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惠霞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阳光小学 浙江 衢州
人们常用“望洋兴叹”一词来形容自己做事时力量不够而感到无可奈何。当很多一线的老师一翻开“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的教材,不禁傻了眼,犯了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眼前翻开的,明明就是一本浓缩版的“中国法律专册”,里面介绍的法律条文一条条,一块块,那么专业,作为一线教师根本驾驭不了。于是乎,很多老师望而却步,觉得无从下手,只能“望书兴叹”,“望法兴叹”了。那么,我们的“法治”教育在课堂中究竟要达到什么要求,如何把握它的特点在在课堂中开展教学呢?
一、厘清“德”“法”关系,目标定位更准确
1.编写意图要明确
一线老师之所以会出现会有那样的情绪反映,其实是因为他们在没有准确把握六上法治专册的整体教学目标。要准确把握,我们首先要从编写的依据开始讲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因此,我们的课程除了名称更名之外,在每一册教材里有机地渗透、融合法律知识教育,还在六年级上册和八年级下册安排“法治教育专册”,对六年级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治教育,这也是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
法律实际上是对核心道德价值的强制保护,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加强法律教育,是对法律的尊重,体现法律的精神。《道德与法治》预期达到的目标是着重普及法律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2.教学目标要明确
“道德与法治”六上的法治专册编写设计,可以简而言之成一句话——“以普及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在“道德与法治”中进行的法律教育,是一种公民素养教育,不是法律专业教育。法律观念与法律态度的培养是第一位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则是第二位的。
当我们正确认识到这一些,我们就明确定位了自己身处“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角色”——教师是法律知识普及的宣传者,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教师是学生心中法治种子的播种者,从知法守法到懂法用法,引导学生形成法治思维。明确了教师在课堂中扮演的“角色身份”,我们就明确了自己在课堂上要做什么,为什么做,这样就能准确的制定课堂教学的目标了。我们可以用这样简单的表格对教材和教学进行一个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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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促成“德”“法”合力,法治观念入人心
高德胜老师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研究》一书中曾经这样阐述“法律”和“儿童生活”之间的关系: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以儿童生活为逻辑关系建构的课程,学生的道德教育是以儿童的生活为线索来组织的。法律只是儿童生活的一个“主题”,在多数情况下,法律教育只能以分散的形式进行,即儿童生活涉及法律问题了,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法律教育。在儿童生活的特定时段,法律也会成为最能突出的主题,这时候就可以集中安排相应的法律教育内容,使分散的学习系统化,提升法律学习的有效性和系统性。
1.分散集中层次递进
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采用了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基于学生公共空间的不断拓展,按照儿童认知发展的规律,采用分散教育的方式,在一到五年级的教材中,以纪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基于学生思维领悟能力和价值判断水平,在六年级上册,采取集中的法治教育专册的方式,以宪法精神为主线,突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
如“规则意识”教育在教材上就是这样层次递进的,一、二年级通过交通、校园、家庭、游戏等内容的学习,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三到六年级则通过出行、社会生活、交往、班级选举、家庭民主、公共生活以及法律、科技、国际等内容的学习,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样通过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呈现,更有利于将法治教育深入学生的内心。
2.方法不同巧妙结合
虽然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可以相互融合,但毕竟有所不同,二者的教育融合是有一个限度的。道德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的力量,以“应当如何”的方式调节人的行为。与道德相反,法律主要是通过各种制裁来发挥作用,必须以某种切实的事物作为依据。这些不同意味着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我们应该在课堂上应该如何处理,才能让学生体会“道德”与“法律”在完善社会生活中的不同作用呢?
“校园欺凌”这个话题在不同年级的教材里出现了两次。四年级下册《当冲突发生时》适宜采用的教育方法为:提高道德判断力的两难故事法、培养道德敏感性的角色扮演法和澄清价值观的价值澄清法;六年级上册《守法不违法》则适合加深理解的案例教学法和促进体验的模拟法庭等。从“道德”和“法律”从教育方法的角度,两者是不同的。
为什么看似相同主题的内容在四年级下册的时候是“道德”教育层面,而到了六年级上册就可以上升到“法律”教育层面呢?那是因为儿童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开始的时间是有差异的。低年段的孩子,尚未形成法律概念,不能理解法律是一种什么规范。只有儿童的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我们才能对他们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教育。所以我们在低年段进行道德教育、规则教育的时候,往往会采用两难故事法、角色扮演法、价值澄清法等形式,借以提高他们的道德判断力,培养道德敏感性,为他们未来的法律教育打下基础。
在《道德与法治》学科课堂教学渗透法治意识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还可以在课堂导入、练习巩固、故事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意识,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法律教育为主,道德教育相融,我们的“法治教育”就能更加紧扣生活,回归生活,指导生活,让我们的孩子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