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理论视域下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与实现机制

发表时间:2021/3/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11月31期   作者:侯彦冰 郭连锋
[导读] 目前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存在困境
        侯彦冰  郭连锋
        (郑州大学 教育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
        摘要:目前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存在困境。依据赋权理论,作为个体权力主体的教师,作为社会权力主体的家庭、社会组织与社区以及作为政治权力主体的政府共同组成了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在此基础上可以建构“内力赋权+外力推动+法规制度保障”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赋权理论,教师惩戒权,支持系统,实现机制

        近年来,惩戒管理作为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遭受了过分的误读。教师惩戒权的实施与否、实施程度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存在困境,并逐渐成为焦点。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尝试对教育惩戒程度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强调了政府、学校和家长的作用,此文结合赋权理论尝试构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机制,以求教师惩戒权的真正落地,使惩戒回归本身价值。
        一、赋权理论视域下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
        赋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 )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工作。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索罗门(Solomon)认为,赋权是一个“减少无权感”(reduce the powerlessness)的过程,通过发掘“无权的一群”的权力障碍(power blocks),协助他们消除非直接权力障碍(indirect power block)的效果与直接权力障碍(direct power block)的运作。简单而言,赋权就是给予某人或某群体一些权力。赋权是一种过程,不单纯是赋予,也包括挖掘并激发主体的深层次潜能。这里的权力主要强调人们对他人、组织以及社会的拥有、感受与控制。赋权理论中的“权力”可以定义为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权力——得到某人需要的东西的能力;二是社会权力——影响其他人如何思考感受、行动或信任的能力;三是政治权力——在社会系统如家庭、组织、社区和社会中,影响资源分配的能力。[]
        根据赋权理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由以下元素组成:
        (一)个人权力的主体——教师。教师是惩戒权最直接的实施者。无论学生犯错时教师在不在现场,教师都无法摆脱惩戒实施主体的身份,这是由师生之间的业务关系与伦理关系决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教师需要通过惩戒方式树立权威。但是,由于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极端案例被网络媒体广泛传播,教师成为众矢之的,使得教师惩戒权的实现面临重重阻力。其实,教育惩戒与体罚有着显著区别。惩戒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的惩治方式实现教书育人的目标。受西方人本主义思潮的影响,学生权利日益受到重视,但却忽视了教育惩戒在学生身心成长方面上的积极作用,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只“慈”不“严”,看似保护了学生,但实质上学生的身心发展并未得到全面发展。
        (二)社会权力的主体——家庭、组织和社区。家长是社会权力的主体,来自家长的社会权力是推动教师惩戒权实现的重要社会力量,家长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始终带着审视的眼光看待教育惩戒管理,家长是否能够参与到教育惩戒中、是否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育惩戒十分重要。必须积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让来自家长的社会权力给与教师实施惩戒权以最大支持。相对于国外,社会组织与社区的社会主体地位在我国并没有被广泛认可,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家校合作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而社会组织与社区的作用往往被忽视或低估。社会组织与社区对于营造教育惩戒的积极氛围,维护教育惩戒宏观社会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三)政治权利的主体——政府。政府是是影响资源分配的重要力量,在实现教师惩戒权方面,政府需要有所作为,发挥保障监督作用,规避教育惩戒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施加惩戒,教育教学秩序将无从保障;实施惩戒,则存在着惩戒权被滥用的风险。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保障支持,政府部门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使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有法可依。甚至有研究认为,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直接授权学校制定教师惩戒规则。比如,美国的州立法机关直接将相关立法权限下放到了地方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州立法机关的授权制定的管理学生行为的相关规则就具有行政规则的性质。英美国家的地方学校虽然有较强的教育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首先是得到州政府许可的,背后仍然少不了政府的规制。
        根据以上论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优化:第一,个体层面的赋权,个体自身主动地进行赋权。主动加强教师的主体地位,使教师主体得到更多可支配的权力,避免处于被动地位。第二,社会层面的赋权,发散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大众对教育惩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家长、民间组织与社区提供良好的平台,为教师发声,使教育惩戒得到真正的支持。第三,政治层面的赋权,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教育部的征求意见对于教师惩戒权的落实还远远不够,要制定更加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使教师的惩戒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只有在这三方面不断地进行赋权,才能逐渐改变教师惩戒权的权力结构,最终实现惩戒权的有效落实。
        教师个体从社会和法律规章制度中汲取力量,又通过贡献自身的智力资源与价值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社会为个体发展与政府治理提供平台与宏观环境;政府作为政治的代言人掌握着诸多资源,政治力量在相关政策和法规中体现,保障教师个体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全面性,不仅可以帮助教师个体发展,也促进了社会迈向更文明的时代。个体、社会和政府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
         二、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现机制
        明确了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支持系统,就为充分探讨惩戒权的实现机制奠定了基础。受赋权理论的启发,笔者认为,若要充分有效实现教师的惩戒权,必须构建“内力赋权+外力推动+法规制度保障”的运作机制。
        (一)内力赋权
        内力赋权主要是指教师自身要加强自身内力,以增强教育惩戒的正当性。由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教师需要保持一定的惩戒管理。为了实现更规范、高效地教育惩戒,教师要加强自身专业规范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相关内容的理论学习。一是加强教育心理学理论的学习,掌握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与差异性,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惩。比如,教育心理学研究认为,元认知监控策略存在年龄差异与水平差异。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学习监控策略要低于高年级儿童,学习优秀学生的学习监控策略要强于学习困难学生。教师掌握了这些教育心理学知识就会理性、科学使用教育惩戒。二是加强教育法规的学习,要依法管理,避免踩到法律红线。其次,创造惩戒管理的新方式。

教师在惩戒学生的时候既不能让其受到伤害,又要使其改过自新,这就要求惩戒方式的创新。一些新型的方式既能达到警示惩戒作用,又保护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必须清楚如何运用恰当惩戒方式管理违纪的学生,达到矫正其行为的作用,不能只是为了惩戒而惩戒,同时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戒其余人的作用。最后,坚持正确价值观,树立自信。教师作为教育者,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道德理念的实践者。教师自身要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定个人意志,不应因为外界的质疑就轻易动摇自己的理念。
        (二)外力推动
        外力推动主要是指积极发挥政治主体与社会主体的作用,形成一种推力,配合学校和老师,促成惩戒权的真正实现。
        1.政府部门加强管理职能
        首先,代表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有权力的地方就要有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教育管理部门要站在客观、公平的立场上,对教师什么时候使用何种方式惩戒进行指导,加强对教师的监督。既要为教师撑腰打气,又要及时纠正和制止个别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正确做法,保障教育惩戒始终处在正确的轨道上。其次,加强对教师职业素质的培训。教育管理部门要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和方案,重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方面的培训,保障教师惩戒权高质量的实现。
        2.建立家校合作沟通平台
        教师作为传道授业的主体,不能只是局限与学生的交往,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同样至关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家长已经不再局限于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他们愈加关注孩子的身心成长,综合素质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教师要寻求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教师与家长的合作离不开良好规范的交流沟通平台。沟通平台的建立离不开政府和学校的支持和帮助。沟通看起来似乎简单,但能否按正确地方式沟通,让教育惩戒顺利地进行非常关键。良好的沟通离不开规范的合作机制,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构建良好的平台沟通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正式沟通渠道。大家在这个平台中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实现有效的家校合作。
        3.构建全社会接受教育惩戒的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积极作用,构建全社会接受教育惩戒的氛围。首先,加强社会大众对教师惩戒权的认知。这就要求普及有关教师惩戒权的知识,指引社会大众全面了解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避免家长或者媒体对教师惩戒的误读而造成惩戒权的实现困境。其次,加大教育惩戒的正面宣传,争取社会大众的情感支持。促进个体的社会化是教育的重要功能,正常的教育惩戒有利于学生社会适应品质的培养。学生最终要踏入社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下,具备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人才能够在社会成功立足,否则就会被无情淘汰。学生在学校接受一定的教育惩戒,是一种难得的挫折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抗挫能力,这些都是未来适应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品质。如果意识不到教育惩戒的积极意义,社会就会对教师的惩戒管理持反对意见,为了减少这种现象,需要利用社会组织与社区不定期开展教育惩戒宣传活动,为实现教师的惩戒权争取社会大众的情感支持。
        (三)法规制度保障
        教师惩戒权的实现离不开法规制度的保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但可以保护教师合法正当的惩戒权利,也可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当下我国关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条款模糊、笼统,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主体、法律责任以及司法程序都未得到细致规定。[]其实,目前涉及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法规制度并不缺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具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强调,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小学管理规程》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从这些法律制度看,除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外,都没有提及“教育惩戒”,教师惩戒权的性质、原则、种类以及监督机制等也没有涉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时制定出台健全的法规制度,可以使教育惩戒获得立法依据,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底线,使教师实施惩戒权获得正当性与可行性。
        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还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如果要充分发挥教师惩戒权的作用,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中小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惩戒权必须落到实处。教师和学生作为教育惩戒的当事人,如何看待、应对惩戒管理至关重要。学校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方针的基础上对教师和学生行为做出详尽的规定。学校应邀请教师、家长以及学生等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商讨制定教师惩戒细则,在细则获得广泛认可的前提下共同监督实施。例如,学校应明确规定教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能对学生进行惩戒管理,教师应该如何应对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学生。惩戒并不意味着只是单纯的惩罚,教师可以利用特定的方式如罚写作业、打扫卫生等简单的小事儿达到警示的效果。学校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关注学生的想法,接受学生的建议,让学生能够感受到惩戒的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落实教师的惩戒权,而不仅仅流于形式。只有在法规制度明确的前提下,惩戒才不至于走偏,教师、家长和学生才能够真正放心,最终达到惩戒管理的目标。
        总之,为了让教师更好地实施惩戒管理,不仅要坚持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要加强政府、社会各个层面的大力支持,构建自上而下的法律保障,三方面缺一不可,共同推动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英)佩恩.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何雪松等译,上海:上海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279.
        张时飞.上海癌症自助组织研究:组员参与、社会支持和社会学习的赋权效果[D].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博士论文,2001.
胡劲松,张晓伟.教师惩戒行为及其规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3).
        刘旭东.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20(1).
        侯彦冰(1994—),女,汉族,河南修武人,郑州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发展教育。
        郭连锋(1977—),男,汉族,山东聊城人,郑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和职业发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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