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如1 居荣2 张小岳3
1、宝应安宜水缘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 宝应 225800 2、宝应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处 江苏 宝应 225800 3、宝应县水务局 江苏 宝应 225800
[摘要]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进行专家论证。
[关键词]施工安全 专项方案 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一)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编制范围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方案编制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专项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要介绍、施工平面布局、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主要从设计要求、地理地质情况、地区气候特征、场地交通条件、合同要求等角度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对工程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行归纳,特别是特殊工艺和工程重点方面要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初步的设想。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要有合理性。工期进度计划主要审查工程进度节点应满足合同要求,与建设单位的总体规划步调一致。
(2)材料与设备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数量、现场布置以及实际的供电能力等进行考虑,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4.施工工艺技术
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管理制度。
(2)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3)应急预案可行性。
(4)监测监控制度的完善等。
6.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足额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审查证件;人员、机械、机具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施工参数应通过计算确定,公式、计算应正确。应有施工平面布置图、机械施工停放位置示意图、吊装作业的吊点示意图、线路管线走向示意图等。平面布置图中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区域划分清晰;场内交通组织合理、各设备所处位置与作业面和材料堆放场地之间位置合理。
二、施工专项方案审核要求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一)方案论证要求
1.论证参加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其他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结语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聘请的专家专业应与项目主要内容相符,且对项目施工专项方案有深度理解,在业内对相关规程规范理解认识比较全面,有能力有担当独立提出论证意见。参建单位对专家论证意见应能充分理解到位,执行到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才能保证论证后的方案能执行到位,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
参考文献
[1]那建兴.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B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张彦如(1967—),本科文化,工程师,从事工作:水利水电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