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小学家校合作比较研究

发表时间:2021/2/25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31期   作者:周菊
[导读] 伴随着年轻一代父母教育水平高学历化、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等因素致使家校合作近年来成为教育热点话题
        周菊
         ( 鲁东大学  山东省烟台市  264000 )
        摘要:伴随着年轻一代父母教育水平高学历化、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等因素致使家校合作近年来成为教育热点话题,一家七口围着一个“宝贝”,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倾注了大量心血,这既是一个好现象但同时稍一走偏也容易产生矛盾。如何把家庭教育力量和学校教育力量统一起来,形成教育合力,对孩子成长起到正向促进作用,是当前教育领域的一个关注点。小学阶段是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家校合作程度高低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世界各国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展开了研究,本文通过对比研究中日两国家校合作现状,总结经验,改进现存问题。
关键词:中日;小学;家校合作


一、中日两国家校合作背景分析
1.日本的社会状况
        教育依附于社会同时受制于社会,社会特点对教育的发展和变革起到重要影响。日本家校合作发展迅速的原因也可从日本社会背景分析。日本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迅猛,用30年赶超欧洲大部分国家近百年的发展进程。如此快速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人才又依靠于教育,因此日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由此而来。日本高学历人才在抚育下一辈的时候也会重视教育,积极参与教育。其次日本独特的家庭模式也影响着教育。日本大多数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内,且日本的企业文化又强调高强度的工作,因此孩子的教育基本依靠母亲,女性细腻的性格特点致使母亲对孩子的教育倾注了更多心血和时间;同时由于日本社会“少子化”愈发明显,孩子没有同龄的兄弟姐妹导致缺乏社会互动,活动范围局限于家庭活动对象也单一,不利于人际交往能力发展,道德和伦理约束力也下降。
        教育层面上来看,日本有着严苛的教育考试制度,受到传统的教育理念影响,学历代表着一个人的能力,决定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家长也会为了让孩子进名校而付出巨大努力,学校会组织各样考试促使学生接受习惯考试、习惯评级,双重压力下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下降,心理出现不健康倾向等症状。“不登校”是日本一个独特概念。根据日本文科省的定义,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年缺勤达30天,就被记为“不登校”。不同于家庭贫困或伤病等被动缺席,“不登校”是学生主动地长期逃学。近20年来,日本中小学“不登校”情况以每年近1万人的增速连年恶化,如何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正常成长,成为已经“少子化”的日本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
2.中国的教育背景
  受到传统儒家教育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教育是模式化、固定化、层级化的。比如家庭、教师与学生三者之间是有优先级的,尊师重道的另一面消极影响就是孩子无法自由表达自己的感受,久而久之孩子的学习状态都是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样的“权威性”教育会扼杀孩子的思考能力,也间接性地抹杀了孩子的辩论和思考能力,家长也无法与教师全面且真实的沟通,这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校合作的发展。同时中国当前的教育也有一些问题,比如教育“目的性”太强。各类教改都在提倡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但实际上中国教育并没有将这一点贯彻到底,停留在上层拼命喊,下层照旧干的状态,部分原因是考试制度没有匹配上教育理念,“两层皮”使教育分裂而断层,也不利于学生身心的成长发展。
二、日本小学家校合作的经验及启示
(一)建构科学有效的家校议事体系
1、建立家校合作的议事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校级家委会成员来自于各年级,年级家委会成员来自于各班级,要达到每班至少有一位家长,还要是不同层次的家长代表,他们对家校合作有着一定的参与热情,来担任家委会相应职务。日本家校合作组织分级明确,有固定的体系和日常工作内容规范。我们要明确家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该在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方面定期向家委会汇报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在一些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比如校服征订、校外活动场地、饮食安排等方面必须要有家长共同参与商讨,平时的工作主动邀请家长参与监督。


        在居委会可以成立家校合作委员会,由家长、学校、社区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共同组成,平时用于指导家长提升家校合作的能力,帮助建立各类学生德育基地,当教师和家长产生矛盾而家委会又无法调解时,可以担任家长、教师权利申诉委员会,可以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有申诉的地方。高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的研究项目,研究指导家校合作的科学操作。省一级的政府部门可以设立家校教育的专门机构。
2、制定家校合作的政策法规
        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家校合作的政策法规,对家校合作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学校办学效果的衡量方面,要有详细的跟踪考评。其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帮助学校更好地发展,办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民满意教育”,而不是简单的有投诉就“一票否决”。
(二)、明确家校主体的具体权责范围
        很多家长和老师没有明确自己的权责范围,就会在家校合作中产生越界,互相干涉的现象。对于家校各方主体的权责范围,有专家认为,家庭教育不应围绕学校开设的课程转,不要围绕着应付学校和考试转,要以教育孩子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为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促进孩子健康茁壮成长,但家长的教育方法是独特的,对孩子的教育影响也是独一无二的,家长要合理利用这一特点,指导、督促孩子完成作业和学会学习的职责,但不是主要目标,更不是唯一目标。
     教师是专业化的职业,拥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很多教师工作内容并不像家长想象的那样简单,正所谓术业有专攻,教师日常学生管理和课业安排都是有其逻辑体系的,家长不应该越界过多干涉。当下有很多小学老师提出家长爱子心切,对教师、对其余学生过于苛刻或者言语过激。家长可以对教师提出建议,但应该通过合理的途径提出恰当的意见,家委会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这也是家委会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承担好家委会职责可以有效减少矛盾争执,提高教学效率。
(三)、强化家校协作的理念认知培训
1、强化家校协作宣传。
    要加强对家校合作重要性的宣传,让家长认识到家校合作“1+1>2”的效果,可以通过日常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途径普及知识,并可以布置一些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的小任务,以培养家长参与孩子学习生活的习惯。
2、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
        对儿童的照顾与保护是全世界共同的焦点,各国都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我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关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表述更是需要教师和家长的学习了解。《教育法》也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3、进行家校协作能力的培训。
  家校合作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日常的培养训练。首先教师和家长要具备协作意识,愿意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其次协作的默契性也要通过多次实践得以发展进步,最后要真正在教师和家长之间建立心贴心的桥梁,才能脱离表明深入推进家校合作,促进孩子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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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菊(1997.9—),女,汉族,籍贯:山东烟台人,鲁东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院,19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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