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哲 张树举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泰安市 271000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对于维护城市稳定有序进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建设中,通过完善城管执法法治化建设,既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全面法治保障,同时也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依法依规,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工作效率,创建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总存在的现实困境,并从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执法工作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路径,希望能够为推进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发挥有效促进作用。
关键词:城市管理;法治化;执法工作
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再加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激化了城市矛盾与冲突。在此背景下,创新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加强城市法治治理,是符合我国依法治国要求,顺应社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城市工作的重点就在于城市管理与服务,城市管理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舒适性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推进城市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在我国发展实践已经经历了近40年,在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中,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能力也实现了大幅提升,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执法的有效落实,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建设仍旧存在较大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解决与完善。因此,深入分析探讨我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建设路径,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对解决城市问题,提高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立法难以真正做到科学立法
城市管理执法的科学性需要在城市管理立法科学性的基础之上,城市管理立法的科学性,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并且形成融会贯通,和谐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立法作用,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全面保障。但是,从目前来看,城市管理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与城市管理的客观规律不相符,执法主体主观意识影响较大。例如,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经常会出现的反复驱赶小商贩问题,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小商贩生计问题,以及城市居民生活便利性问题的协调性。其次,现阶段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过于庞杂,各层级法律相互交错,难免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并且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中缺乏上位法,现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位阶较低。最后,在地方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中,并不能够有效阻止城管暴力执法问题,承包暴力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城市管理执法能力不足
首先,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不具有较强的执法能力和较高的执法水平。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存在较多未经过系统培训,不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岗位基本素质的执法人员,再加上有部分执法人员没有较强的公仆心,作风不正派,甚至少数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严重降低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其次,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与实际需求严重不匹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范围与工作负担。然而,大多数城市现有的城管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城市管理巨大的工作量,从而导致了城市管理执法能力不足。最后,当前城市管理执法缺乏创新性手段。当前,大部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落实执法工作中,仍旧较多的采取执法人员重点驻守与盯防等手段,导致执法效率较低,不能满足城市管理需求。
(三)缺乏有效的行政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稳定有序运行。随着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矛盾问题不断增多,城市管理执法案件数量也急剧增加。因此,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建立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分流措施,加强城市各个行政机关的有效配合和移送,能够大幅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大部分城市移送主要按照省级统一标准,确保了上传下达的统一性,但是却对城市特点的关注度不足,导致统一流程的可操作性不高,从而在移送工作中难以遵守程序等。这主要是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行政联动机制,因而容易造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管理部门的方向性不够明确,甚至可能出现执法错误等问题,引发不良后果。
(四)监督机制匮乏
一方面,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制构成尚不明确。大部分城市在城市管理执法局中,虽然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负责相关监督工作,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落实中,监督方法、监督程序等都未进行明确规范,以及监督时间、监督结果公布等问题,都未做出明确解答。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反馈机制并未落实。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公民参与度严重不足,虽然在一些城市管理执法局中,提出了鼓励并支持城市公民进行执法监督与反馈,但是并未建立有效的反馈平台,反馈信息的披露程度也远远不足,市民监督作用并不能完全发挥。
二、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路径
(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建设
一是,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落实法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城市管理执法相关主体形成法治理念,应当重视自觉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治思维方式,落实依法行政主体,将保护城市公民权利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价值取向。同时在形成管理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城市管理决策的专业性与前瞻性,多做民心工程。
二是,提高立法层级。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尚缺乏自己的上位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位阶较低,因此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建设需要通过高阶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职权范围、机构设置、部门协调、执法队伍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的执法工作相关规范,从而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跟有法可依。
三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大科学立法工作,解决部分法条操作性不强、科学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对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与完善,立足城市实际与特色,多与一线基层执法人员沟通,广泛吸纳公众意见与建议,重新制定执法标准,使其既可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又具有前瞻性。
此外,还需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与特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条例,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从而为城市居民提升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
四是,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避免出现“踢皮球”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城市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情况,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效率。科学分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权,提高执法专业性和有效性;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与清单,加快职能转变,由管理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与处罚争议问题边界。
五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依法执法,将法定职责作为安全线,合理使用执法权,做到秉公执法。同时,将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等向公众进行公开,确保执法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做到文明执法,最大限度的避免执法冲突,提高相对人配合度。当然,对于严重影响城市秩序,危害城市安全等行为,也要给予严厉打击。
(二)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
首先,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规范执法队伍,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吸收人才,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并且立足成管理执法职业特点,建立完善的职业晋升与交流机制,加强对执法队伍的良性激励。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明确其管理职责和行为权限,加强对协管员的纪律约束。另一方面,促进执法人员转变观念,落实为人民服务理念,杜绝暴力执法等问题。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集训,增强其法律意识与执法思维,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发挥其对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建设的促进作用。
其次,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设置执法队伍编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人员配比标准,结合城市自身的人口规模、城市规模、商业特点、重大活动以及应急需求等,确定城市管理执法力量配置比,确保执法人员数量合理,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最后,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和技术改良。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推行网格化管理,并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动态化。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网络划分,并确定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需要立足实际摸索其规律,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加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建立数字化监控指挥中心,对案件投诉进行大数据分析,提高城市执法透明度,科学应用执法相关数据。加强对移动平台的应用,通过建立APP,扩大机械化作业领域,并且借助无人机技术、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等,对城市违法建设、垃圾清运、环卫设置等各方面城市管理执法内容进行自动监控与报警。借助先进技术创新执法工作,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建立行政联动机制
首先,建立行政移送制度。我国城市管理法律规范中,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以此为基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面对执法部门没有权限处置的事故时,应当按照行政移送制度,及时移送至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同时,城市管理部门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流转制度,规范移送以及移送问责程序,确保行政移送制度的落实。其次,加强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召开定期部门联合会议,针对城市管理重点进行共同研判,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其他部门作为协同部门,需做好配合工作,并将其纳入到年终考核当中,从而有效提高行政工作与执法工作的协同。此外,加强“府院联动”,相关司法部门加强对案件合法性与法律保护的审查,配合解决执法纠纷,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执法监督等。
(四)构建法治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为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建设提供助力。通过加大城管执法法治化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认识与关注度,促使其发挥主体地位,强化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观性,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法治化建设。同时,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树立城市管理队伍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城市民主管理,提高公众对城管执法的参与与监督,构建综合性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公众参与,提高信息堆成,从而确保执法机关行使公权力获得公众监督保障,维护公民的公众监督权,从而有效避免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的情况。同时,提高政府各部门与机关单位参与城管执法的监督,通过设立相应的监督监察部门,落实政府内部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参与度等,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与监督机制。三是,落实监督反馈机制,加大对市民参与执法行为监督反馈的鼓励与支持力度,通过完善监督反馈机制与构建信息反馈平台,及时获取市民监督信息,并及时给予反馈,从而形成公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总结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发展的一个缩影。在中国城市管理发展中,城市管理执法逐渐向法治化发展,有了一定的经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现代城市管理执法中也暴露出新的问题。建设现代城市美好生活,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建设。本文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提升城管执法能力,加强行政联动,提高监管水平等途径,进一步加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建设水平,从而为现代城市稳定快速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黎瑶.加强和改进我国城市管理立法的思考[J].上海城市管理,2020,29(03):69-73.
[2]何斌.新时代城管执法权法治化路径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02):136-143.
[3]阳佳良,孙孝东.浅谈城市治理中的法治——以“人脸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为例[J].法制与社会,2020(04):143-144.
[4]杨文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法治进路[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39(09):6-13.
[5]湛中乐.我国城市管理法制建设的经验与展望[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8,20(04):20-21.
[6]张春照.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8(06):89-96.
[7]刘雁鹏.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初阶、反思与进阶[J].学术交流,2017(11):79-85.
[8]马怀德.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重点[J].行政管理改革,2016(05):24-30.
[作者简介] 李润哲(2000.4-),女,汉,山东省青岛市人,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与管理。
张树举(1989.1),女,汉,山东省泰安人,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政教育、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