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垚
(塔城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塔城地区 834700)
摘要:在当前阶段非物质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由于商业利益和产业开发的趋势,普遍存在着将其打造成赚钱工具的做法,这种做法是急功近利的,而这样所开发出的文化的形态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的。针对保留下的非遗文化,我们应该进行正确的历史解读,分析文化的性征、艺术特色、精神内涵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客观性、固有规律等予以遵循,我们有必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过程中,进行历史客观性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历史客观性
引言:
随着近几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在各个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比如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等,各地区都在积极为当地文化遗产进行申报,随着国家和地区不断提升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重视,这项工作也逐渐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1树立对非遗文化的正确解读
当我们在实际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用非物质文化资源时,由于在出发点、思维方式、价值判断、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在保护中的各种观点之间会形成这一种博弈关系,在表现上各种观点之间相互配合,而实际上各个观点都秉承着自身的做法,相互之间进行着一定的博弈。在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在我们还没有清楚的认识时就承受了一系列新时代强大的冲击,比如现代化、城市化、信息化等等,从而造成了在实际的非物质文化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中,我们采用了许多诸如打造、模仿、改造、简单化、低俗化等简单的做法,从而逐渐造成我们对文化对错误理解,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种种谬论。
因此,针对各个地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果我们不能清楚地掌握其文化性征、精神内涵以及特色,不能详细了解文化中蕴含的历史记忆和历史密码,那么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就会碰到许多的困惑和难题,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具备的文化娱乐功能、精神价值、物质价值等混淆不清,从而严重偏离最初我们所期望的生产性实践目标和效果,会造成非物质文化资源作用于经济价值,而原本对这些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和开发的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与社会和大众。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误读和滥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实际上如果我们可以正确解读那些留存在世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历史,所形成的解读结果就可以成为解决和辨析相关矛盾的依据,比如针对继承与发展、传承与创新、学习与创作、保护与开发等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在各种保护与开发工作中需要以此作为基础,从而才能够正确的解读实践工作的目的、方式、原因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如果想要包装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种门类,那么就需要对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产生客观的认知并以此作为基础,从而大致判断出工作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分析可以获得的实际利益以及需要付出的代价。详细分析其中利弊,从而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针对一些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做法,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以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片面的认识以及司空见惯的现象对其进行判定,这难以满足客观性和合理性。
对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生产实践而言,这种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习惯定式的形成,面对经济发展的严重冲击,文化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因此,对那些全新的、先进的形态,都会选择全盘接受,最终造成与人们的美好生活愿望相背离,也难以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人们常常会说这是建设性破坏。在实际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由于学术研究水平不高、文化和思想准备不充分、不具备战略应对以及文化传统自我保护,在实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存在一些低级且常识性的错误,对于自身传统文化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认可,文化自信程度不高。因此,在现阶段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让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科学地认识和理解非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基本常识和概念。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需要遵循历史客观性
在实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中的,人们希望完全按照原本的原生形态让所有东西延续下去,随着保护工作的开展,近几年原生态词汇出现的频率也逐渐提高,在我国颇具影响力的中央电视台也围绕“保护原生态”开展了相关的民族节目。在民族村寨的房屋建筑中,充分体现出了这个民族的文化历史,并且具有着独特的功能和用途,因此不能破坏这些房屋建筑原本的样子。在民族服饰方面,服饰中也承载了一些民族特征,也承载了民族发展的隐含历史,因此,也不能随便改动。在民族的节日、生活习俗等方面,也需要保持其本来的样子,因为其中蕴含着民族文文化艺术表现。同时,民族语言、歌舞中,通常是一个民族族群体系之间联系方式和文化特征的主要体现,因此也不能予以改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中,我们需要尽最大可能保护的那些传统的东西,不能遗漏,而这种所形成的理论是非常极端的,也难以充分实现到实践工作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但是我们究竟应该采用怎样的方式去保护和开发那些广泛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生活的逻辑,让这些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全新的文化形式,或者采取单纯的保护方式,使其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让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现实而独立存在。
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人类社会一直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历史也在不断的更迭,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为整体系统所带来的变化是覆盖全方位的,对文化而言也会如此。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盲目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做应该是永恒不变的,采取所谓的“原生态”保护方式,从而神圣化、绝对化某一个历史发展时期,这对于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而言,无疑是走向了一个极端,而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也会受到这种保护方式的限制,人们在文化创新、文化适应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难以得到长久、稳定、健康的发展。
针对文化拥有者方面,从文化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应充分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确保对文化发展予以保护的同时,合理对文化进行开发,并以此作为基础对地方经济发展予以推动。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原本传统文化遗产资源中具有的东西难以避免的会被打破,在传统生活生产方式、民族习俗、传统文化等方面发生的改变,也意味着那些与时代发展要求相偏离的文化事象将会被丢弃掉。在非物质文化资产资源的发展过程中的,也具有着自身的固有发展规律和历史客观性,就如同人们的生老病死一样,自由其规律。关键问题就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是不能仅仅为了短期利益,就对文化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和建设性破坏。在实际我们所面对的保护和开发工作的矛盾中,发展是必然也是正常的。而强制的、扭曲的保护和开发则是不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也是不符合保护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的。
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各方面建设工作逐渐趋于完善,因此,国家逐渐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予以重视。但在实际保护和开发工作中,却产生了一些不合理的工作现象。为了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促进其自身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对其历史客观性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1]李娜.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J].中文信息,2020,(4):249.
[2]李娟.试述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J].山东纺织经济,2020,(3):14-16.
[3]严华.论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大众标准化,2020,(2):137-138.
[4]刘焱.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文艺生活·下旬刊,2019,(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