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和发展探讨

发表时间:2021/3/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8期   作者:孙占军1 张稳1 李松菀2
[导读]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中心;2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形成法治完备、科学规范和成效明显的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推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有力保障“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关键词:市场监管;信用体系;标准体系;信用信息
        引言
        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猛,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果。在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时,以各类市场监管信息和国家明确发展方向为指引,依托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快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求,更是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履行职能实效的切实需要。
        1当前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发展形势
        当前,国内外新形势错综复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造一个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工作承担着市场综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职责,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机构调整初步完成,但深度融合依然任务艰巨。与此同时,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既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已经成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2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传统的监管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消费维权需要
        机构改革后,原工商、质监、食药以及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等部分职能整合,成立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变多,责任变重,各方面的职能、业务、队伍方面均面临磨合。面对灵活复杂多变市场,原有的包片管理和日常巡查已满足不了现在的全方位监管需求,需要进一步探索综合数据化监管、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等手段共同监管。
        2.2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从实际情况看,基层的市场监管工作直面各类市场主体,监管数据采集大多采用人工上报的方式。监管和执法依赖人力较多,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对市场信息的感知程度不高,监督对象、监管重点以及关键信息把握不准,监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在接受市场信息方面,难以准确、及时、充分、全面地反映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
        2.3多渠道消费维权投诉平台与市场监管未形成有效合力
        机构改革后,消费维权投诉平台增加,市长专线、12315、阳光信访、全国12315、食药12331、物价12358、质监12365每日均有新增群众诉求,不同的平台,不同的专业领域,且每个平台对于群众诉求处理的时限、程序、回复、审批等都有不同的要求。消费维权投诉受理平台的分散,会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信息的整合和整体性分析,不易与市场监管形成合力。
        2.4缺乏沟通与分析,决策不够科学
        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对沟通与分析的要求非常高,这是推动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目前,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且类型多样,结构复杂,如果各部门之间不加强沟通,很容易导致重复工作问题,需要各部门提高协同程度。另外,目前信息化建设过度重视数据采集、展示、汇总,数据加工、分析和应用重视程度相对较低,缺乏适当的人工参与和干预,决策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3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发展策略
        3.1 着力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第一,适应机构改革需要,加大数据和业务整合力度,不断地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监管”建设。具体来讲,即建立符合基层工作实践的平台和网络,借助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第二,开发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软件,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开发时要注意软件的关联度,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多用户系统的承载力。第三,大力建设数据中心,这是推动“智慧监管”建设的基础,通过各种技术采集大量基础信息,建设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数据中心,提高数据转化和交互效率。
        3.2监管执法层面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未来市场监管中,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是市场监管的主要任务。通过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将消费维权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构建商品质量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新机制。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结合群众消费热点开展专题抽检,通过公共媒体公开抽检结果,发布消费提示,提高抽检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约束作用,通过抽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同时加大消费侵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分区域、分行业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与信用监管形成合力,及时发现问题,力求将问题在萌芽状态解决,尽可能避免消费者的损失。
        3.3依法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必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以公平监管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首先应依法监管,使监管制度化、法治化。实施公平监管应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确保执法不偏不倚、公开、透明,接受市场主体的监督。同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联动,严厉打击和惩治市场主体践踏法律红线、无视市场法规的违法行为,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3.4实施一体化的整合策略
        首先,推动信息网络统一,整合原有的工商、质检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息网络,升级改造政务网络和互联网接口,突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系统化地采集市场监管信息。其次,逐步整合应用系统,既要对接上级政府部门的政务系统,也要和基层管理部门的系统相连接,尤其是建立各系统整合后的数据中心,完成数据的汇集分析。最后,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构建工作软件、信息化设备、网络安全等制度,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运用能力,推动其适应信息化建设。
        结束语
        标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也是指导实操层面的统一规范。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除了制度机制层面的政策保障外,还需要标准化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要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推进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应用、管理和服务标准的查漏补缺工作,搭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产品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信用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薛峰.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2]刘红亮.市场监管法治建设40年回顾与展望[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12):40-44.
        [3]陈丽君,杨宇.构建多元信用监管模式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8(12):45-54.
        [4]单新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谭安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模式构建与进路优化[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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