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崇荣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云南省昆明市 650101
摘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増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保増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方面肩负着重要编职责。而要服务于保増长、扩内需的各项工作任务, 必须着力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目标。
关键词:扩内需;调结构
刚刚闭幕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増强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改善城乡规划编制方法,科学划分控制性、引导性规划引导指标,合理把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点加强乡镜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要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意愿以及农村生活特点,技术人员要深入农村,切实了解农民需求,保障农民的参与权,规划要确保农民看得懂、用得上取公共财政、国债等资金支持,妥善安排道路、供水、排水、危房改造等村庄整治项目,以工程项目带动乡镇村庄规划的实施,以示范工程引导符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要完善城乡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严格规划修改审批程序,严譌査处随意修改规划的行为。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监测工作,建立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国主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我们还要加快各类规划的审批工作,满足各地加快建设进度的需求。要按照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建筑节 能和城市减排等建设项目,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国家确定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选址、详规编制等工作,保障項目顺利进行。
2009年,是我们迎接新中国60周年华诞的喜庆之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一年。作为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服务于保增长、扩内需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城乡规划责无旁贷城乡规划部门必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亟待完善。
中建协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在京召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座谈会。与会施工企业呼吁: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亟待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监管处处长商丽萍、中建协副秘书长吴涛与会并讲话。2008年10月,中建协经营管理委员会对全国15个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汇报后,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并委托中建协经营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这次座谈会。
来自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天津市建工集团等十多家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就企业当前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现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探讨,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要求不尽合理,给建筑业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大家认为,业主拖欠工程款是造成工资拖欠的源头,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通过部门规章规定,工程开工前由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缴存工资保证金,在应付工程款中逐步扣除,或者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按比例分担工资保证金。
与会代表提出,要逐步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工资保障问题。如推行担保、银行保函等方式,完善信用制度,从而减轻用工企业的负担,可根据企业诚信程度对建筑业企业分类要求,达到一定诚信标准、经过一定程序审定的企业可以免交、少缴工资保证金。代表们呼吁,为了加强管理,防止挪用,建设系统工资保证金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劳动人事部门监督,建立完善的缴纳、存储、支付、监督使用制度。要制定舍理的规定,保证工资保证金能在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时及时提取,以及按照规定及时返还给企业。
完善人口、产业、投资和财税等区域政策 ,是促进空间均衡开发、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人口政策要按照人口转移战略的要求 ,鼓励在珠三角和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和韶关适度发展区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 ,有序引导珠江三角洲(核心)优化提升区的人口增长。产业政策要引导珠江三角洲(核心)优化提升区转移占地多、消耗高、污染重的一般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层次。空间均衡开发必须以实现国土综合功能分区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原则,完善投资政策和财税政策 ,加强生态环境约束的作用 ,实施必要的生态补偿措施和投资政策倾斜。投资政策要支持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投资环境 ,增强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的能力。财税政策要向北部生态安全保障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倾斜。发挥生态环境的约束功能,引导北部生态安全保障区等发展绿色产业,限制不符合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发展。鼓励生产和生活条件较差的山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地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对承担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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