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沿河镇农业农村局 224000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所以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有了更多的关注,但是在目前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相关的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上应当从基础入手,更好的完成相关的病害牲畜都进行无害化的处理,有效的满足其实际的提升要求,针对相关的病害来说,应当从基础入手,综合的制定实际管理效果,最大程度的让其得到实际的提升管理需求。
关键词: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食品卫生
引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系到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对公民的生命健康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我镇人民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的进行有了进一步的重视。因此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一直在乡镇从事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现就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进行相应问题的解决,以推动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并提出应对措施,
1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病害牲畜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食品、卫生、环境等方面问题的出现,有利于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拥有着十分重大的工作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受条件限制和各种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工作的开展无法进一步的促进其工作质量的提升。如果不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将会给动物疫情传播留下隐患。
1.1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小、补贴标准低
根据我国现有国家的补贴政策,仅仅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每头有80元补助费用。家禽等其它病害畜禽不在补助范围之内,国家在这方面却缺乏专项处理经费,不利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养殖户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远远大于补贴数额,致使一些养殖业主在进行病害动物处理方面的工作时消极怠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无害化处理设施陈旧、缺乏完善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2017年7月农业部下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2013年出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同时作废。很多养殖业主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建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很陈旧,虽经请求县农业农村局同意继续使用,但2013年出台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如厌养型化尸窖封存的时间没有作具体规定,因无技术规范可依,造成疫病扩散的风险,也给监管部门及监管者造成被问责的风险,严重制约监管工作的开展。
1.3无害化监管体制缺失
我国现只设置有省、市、县3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一工作体系并不十分完善,在乡镇只设置了畜牧兽医站,且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只有3~4人,但要承担全乡镇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畜禽屠宰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大量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还承担科技推广服务、动物防疫等繁重任务,拥有着较大的工作量。因乡镇畜牧兽医站并入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环境差等原因的影响,对无害化处理等行政执法工作有消极思想,从而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加强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的对策
2.1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指导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进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开展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这一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民众对非法抛弃病害畜禽和加工、出售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有利于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2完善无害化处理相关制度
各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的《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给养殖业主及监管部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严格监管,减少了被问责的风险,促进无害化工作的开展。
2.3理顺监管体制
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大量行政执法工作,应从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参公性事业单位,从体制上赋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从制度上提高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2.4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
为了进一步的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的做好环保方面的工作,提高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业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现有我镇已建立一个动物无害化集中收集点,有效承担周边散养户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工作效率的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监管部门做好定期检查,从而在问题出现之后,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从而促使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病害牲畜无害化处理的对策
3.1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进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开展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这一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民众对非法抛弃病害畜禽和加工、出售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有利于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2完善无害化处理相关制度
各省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的《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给养殖业主及监管部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严格监管,减少了被问责的风险,促进无害化工作的开展。
3.3理顺监管体制
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大量行政执法工作,应从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参公性事业单位,从体制上赋予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从制度上提高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3.4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了进一步的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的做好环保方面的工作,提高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业主,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应建立一个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点,承担周边散养户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工作效率的提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监管部门做好定期检查,从而在问题出现之后,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从而促使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总结:
综上所述,由于我镇缺乏完善的补偿制度,以及缺乏足够的监督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我镇在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而对我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需要提高这方面工作的质量,从而加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而这其中,可以通过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以及进一步的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投入等方式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有利于保证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因此为了避免动物疫情传播为我镇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留下隐患,需要做好这好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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