律教学模式缺乏针对性与独特性
        一是高端法律人才不“高”。高端法律人才是中国法治建设战略层次的考量,不仅要具有复合性的知识结构,还要具备涉外事务、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政治相关理论与实践能力。从当前法律硕、博士培养目标看,硕、博文凭取得为首务,能力提升并不突出,缺乏高端性和独特性。
        二是法律专业人才不专,主要体现在结合实际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现象不深入,与法律执业资格的衔接不够紧密。
        三是法律服务人才不优。法律服务、救济人才以及服务意识比较缺乏。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应用型法律人才在不同层次城市间的供需失衡一线城市缺少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涉境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短缺,对我国过去以外循环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制约十分明显。其他城市缺少法律救济和法律创新应用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缺失,最根本的原因是高校法学教学培养转型不够造成的,也与部分应用型法律人才流失到国外有关。再就是人才浪费现象较严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导致法律人才在社会上不好用、用不好。
        二、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细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法
        细化高校法学教育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首先目标定位要精准。


省属以下高校在社会资源等综合实力方面都不具备比较优势,所以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应精准定位为服务、服务基层、服务生活,多培养胜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其次,要体现地域特色。高校必须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学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培养适应、奉献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目标确定后,首先要重置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要以学生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丰富教学形式,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探索、研究“法律项目管理”“法科诊所”“法律合伙人”等互动式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法律项目管理”就是把教学案例作为一个项目来管理,安排一位负责人和若干学生一起进行“头脑风暴”,参悟其中的法学逻辑和精髓。其次要精准安排教学内容。“按需设课”“按能取材”,准确找到实践与教学的“交互点”,避免教学的同质性盲目性;逐步构建“实习储备+实践思考+素质拓展+普通课程”的法学课程体系;在变化中开新局,随市场对人才需求变化相应调整教材内容;改革、细化课程的考核方式,培养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注重选取社会热点、盲点、痛点作为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如医患纠纷、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拆迁补偿等较强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梳理运用好高校内、外实践教学节点
        一是课程以实践教学为主。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比重,拓展实践教学路径,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比重可以提高到75%左右。以高校教学资源为平台,强化对法院、检察院和律所等实践基地的利用根据法学研究方向组织学生分别到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民政局、街道办、制造企业了解政府工作流程和生产、交换、分配全过程,对每个流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提高法学理论转化法学实践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利用电话垂询、互联网、自媒体、法律援助等形式免费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宣传。
        二是鼓励学生加大自主实践力度。按法学教育进度、分年度合理安排实践内容,统筹利用好律所、法院、检察院的平台资源,集中办好专业观摩、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实践过程中,以学生自主实习为主,集中安排讲学为辅,法学教师可以参与实践并“一对一”指导,从而提高学生树立法治思维、开拓法治视野以及运用法律逻辑和方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是开发师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是加强实践教学节点最重要的环节。创造条件让年轻教师“见世面”,鼓励年轻教师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不影响实践教学的情况下,派遣到律所、公、检、法、司部门实地工作,增加对法学教学的感性认识,反哺实践教学;提高待遇引进优秀法律实务人才,政府和法律界都要支持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法学教师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有针对性地派遣法官、检察官担任兼职教师,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让双师型教师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对于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的,在评职称、晋升职务时可降低科研分数占比门槛,提高实践教学考核比重,保障实践教学水平提升。
        四是用活用足校内、外实践平台。高校内实践平台是提升实践教学水平的最主要资源。采取“高校搭台、学生唱戏、教师点评”的模式助力实践教学,
参考文献
[1]胡佳艳.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究[J].法制与社会,2020(05):204-205.
[2]商明蕊.对分课堂与成果导向教学模式有效结合的思考与实践[J].中外企业家,2020(07):197-198.
[3]薛维然.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6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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