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龙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工程建设是否优质对我国基础设施有着直接性影响,很多工程都为总承包施工,其中工程项目性能标准为评价工程整体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本文主要阐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项目性能标准概述、标准分析、未达标的后果和对应的建议,旨在为项目性能标准评价提供一些参考依据,推动相关行业发展。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性能标准分析
前言:工程总承包大多指对工程中设计、采买、施工、验收等环节全部承包,同传统的发包工作不同,总承包工程模式优势更为明显,这种模式能够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程全流程时间。但是,这种承包模式也有一些弊端,例如承包商将工程集中管理弱化竞争,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利于项目性能把控。
一、建设项目性能标准概述
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其中包含着较多的方向,如机电设备、建筑结构等等。在本次研究中,主要以标准化建筑结构设计方向为例进行说明。当前,基于标准化建筑结构设计的建设项目性能标准主要涵盖三方面:第一,设计标准。例如,在火灾、地震等条件下,建筑结构可以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保持充足的承载力及完整性能等等。第二,功能标准。例如,建筑构件可以避免在火灾等灾害中发生变形、破坏所导致的建筑构件严重损坏、失去承载力等问题的发生;不会因为构件的损坏影响建筑内部人员安全疏散、救援等工作的展开;保证灾后结构的修复费用和难度降低,缩短结构功能的恢复期等等。第三,性能标准。例如,建筑承重构件在火灾等灾害的作用下,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建筑构件在火灾等灾害的作用下,变形不应超过允许变形值;建筑物中各构件的性能应具有合理的关系;建筑结构所提供的安全水平应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等效等等。
二、建设项目性能标准分析
采用总包模式的项目,尤其是建筑结构标准化设计方面的项目,对工程验收使其的评价标准要求较为严格,这种标准并不是指某个单一的步骤标准,而是指项目重要部分的性能状况,这些重要部分可以是项目中的某个部件,还可能是某个系统、某段工程等,也可以直接针对整个工程项目[1]。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性能标准检测对象可能来自不同维度,这些目标所产生的性能评价会体现对应的维度。如果只是针对某一细节性建筑结构的指标,那么对其性能的要求只可能来自相应结构的相关标准。如果是对整体工程的结构性能做出评价,那么性能要求很可能源自项目相关的规范。由于建设项目中的性能指标相对复杂,具备综合特性,因此需要项目的发起人将项目要求在对应表单中填入。从性能标准概念层次角度分析,在这个层次中承包商同项目发起人相互约定项目的基础性能标准,这种标准时项目自身具备的最低要求,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因此,项目发起人和承包商之间制定的性能标准不可以低于这个数值。但在现实中,很多项目发起人和承包商通常不能按照最低要求约定项目性能标准,在项目后期产生争议为项目顺利验收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对项目最低性能标准开展研究非常必要,流程研究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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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基础性能标准规则图
另外,在制定项目具备的基础性能标准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冲突状况下的性能标准的适应性。例如,数据项目建设期间,考虑到数据不同的应用性质、数据损失及网络崩坏时对社会各方面造成的影响,按照数据强制标准将其分成三个等级,其中第三等级为最低需求,具备较小的可靠性及应用性,也是法律意义上行业最低要求[2]。同样是强制标准,另一种数据条例规范将网络机房支持的可用业务分成三个级别,其中第一个级别为性能的最低标准,这个要求中规定业务中最重要部分需要具备冗余能力,从这个部分就能够看出后面的强制标准同前面的强制标准内部要求有所不同,在这种状况下对同类项目的最低要求差距较大,为最低标准在实际中适用带来严重的阻碍。
三、建设项目未达标后果及建议
(一)项目未达标后果
对一些工业类型的建设项目来说,在项目结束后通常会采用多种方式对项目的生产及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断。以石油项目为例,在固定的时间段对石油项目运行效果、生产的质量、机器性能、控制能力、环保和耗损指标等方面全面检测,将检测中采集到的各项数据同最初设计方案相比对,并对这次项目建设客观评价。由此可见,项目完工后的评价对项目是否交付有直接性作用,如果工程验收同预期效果相差较大,并且双方的合同中并未制定明确验收标准时,可以采用法律最低标准对项目各项指标作出衡量。比如,验收的项目并未达到项目发起单位的先前预想,但其满足设备在法律层面的数值标准,此时的项目并未完全失去自身具备的价值,可以按照具体的法律要求,根据损失的状况要求对方承担修整、退货、减少欠款等责任。
(二)项目性能标准发展建议
设置明确的性能标准可以为工程顺利交付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将性能标准作为双方争议处的解决依据。对不完整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可以将特定设备、系统等部分设置明确的指标;对完整性较强的项目而言,项目发起方可以将项目中设备、系统、部分工程等方面的基本性能指标用作最后的判断依据,同样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需求调整项目验收的评价对象。另外,整体项目的性能指标同项目发起方的满意程度有着直接关联,也是项目评价的重要因素,所以在项目开始前,建议项目双方将整体项目的性能指标设置为最低。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部分为:第一,部分项目整体指标需要在特定条件中达到,建议项目双方在条约中对这些特定条件详细说明;第二,部分项目整体指标涉及方面较多,尤其是机电建设项目,建议项目双方在明确性能指标时将指标细化到具体的依据中,减少项目后期双方发生纠纷的可能。
结论:总而言之,工程总承包模式同传统的承包模式区别较大,按图施工逐渐向约定施工转变。对承包商而言,项目开工前的合约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在合约中明确工程性能标准,很可能会在验收阶段引起争议。承包商需要在合约签订前,同工程发起方增加交流,明确工程各部分性能要求,为工程顺利验收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郑智富.浅谈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J].广西城镇建设,2020(12):105-107.
[2]陈鸣飞,李树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项目性能标准的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20(12):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