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封育飞播管理站 临河 015000;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 临河 015000
摘要:文章阐述了巴彦淖尔市保护湿地建设及开展恢复和管理保护状况
关键词:巴彦淖尔市;湿地;保护;恢复;管理;状况
一、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目前,巴彦淖尔市已建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湿地公园4处。有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五原黄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乌拉特前旗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二处旗县级自然保护区;2012年成功申报了内蒙古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内蒙古五原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又成功申报内蒙古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2015年奈伦湖成功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湿地74.88万亩,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32.36%。
巴彦淖尔市实施了乌梁素海湿地保护示范工程和乌梁素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和恢复一期建设工程,已经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竣工验收;乌梁素海富营养化治理建设项目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已开始组织实施;乌梁素海生态定位站已建成投入使用,其它拟建设内容正在组织申报中。乌梁素海湿地保护区实施的一系列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现阶段乌梁素海已重现百鸟争鸣、鱼翔浅底的和谐美景。据最新调查,乌梁素海湿地新增47种鸟类,鸟类总数达到245种。正在实施的还有磴口县湿地保护奖补工程项目,巴美湖、纳林湖、临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
二、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还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主要有临河黄河湿地公园4300亩;临河镜湖总面积5882亩;杭后润昇湖总面积2600亩;磴口南湖1100亩、北海2150亩、奈伦湖恢复总面积3.9万亩,容量2亿立方米。全市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实施总面积10.67万亩。通过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河湖联通补水、疏通湿地水循环通道、恢复湿地植被、整治湿地环境等综合措施,不断促进湿地生态功能恢复。
三、湿地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加大了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巴彦淖尔市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对湿地的概念模糊,湿地资源被当作有水的盐碱荒地排水围垦开发,缺乏国家立法保障,时至今日湿地还没有像耕地、林地等纳入国家国土资源分类管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湿地保护管理方面分部门多头管理,湿地范围不清、产权不明,资源管理权没有落实到保护单位,政府尚未将湿地保护真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统筹,不少旗县区湿地保护管理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存在保护监管盲区,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是全面保护与恢复以乌梁素海湿地为首的国家级湿地的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工程、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湿地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套区自然湖泊等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同时,加大地方融投资力度,实施地方重点人工湿地及天然湿地恢复与建设工程。
(1)湿地保护工程建设
①保护管理:保护管理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保护管理局(站、点)、巡护设施设备、防火设施设备等建设。②科普宣教:包括科普宣教馆(宣教中心)、野外宣教站(点)和访客中心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布展及标本陈列设施设备、电教设施设备、解说设备多媒体宣教屏、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材料制作等建设。③科研监测: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资源调查设备、科研监测野外站点、监测样点设置及监测设施设备、简易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科研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等建设。④基础设施:湿地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
(2)湿地恢复工程建设
包括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等。其中,退化湿地恢复包括退养还滩、退牧还草、泥炭地恢复、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和聘用临时管护人员等;湿地生态修复包括水系连通、水位控制、驳岸改造、生态补水、水通道疏浚、河流整治、水质改善、水体富营养化治理等;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包括植被恢复、生境改善、生态廊道、生境岛、隐蔽地建设等。
(3)湿地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
主要包括监测和保护站点设施设备维护、巡护道路维护、围栏围网修建、小型监测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等专业材料费、人工费、燃料费等;退化湿地恢复支出,主要用于湿地植被修复、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生态补水、疏浚清淤等所需要的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评估费等;管护支出,主要包括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
(4)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主要用于解决因保护重要湿地对当地农民、牧民、渔民造成的损失,以及社区发展受限给予的适当扶持,促进当地改善生态和民生。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主要对湿地周边农户的作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及开展周边社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建设。
作者简介:
高军(1974-),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副高级工程师
高军(1974-),男,内蒙古临河人,巴彦淖尔市封育飞播管理站,林业副高级工程师,农业推广硕士,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