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分析及其预防

发表时间:2021/3/3   来源:《文化研究》2021年2月上   作者:吴吉猛
[导读] 近年来,网络上频频爆出的小学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思与热烈讨论。可以说,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已成了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的共同关注点。基于此,本文对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分析及其预防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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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网络上频频爆出的小学校园霸凌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思与热烈讨论。可以说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已成了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的共同关注点。基于此,本文对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分析及其预防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小学生;心理因素;校园伤害事故;责任;预防
        0引言
        小学学园是未成年人高度集中的主要场所之一,小学校园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稳定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稳定发展密切相关[1]。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受到限制,认知能力受到限制,自卫能力较差,因此容易造成校园伤害事故或者成为受害者[2]。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父母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及经济负担,而且会对校园的正常教育与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相关组织与个体应当使用法律等相关知识来分析校园伤害事故,找出由于心理因素诱发的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并建立长期的伤害预防与校园安全体系。
        1.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1.1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要讨论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学校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双方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教育法》的约束,因此只能从教育管理责任的角度考虑学校的责任。学校在学生期间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任务,学生在校学习时,学校具有对于学生的管理以及教育责任,并承担着保卫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一旦学生离校,那么责任将不存在。教育管理关系的内容是学校在教育以及进行教学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即教育管理的责任。中国的《青少年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了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在危害其安全与健康的教育教学场所从事活动。”因此,学校建筑物和其他教育及教学设施必须处于“隐性事故”状态。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责任主要由教师承担,这通过“教师法”的规定转变为教师的责任。中国《教师职责》第8条明确指出了教师的责任:“制止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或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反对有害于学生健康发展的现象。”可以看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管理的关系,学校必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负责。
        1.2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得出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与教师应承担全部照料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照料主要来自对学生行为的监督,以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根据相关的中国教育法的规定,在各种情况下,照顾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及教师的责任。其中,在校期间,教师的职责最大。学校教师应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学校应采取最严格的管理措施,以防止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由于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应当评估学校的责任进行责任大小的划分。评估学校责任的关键是“责任归责”的定义。对于小学生所遭受的伤害,学校的责任应基于过错的推定。当受害人可以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是由学校的管理不当造成的,但学校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学校应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小学生的监护人未提供照顾或由于学生自身过错造成的,则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的职责,但无法避免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以造成学生的伤害,则学校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具体而言,学校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生放学时遭受挤压造成的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学校的责任应当减轻。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责任进行管理与教育学生,但是由于学生的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的责任应减少。例如: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无教师监管的课余时间与学生发生的打架斗殴。学校是否“负有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采取了严格的照管以及管理措施。


学生是否“有责任”是由他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来判断的。因为未成年人的年龄直接关系到他们身心发展的成熟度以及识别其行为的能力。
        此外,在发生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的校园轻度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负责调查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教师明显的越权行为或对职责的疏忽,则认为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必须要求教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在学校所要求的教育与教学活动中,由于教师的疏忽导致的事故视为学校责任,而财务责任主要由学校承担。但根据后果,该教师必须受到某些行政制裁或处罚。如果事故原因完全是随机的,不可预测的且无法抗拒的,则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校对在校未成年人的伤害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不同于一般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上的明确性。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非法的,以及这种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如果违反法律,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否认法律责任,国家必须采取强制性措施以确保其执行。
        在将教师与学校的责任落实后,接下来是涉事主体的责任。如果确认了教师与学校不存在责任,那么责任应当由涉事学生双方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到人。
        2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对策
        2.1提升教师责任意识,防止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师应深化教育责任的意识。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强化基本知识的教授之外,还应当强化学生的素质教育,通过科学的方式帮助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教师应有保护学生的责任感。一方面,应帮助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事故发生,应及及时对学生进行身心治疗、批评与教育,以免因延误治疗而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
        2.2制定“校园安全准则”,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系统
        由于小学生的身心发育不成熟,并且具有活跃的身心特征。因此,需要在校园内建立短小精悍的“校园安全准则”,让学生牢记于心。
        此外,需要建立班际监控系统,即在课间或者无教师管理的课外活动期间,学校应安排专门的安全人员在学校操场、走廊或者教室巡逻,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避免事故。
        2.3提升家长教育意识,强化家长教育责任
        孩子是父母的缩影,父母的言行将在很大程度对孩子产生影响,尤其对于处于小学阶段的孩子而言。因此,父母应当以身作则,以身示范,强化对孩子的文明教育。教育孩子“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合理化解矛盾,并教育孩子在遇到危险时,迅速脱险并及时呼救。
        3.结语
        综上,由于“小学生”处于高速发展与身心高度活跃特征的时期,容易由于心理偏差而诱发校园伤害事故。事故的发生,将是多方的共输。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本文分析了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并根据主体,制定了小学生心理因素诱发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对策。希望通过本次研究,能够为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段斌斌,孙霄兵.给学校减负还是令监护人担责——年龄下调背景下的学生伤害事故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7,000(008):51-56.
[2]刘薇薇,雷迅,杨强,等.医疗改革前后中国成年人预防保健利用情况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基于2004—2015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的横断面证据[J].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2020,23(12):7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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