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济南 250358
摘要:在革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农民坚持探索和追求,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不断发展进步,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农民的广泛参与,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原则。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对于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三农”发展重要意义。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基层群众自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进行了不懈探索,使其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坚定任务。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促进乡村振兴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时代最强音,这迫切需要做好新时代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回顾和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历程,总结历史经验,探究现实意义,对于助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历史考察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伟大决策的正式确立,由此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步伐。在民主政治领域,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逐步完善,迈入全新的探索和实践阶段。
(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改革的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包产到户,承包土地,以家庭为单位种植农作物,从前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人民公社的物质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前由人民公社所承担的职能也就不再适应农村的基层建设状况,就在一切组织机制都在走下坡路的时候,一些农民开始自发地组织“村管会”、“议事小组”等组织,并且为了更好的实现群众自治,村民们想出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办法,从此以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打开了规范化的闸门。
随着村民自主权利意识的提高、自治积极性的增强,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越来越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1981年,“政社分开”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由乡党委、乡政府代替从前的生产队、大队、公社,在乡级一下,设立村,并且村民可以自己选出村长,负责村内的大小事务。随后,乡内的一切领导干部,都有民主选举产生,给予农村基层群众充分的民主权力和自治权力。农民的这一伟大创举,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得到了充分的认可与肯定,这更加激励了基层农民群众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顺利进行。
(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改革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的鲜花铺满了中国发展的大道,农村经济的列车也在这条宽阔的大道上面飞速运行。1983年10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的通知》,从此,人民公社不复存在,存在的是乡政府体制,村内不再有大队,而是村民委员会,并且着重强调,村名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都要有村民选举产生。到1985年,村委会代替生产队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结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村委会的建设和对村民自治的重视程度。
1990年6月26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该文件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始普遍进行。1994年,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正式提出了“四个民主”,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四个民主”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
进入21世纪,各个地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日益密切,村务处理效率显著提高,农村社会稳步发展。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治理机制,切实保证基层群众的利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基层自治建设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范畴,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得到了更多保障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改革的拓展阶段
自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以来,村民自治积极性普遍提高,从前村民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对待集体工作,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村内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每位村民都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按照“四个民主”的原则,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把自己宝贵的一票投给自己信赖的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出村干部,领导主持村内大小事务,但村内事务并不是由村内领导班子少数人说了算,而是要通过村务公开、集体决策等形势,让村民及时充分地了解村内事务,面对问题,能够让村民积极建言献策,这样既提高了公民自治参与的积极性,又能够提高村务的解决效率。除此之外,村民还会积极参与到村务管理的过程中,让各个问题的解决过程更加条理有序,最终达到顺利解决的目的。但在自治建设的过程中,还有许多村委干部,时间久了高高在上,脱离了群众,对上级指令下达不准确,贪污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这就需要村民积极严肃地对村委干部进行监督,采取合法手段杜绝官僚腐败现象,保证村委会的廉洁性,保证村内财政的透明度,促进村委干部与基层群众的密切关系。
(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改革的深化阶段
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进一步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十八大强调加强农村建设要注重基层自治的建设。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对农村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农村应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提高自治管理水平,提升自身组织建设,提升农村治理的时效性。要用高效农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动力,用基层自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广度深度不断加深,各方面体制机制在探索中逐步完善,通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显著提高,农民生活丰富多彩,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自治理念普遍提高,真正合法有序的行使了自己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经验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进程中应运而生,并为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容、形式有所不同,但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服务的。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坚定保障。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在长期革命和执政实践中得出的基本经验,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推进。中国共产党根据时代发展,制定出了适合每个时期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和政策,带领基层人民探索自治道路。
离开了党的领导,亿万农民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力量得不到凝聚;离开了党的领导,基层自治就会遭遇挫折而难以克服,失去光芒;离开了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建设就会失去方向,不知所措。中国共产党在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者后,中国驶向现代化的航船才正式开启。经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奋斗,我们的历史航船不仅开辟了通向现代化的正确航线,而且顺利地完成了一段航程,此刻正向着胜利的彼岸加速前进。
其次,依靠农民的广泛参与是发展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必然要求。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要依靠农民的积极主动参与,要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农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农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把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保证农民依法管理村内大小事务,保证农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再次,遵守法律法规是推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分割的统一体。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样,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村民在实行基层自治的过程中,不能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为所欲为,而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保证基层自治依法、有序地进行。
最后,发展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既要循序渐进,又要与时俱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道路不可能一气呵成,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中,不仅取得了十分卓著的成就,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历时四年,中间耗费了大量人力,各种意见相互碰撞,最终才正式施行。由此可见,在此过程中,仅靠人民群众的一腔热血恐怕难以完成,需要循序渐进,在探索中克服困难,迎难而上。
与时俱进是唯物辩证法思想的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与生俱来的本质特征,时代千变万化,倘若不顺应时代,与时俱进,那从前的经验价值则会变成墨守成规,不仅不会推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还会让其变成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推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墨守成规,要顺应时势,灵活变通,不断完善。
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时代意义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既有长远的发展历程,同时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于推进“三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基层自治对农民自身发展的价值意义
1.村民的活力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有助于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活力,农民是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新农村就没有建设的基础和动力,民主管理也会失去积极发展的活力和永续发展的持久力。
实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参与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它是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和保障。实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培养了农民的现代民主政治主体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他们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与活力,推动他们积极参与到基层自治的过程当中。
2.助推健全农民表达机制。长期以来,农民都是全国人民群众之中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如果想要均衡表达利益权利,其首要问题就是能够拥有自主表达的话语权,能让政府听到他们自己真实的呼声。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农村层次内弱势群体的利益组合。反过来讲,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是农村弱势群体利益一致并在自愿和公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成员之间具有相近的思想观念和共同的利益,成员在组织内部可以自由的交流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主张和要求,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一股中介力量,通过了解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来平衡协调每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使个体农民利益表达群体化,农民群体利益表达一致化,并将农民个体的利益表达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从而避免不正当的利益表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3.助推干部素养的提高。村委干部只有贤能者才能胜任,村民依据候选者的能力,通过日常了解和调查研究,将自己宝贵的一票投出去,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干部,必须在上任后为村民谋福利,兑现自己的承诺,其行为必须对村民负责。除此之外,干部在任期间,需要接受村民的监督,这就需要干部时刻警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身素养,把村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保证自己的行动与村民的意愿相一致。
(二)农村基层自治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经济发展是与政治民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民主的保障,相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能够切实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髙,就必然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保障村民可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首先,当村民的合法的民主权利受到了充分的保障,他们才会把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农业经济建设中去,一心一意发展经济,才会没有后顾之忧。其次,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能够大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心全意真心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任务,全心投入到国家统一领导的农业经济建设中,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更加容易贯彻执行,经济建设才会顺利,从而农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才会顺利。最后,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村民可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发挥当家作主的优势,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为本村农业经济建设出谋划策,制定适合本村特殊情况的经济发展方案,进一步提升乡村经济发展。
(三)农村基层自治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自主,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广大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过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体现,因此,实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突破口,是农村基层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在农村,广大农民通过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可以促进农村的基层法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严格贯彻依法办事的原则,就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通过基层自治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群策群力,妥善解决村务;另一方面,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同时,落实和发展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搞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民主化。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徐勇,邓大才.中国农村调查(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3]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三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冯俊峰.乡村振兴与中国乡村治理[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
[5]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6]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
[7]朱朝枝,张彩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