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穗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0
摘要:一带一路是习主席提出的战略构想,是为了满足我国及周边国家的发展需要。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国际从国际条约法和组织法,制定了全面战略的模式。在这一背景下,规则体系可借鉴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监管框架的设计,以便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逐渐在一组协定中制定一项战略常规的关于战略的组织结构,有人建议在发展之前采用亚太经合组织模式。探索性的长期战略不仅应侧重于当前战略区域各国的迅速发展,而且还应侧重于长期发展。因此,发展战略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区分在陆地和海洋发展之间。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区域合作模式;国际法基础
引言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五个交流要点:政策交流、设施相互连接、贸易便利化、融资、通信。第一个优先事项是连接两个政治沟通是一个优先事项,政治沟通是一种领导,需要多层次、多部门的支持。这条道路必须遵循贸易、建筑和分享三方原则。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公布了一项合作计划,在中国海岸建造一条海上合作走廊,支持中国沿海经济,积极促进建设连接北冰洋和欧洲的蓝色经济走廊。2018年1月,中国发布《中国北极政策》白皮书,提出共建冰上丝绸之路,也将涉及北极的相关国际法问题。
一、一带一路的概念以及优势
(一)一带一路战略概念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3日至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四国,出席20国集团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峰会。在这一期间,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一项构建丝绸经济带的战略构想。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议会上发言,以建设一个中国-东盟共同市场。文章提议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友好合作前线中方愿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海事合作,充分利用东盟的海事安全与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中国政府为发展海事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而设立的亚投行。
(二)一带一路的意义
1.一带一路建设符合有关方面发展要求
尽管它们是许多国家(在亚洲、非洲和欧洲的三大洲),而且在寻求和平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所有人都面临着维护世界和平和加速发展的任务。发展亚洲和非洲国家跨越了整个大陆,一方面是东亚充满活力的经济圈,另一方面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另一方面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等内陆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
2.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互利共赢
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丝绸之路的初始条件不再满足实际需要,需要改进。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已不再满足社会需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文化通往合作、共同繁荣和双赢的道路是相互理解、信任和加强所有国家的友谊与和平。领域中国政府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基于和平合作、包容性、相互学习、互利互利、共同利益的原则,在相互政治信任的框架内,建立一个共同利益、共同命运和共同责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一体化
3.有利于缓解中国面临着其他国家的封锁
这使中国能够减轻美国等国对执行《跨大西洋贸易和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的压力。投资丝绸之路经济带集中在中国通过中亚,俄罗斯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由中亚,西亚前往波斯湾和地中海,中国前往东南亚、南亚和海洋印度的。二十一世纪,绸之路的海上航行重点是从南海到印度洋和欧洲的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南方总的说来,实地建筑符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需要,并得到了广泛的国家支持。
二、一带一路战略的组织形式的分析
(一)地域范围特殊
包括西北五省和西南四省在内的陆地丝绸之路经济区国家东亚及太平洋经济圈,西欧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有希望的经济走廊。世界报丝绸之路经济区面积广阔,覆盖广泛的陆地、矿物、能源、土地和自然资源。然而,旅游业该地区的主要先天缺陷是缺乏进入在该区域许多国家的海洋中,运输工具匮乏,自然环境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经济圈之间的巨大差距。
一路主要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覆盖了东盟多国、粤港澳经济带、上海自贸区、连云港、宁波、泉州等重点海运城市。这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和城市,人口众多,发展水平各异,政治制度各异,利益和宗教信仰不同。不同城市的地理条件和资源汇聚丝绸之路沿海地区在许多地方发展项目中形成了相似之处,这些项目不仅导致竞争,而且还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产业特殊
根据《愿景与行动》所提到的,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产业涉及能源合作、互联互通、经济贸易和金融合作,再到区域一体化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是建立海洋经济区,使海事伙伴关系现代化。发展海事工业和继续促进改善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城市发展优先事项。因此,战略区域、国家和国家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对陆地和海上板块作了明确区分,领土内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重点是不同的领域,各国的发展方向各不相同。
(三)一带一路战略的组织形式的定位
关于目前的区域合作模式,一项分阶段的战略不适合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根据一个结构完善的国际组织结构进行发展规划。也就是说,通过在一个区域政府间组织内确定空间,从而有可能减少战略的扩展,该组织也没有建立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工业更为多样化和具体,扩展方向与部门间的发展方向明显不同。因此,不可能采取区域合作组织或特别国际会议的形式。跨界分区域合作主要集中在边境地区,这与总体战略所涵盖的地理区域不完全一致,并提供了一些信息。因此,可以大胆地假定,一项综合战略所产生的国家间关系应当是一种全新的区域合作形式,与任何早期区域合作模式不同,后者可暂时称为一体行动,履行使命。
三、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引导
(一)法律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引领力量
沿线国家需要共同维经济的命脉。然而施工遇到困难或困难菲这是一个漫长的旅程。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大区内部矛盾、内部冲突和外部干扰。
1.建设一带一路基础设施
东南亚和中国之间有铁路连接,但也存在铁路轨距不同、货物需要更换的问题。因此,一带一路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难以适应快速建设的需要。
2.一带一路和两条的贸易和投资也有很多障碍
在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例如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巴林、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等国家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些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不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的约束,许多法律标准和政策不符合本组织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在允许第三方进行海关检查方面遇到许多障碍。进口第三方通常根据国际价格确定进口价格。这就造成了大约20%的货物过高估价。海关对产品进行特殊测试,这些测试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
3.一带一路是最基本的法律
在成员之间建立了一个法律制度,为建设一个公路地区制定了合理的路线图,合理确定了每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步引导了实地的建设。因为法律制度的目标是完全合法的,独一无二的。人类行为受遗传规则管辖例如,改善基础设施,如运输,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分布情况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的。
四、一带一路战略模式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基础
(一)以国际组织法为视角
从国际组织的法律角度来看,最为重要的是确定所涉实体是否具有统一和独立的国际法律,以及公司的章程、内部成员、机构、表决方式等,以及该实体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目前,区域合作的结构既不是一个世界性国际组织,也不是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不符合国际组织在法律上规定的条件。国际性的帐户鉴于战略需要迅速演变,有必要采用一种单一的规则来限制战略所涵盖的国家数目。
1. 规则构架可参考WTO模式
长期战略对于在短期内实现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在所有领域,包括争端的解决,统一目标、统一和协调国家间关系的更有利的一揽子办法将受规则的制约。在国际组织的情况下,有关领域通常有所区别,并得到有效的执行。与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组织在这三个领域,世贸组织设立了相应的理事会,并将这三个领域的协定附于世贸组织代表权领域。在所有多边协定中,世贸组织成员必须有效地执行这些协定。信念全部门办法战略也是多部门合作的主要特点之一,包括能源开发、互联、贸易、金融、安全等。建议采用世贸组织模式。
首先,WTO模型不能作为多个合作模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复制或复制。水平加入过程应遵循公开、协商、协商的原则。合作与胜利胜利者参与的条件主要是愿意进行发展合作并真诚地执行《全面合作协定》的国家或区域。从一开始,“一体行动,履行使命”战略就不是一个区域组织。严格的面对在区域间合作的浪潮中,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国家或区域。
其次建立一个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主要目标,在制定一项单一规则方面存在着困难。世贸组织在调整国际贸易关系方面取得了切实的成果。尤其是考虑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该机制使贸易进程更加透明和可预测,并加强各国的信任。但是,一项战略不能从一开始就实施到现在。第二建立了一个多边协定体系(“世贸组织也积累了多年”),使人们得以接受世贸组织的规则。因此,统一和适用争端解决机制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开始一个解决争端的中心,并找到战略性办法,在所有国家推动争端的解决。同一领域的框架协议和具体协议不允许解决争端,请参阅《关于战略性合作与战争的总协定》。
此外,为了避免在建立战略争端解决中心方面出现延误,同时设立一个仲裁机构不仅可以为《战略》成员提供解决争端的多种解决办法,而且还可以弥补在建立这些中心方面的临时缺陷或延误。
最后,双边条约已纳入战略合作框架,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在双边条约生效后立即予以公布。结论:这还对应于一种策略的发展特性总计,考虑到这项战略的规模,这两个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合作可能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时间因此,预计将签订大量双边协定,以改进战略协定制度,并使其他战略成员能够从中受益,并使之能够在国家、区域和全球一级的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表现出透明度因此,将《战略》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条约纳入一个多层面战略合作框架将是有益的。
2.组织类型可参考APEC
事实上,亚太经合组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成为经济合作的正式论坛世界性。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自由化贸易关于内部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不像世界贸易组织那样严格和微妙。具体的结果是举行了许多领导人、部长和高级官员的非正式会议,因此亚太经合组织不是一个国际组织的一个正式和实质性的组成部分。而是一个论坛讨论情况关于总体战略,目标不是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性的从本组织的性质来看,应将其定义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更接近于亚太经合组织的开放和包容。
总体战略应予以扩大,除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外,还应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的障碍,维护区域内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这里亚太经合组织还负责道路建设和B.边界和建立军事安全和信任系统互助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长远目标。双边和多边协定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仅作为政策文书,但是,作为在签署和批准《亚太经合组织协定》之后向缔约国提出的建议,不执行《亚太经合组织协定》是TPP接管的原因之一,这已经相当于亚太经合组织。
(二)以国际条约法为视角
1.双边条约
中国应率先在当前战略发展阶段与尽可能多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谈判。一项条约的范围可以包括高速火车的建造、航空公司的协议、基础设施的建造。运输、能源运输互助、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定等短频率和快速速率可以容易地打开局面,稳定发展策略的效率。
在能源运输、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定等领域有着不同利益的国家,司法互助和环境保护未能达成共识,而且在短期内几乎不可能产生区域一体化的效果。因此,中国可以依靠签署一项由一两个国家谈判达成的双边协定,在制定一项在尽可能多的国家和所有领域达成协议的战略方面迈出决定性的一步,为更密切和更广泛的合作奠定基础,以期实现全面、持久的和平。
2.多边条约
多边条约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成本效益、区域影响等优势。通过区域间能力一体化促进整个区域的发展和提高区域竞争力国家国际实践表明,多边条约对区域合作与发展至关重要,但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促进区域合作和发展。在目前阶段,大型或一体化区是不现实的,在一个战略区域产生了区域影响,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东盟,等等。上海合作组织将国家间安全作为一项基本职能,与电离辐射经济和贸易并驾齐驱,这一事实与目前的事态发展相差甚远:而东盟在诸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领域取得的成就则相差甚远。贸易更加激烈,10+3,10+6在中欧和东欧自由贸易协定中证明是困难的,但目前缔结这些领域多边条约的可能性较小,其他领域也在增加,各国正在更接近、更深入地研究和更密切地合作。
3.条约谈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这是巩固战略区域各国之间关系的一个直接和有效的途径。签署双边协定更符合目前战略的发展情况。因为发展进程更有可能从一个战略到另一个战略其他在所有领域执行双边条约对于创造有利环境也至关重要。多边条约的形式和内容的选择应多样化,而不应局限于形式或概念。前普雷米同时,可以进一步加强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建立的集体安全模式。可以将合作纳入一个多方面的框架,该框架将进一步扩大合作区,增加合格的成员;例如,由东盟牵头的东盟经济伙伴关系。“一体行动,履行使命”倡议可以加速丝绸之路海域的全面贸易一体化。以坚实的基础和对国际贸易和经济的长期展望为基础。在《总体战略》所涉其他领域的合作应旨在加速多边谈判和建立一个统一的多边体系。在国际实践中,多边合作模式有着丰富的经验。
五、结束语
在这方面,正在独联体战略框架内进行的条约谈判应强调双重办法,双边条约应与多边条约相一致,并应加强这些条约。根据情况和需要共同发展这是一个不同宗教的发展中国家某些年金国家和地区不稳定,甚至严重的民族冲突,以及宗教的沿海地区的主要问题是政治不稳定,在沿岸国家,内乱、贫穷、恐怖主义等将对合作进程产生严重影响。配给公路沿线、南海、东海和海上运输安全是差异的主要来源。因此,中国需要客观的国际法向前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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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樊穗,出生年月,810625。性别,女。籍贯(省市),湖南省长沙市。学历,博士。职称,讲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青年研究项目《“一带一路”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