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发表时间:2021/3/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11月31期   作者:陈泽闻
[导读] 法家思想是中国先秦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研究为君为臣之道、以期达到富国强兵目的的重要思想,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在《韩非子》一书中系统阐述了这一思想
        陈泽闻
        (龙华中学,福建莆田 351264)
        摘要:法家思想是中国先秦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研究为君为臣之道、以期达到富国强兵目的的重要思想,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在《韩非子》一书中系统阐述了这一思想。基于十九大之后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诉求进行研究,旨在对今后的法律学科建设、提升意识形态地位、指导全面依法治国、辩证继承法家文化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结合社会实践以及新时代的国家治理背景,笔者针对内容及主要特征研究总结出几点启示建议。主要从时代层面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从实践层面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化选人用人机制,从国家层面统筹抓好中央与地方机构改革。
        关键词:韩非子;法家思想;法制建设;
1引言
        现代中国法治思想对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吸收较少,多为西方话语体系。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受到当时社会动荡、百家争鸣的影响,以及中国几千年封建帝制的社会限制,因此始终脱离不了具有封建性质的传统法治的束缚,其目的在于巩固君主的最高统治权以及维护统治阶级的最终利益。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思想不得不从西方国家的法治文明与制度中学习接收,形成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现代法治。近代以后的中国法治建设主要是西方法治思想为轴线发展的。康德认为人类所经历的每一场灾难,都可被理解成人类为了进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步履维艰,随着不断的变法、改良运动,中国主动向西方学习法律和政治,效仿西方国家,建立本国的政治体制与法律体制。自此中国法制现代化才步入新的历史轨道。由此看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基于西方法治话语体系发展壮大,而对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吸收的较少,对于韩非子法家思想的借鉴更是稀少。法治由文化产生,最终由文化解决,如果没有高质量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建成高质量的法治国家。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法治文化可以从不同学派、不同角度进行研究,韩非子法家思想在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中不乏可采纳的高质量法治文化。
2韩非子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2.1 “法随时变”的社会进化思想
        相比孔子“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社会退步倾向,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更加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将社会变迁的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个阶段。而且,这四个阶段是不断发展的,由于社会的经济与人口有所变化,导致了古今异道,他的这种经济决定社会变迁论说在法家诸子中是富有进步性。“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由此而来。所以应该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这一历史观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私有制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也成为韩非子法家思想的前提和统治阶级的立法依据。
2.2 “以法为本”的法治至上思想  
        韩非在著作中对“法”做了全方位的阐述,首先从“法”的概念出发,叙述了申子对“法”的概念界定以及执行难度,即“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此所以难行也。”并提出自己对“法”的理解,“法”应该是公开透明,简单易懂,受众广泛的表现形式,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最后较为全面的阐明“法”的概念,即“法者,宪令著於官府,刑罚必於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简单说,法的基本内容就是把官府制定的条文律法扎根于民众,奖赏守法之人,惩罚犯罪分子。其次从“法”的地位论述,即“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这就说明“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根本作用,是法家思想中占基础地位的内容,多次强调“法”的重要意义,“奉法者强,则国强”以及“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等,由此可知“法”在是法家思想中处于基础地位的核心内容之一。


3韩非子法家思想的当代启示
3.1 “以法为教”——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
        近几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法治建设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有了初步的成效,但是,我国的法律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在民生领域,不少奸商为了谋求暴力,不惜丧失良知,顶风作案,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污染了良性竞争环境,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对人体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普遍过于从轻,使得违法者不惧怕法律处罚,并且将处罚归并为成本。在生态环境领域,对于污染物的违规排放和自然资源的违法开采惩罚力度、环保的立法和执法力度都比较薄弱,经济惩罚的力度远远少于违法者的利润,由此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凸显。在法律法规领域,我国的法律对于危害公共安全、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惩罚形式较为单一,单项的惩治方式不足以对犯罪分子起到惩治和威慑作用。
3.2 “事至而结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
        “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上君尽人之智”韩非的这一主张不管是出于君主角度的“术”还是真正的民本思想,集结众人的智慧也被归于君主治国理政的法宝之一。民主集中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民主,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如果回归于《韩非子》的治吏思想,就是“明主治吏不治民”,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讲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用得好则可以造福人民,用不好就会祸害国家和人民。这与“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不谋而合,因此贤者可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达到治天下的效果。“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这里的边界就是制度的约束。中央近些年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今后还将继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权力的制约不能将民主集中弃置一旁,而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治理。
3.3 “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优化选人用人机制  
        《韩非子》中关于贤明君主的治国之道提到“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这一法治理论不仅适用于千年以前的礼崩乐坏的战国时期,也适用于当前的社会时期,要求公私分明,彰明法治,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到报告中,十九大更是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到新的高度,“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根本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因此,要加强宪法的修订和完善,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加强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对于公正严明、弃公废私,韩非子早有论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真正的善治,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小国还是大国,都应该遵循公私分明,法令分明的法律原则。最后,在选人用人方面,也要彰明法度,“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唯有把好干部的入口关,才能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从而达到“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韩非子》的治吏思想更多是将“法”、“术”、“势”结合,“夺其威”、“用其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拔重用德才兼备的干部。
4结论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发展目标决定了要实现法治中国必须要将依法治国进行到底,《韩非子》作为法家之大成著作,其中的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必然有所启示。本文对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特征系统罗列,并结合现代法治建设理路,提供可行性合理建议。
参考文献
        [1]高华平; 王齐洲; 张三夕 译注. 韩非子[M].中华书局 2015 年 1 月北京第二版.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人民出版社. 2016. P90.
        [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 人民出版社.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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