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省菏泽市 274500
摘要: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趋势,是由土地、人口、资金的有效性流动形成的生产要素。同时,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也是由土地、人口、资金等因素决定的。在城镇化发展历程中,凸显耕地面积减少、粮食生产安全性降低等问题,这影响到城镇化发展进程。因此,加强耕地保护是社会发展较为关注的问题,并立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提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的实践对策,以此推进耕地的有效性保护,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关键词:耕地保护;必要性;可行性
引言
耕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极其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为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耕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密切,只有促进耕地保护有效性保护,实现耕地的实效性运用,才能不断的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加强耕地保护是迫切性以及重要性的,具体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资源不足,需关注耕地保护,以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大量的缩减,这使我国土地资源呈现不足的问题。据数据信息统计,从1996年到2019年间,我国可耕地的面积,每年以3000亩左右的速度缩减。虽然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针对耕地保护问题,也在加强开发,促进耕地资源的补充,但可运用的耕地面积逐年缩减,这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路径。与此同时,人口的逐年增长,对土地的运用面积也增多,这凸显耕地运用不足的问题。因此,加强耕地保护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推手。二是在提升粮食生产安全中,需要加强耕地保护力度。民以食为天,粮食的生产是国家与人民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国家发展中,重视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性,能够提升粮食生产产值,使人们能够吃饱穿暖,也我国战略方针之重点信息。但当前针对人口的增长问题,需要进一步确保粮食的供应。然而,在粮食供应中一旦粮食生产出现问题,对我国人们的发展会带来沉痛的打击,进一步影响到民生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此背景下,提升粮食安全生产是重要因素,也是推进提升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水平提升的大事。
2耕地保护的可行性
2.1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让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地有声
考核部门要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公布排名及具体扣分事项,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督促和调动作用,引起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高度重视。制度上,应从国家层面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考核部门间的联动,共同落实耕地保护考核职责。方法上,地方政府要注重实效,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差别化奖惩办法。措施上,从实际长远出发,抓住症结,对症下药;评判奖惩措施效果,要看是否能真正奖到被奖励者心里,罚到被惩罚者痛处。形式上,奖惩内容和形式要多样化。主体上,既要奖励到人,也要奖励到事,既要处理到人,也要处理到事。
2.2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中,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明确指出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要实施严格的保护。
以下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①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此次修改,主要增加了两方面内容:①将“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主要考虑是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对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做出的具体要求。②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加入高标准农田。其中高标准农田是指具有良好的配套设施、产量稳定等特点,且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3推进农牧结合,实现有机肥资源化利用
在城郊肥源集中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建设有机肥工厂,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在农村秸秆丰富和畜禽分散养殖区建设小型有机肥堆沤池(场),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生产商品有机肥。支持农民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培育上规模、优质有机肥加工企业。在现有机肥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壮大和提升现有有机肥企业规模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当地有机肥丰富的资源优势,打造有机肥优质品牌,加大商品有机肥生产能力,提高商品有机肥在本盟市利用率。配合全盟《“十三五”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规划》,全力助推马铃薯、蔬菜绿色有机农业生产。
2.4调完善耕地保护立法
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通过修订上述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质量保护执法、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将休闲农业用地、畜禽养殖用地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明确为农用地;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监管执法责任等。同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立法研究,争取将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方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2.5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问题
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应根据耕地保护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方针,严格的控制占用的耕地问题,进而抵制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达到耕地有效性保护。首先,在耕地保护中,根据耕地保护实际情况,加强对耕地开垦费用事项以及有偿使用费等的严格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达到“占优补优”,从而达到耕地质量和数量不减少。其次,在耕地保护中,重视农田耕地的保护,将对农田耕地保护作为建设、选址的重要考虑因素。即在建设过程中,不得运用农田耕地作为建设物选址地。再次,在耕地保护中,对现有的耕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实现现有耕地的节约型运用模式,对耕地进行针对性地保护。同时,提升耕地的运用成效,对于一些乱建的现象,应合理的管控,并且对违法建筑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以此警醒他人。总之,在耕地保护中,只有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问题,才能够推进社会经济发展。
结语
耕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研究,能够以耕地保护的有效性,进一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为我国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提升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进而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因此,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加强耕地保护力度,并从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问题、做好农田的管理工作、加强耕地保护质量、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四个维度,实现耕地的有效性保护,进而提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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