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636150
摘要: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下放到乡镇,更方便群众不出乡镇便能批到宅基地,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划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划归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虽然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了,但两部门仍需加强合作、联审联办、减少程序才能真正实现国家下放权力的目的。
关键词:农业农村;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减化程序
我国首部《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进程,在1998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正,逐步确立和完善了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2019年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了颁发以来第一次修改,完善了农村宅基地的保障和管理制度,体现在保障居住权、审批权下放、自愿有偿退出、管理与执法部门变化。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原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简化了报批程序,下放了审批权,有利于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保障。同时也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划归农业农村部门主管。
按照国家机构职能改革,依据多规合一将农村宅基地规划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这样就形成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由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格局。由此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20年4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房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按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责任,建立部门联动运行审批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快信息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现状
调研对象是川东北一个人口大县,所辖30个镇、5个乡、2个街道办,村规模化调整后共有关351个行政村、81个社区,全县人口超过130万。该县是个农业大县,幅圆面积4271平方公里,以农业人口为主,农村宅基地量大面广分布散。
2019年12月31日前由乡镇自然资源所完善资料,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在县政府授权下进行批准,经批准后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该县2019年审批农村宅基地近万份(含精准扶贫易地拆迁户),批准集中在县上,形成村民申请建房时间较长,虽然规定县级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但村民向村上申请后,经过召开村民大会,公示7天,现场调查核实,乡镇政府审核等等一套程序完善后才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平均时间在20-30天内,对偏远乡镇时间还会更长,这仅仅是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一个环节;按照法律规定,村民在提出农村宅基地审批时还得先具备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才能提出对农村宅基地的占用申请。一个事项,两个部门,两套流程,自然形成时间长,难以提高申请人的满意度。
二、联审联办的做法
1.宅基地审批职能的移交
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先后进行了一些业务交流,因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乡镇人员不确定性存在,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一遍空白,也存在没有专业队伍而不能顺利承接宅基地的管理职责。在交接前难以对队伍进行业务培训。但《土地管理法》1月1日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职责。一月上旬自然资源局向农业农村局作了业务移交。两个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并确定了不走协助办理,直接上升到联审联办,统一表格、统一资料、统一流程、同时出具批准结果,能够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增强群众的满意度。
2.研发宅基地审批系统
在确定联审联办时,保证的手段必须有一套数字化管理的系统来支撑。在该县实行联审联办的方式来审批农村宅基地,有很好的基础。
原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农村宅基地时,所使用的表册,收集的资料,要求的流程与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在通知中提出的申请审批程序、审核批准机制、建房全过程的管理有很多相拟之处,并且原自然资源局已开发有数据化管理平台。为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联审联办提供了技术保障,该县在3个月内就研发出宅基地审批系统投入使用,促进了该县最先接收职能移交,最先进入宅基地常态化的管理。
3.联审联办的体现
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审批符合建房条件为主,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对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查,协助住房和建设部门对外观风貌打造提出的要求。按照上级规定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该县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实行统一表格、统一资料、统一流程、统一政府批准、同时出具批准结果。通过联审联办,将一个事项,两个部门融合为一个事项,一套程序;同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定点,同用一个审批表报送政府批准出具结果,同时到现场放线动工。减少群众来回跑路、反复提供资料的现象,能够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效率。
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做到了共享,一是共用村级协管员录入的信息;二是对原自然资源部门原批准的数据进行查阅;三是两部门相互对《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进行查阅。四是在联审联办时,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乡镇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可以相互发送至对方,最后统一形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报送乡镇政府批准后,两个部门同时打印《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4.强化业务培训
农业农村局分别对乡镇农技部门负责人,具体承接宅基地审批人员举办了三场专门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培训班,由自然资源部门派专人授课,从新《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审批职能变化、对建房条件的审查、审批流程、表格填报和资料收集等做了全面培训,并由自然资源部门专人指导乡镇宅基地审批业务。按照村为主体的要求,该县已对村级协管员做了两场培训,正逐步扩大对村一级的培训,现已构成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为主导,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具体经办,各村社区审核资料的审批流程。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基本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审批队伍。
三、对联审联办制度的思考
该县幅圆面积大,山多地少,宅基地布局分散,虽然对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难度较大,为此他们选择联审联办的模式,借力于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参与宅基地审批过程,以教、帮、带的方式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在短短三个月时间,从启动到发出第一本《宅基地批准书》,全县现已完成600多本,使宅基地审批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实行联审联办有诸多好处,从宅基地管理角度来思考,还有很大完善空间。
1.在系统平台上;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充分做到了信息共享,以村级录入、收集资料为基础,减少乡镇反复录入资料的繁琐,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还应在系统中建立所有房屋情况和违法占地情况,为后期提升智能审批有所准备。
2.在制度上;对宅基地审批不仅仅只建立联审联办的联席制度,还应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制度,村级审查制度,乡镇审批制度,“三到场”制度,违法行为查处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以制度规范审批人员的行为,同时也能提升村级协管员的业务水平。
3.在政策法规宣传上;对新《土地管理法》部门都有一个职能转变、观念适应过程,广大的宅基地使用者就更要有一个知晓、懂法的过程。应当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为主,采用宣传资料、大会小会、现身说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知道现在宅基地的规划是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的管理是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的批准是乡镇人民政府,最终达到全民参与管理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号)
[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农[2020]43号)
作者简介:
任洪轩(1963.5),男(汉族),大专,宣汉县,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职称:中级;研究方向: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