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眉山 620860
摘要:现如今,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具体所指的是将产权权属的登记、变更与转移等内容加以融合,同时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具备法律效应。在对其展开现实运用期间,对于不动产登记必须要采取合理、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够将信息的完整度、真实度与全面度得以保证。促使相关部门能够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基于此,本文首先对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特征展开分析,并且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作出了解,最后将其作为切入点,对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展开深入、细致的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管理模式;新时期
引言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明确要求和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201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公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上条例和实施细则对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均做出规定,实现各种证书、簿册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1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特征
1.1专业性高
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而言,其中主要将产权的归属、沿革的变化进行记录,同时能够将不动产权利情况进行反映,有着极高的内容专业性要求。例如,房地产平面图测绘、土地界限认定以及房屋面积丈量等,都必须通过具有高深资质、专业能力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将不动产信息报告出具。另外,不动产在权属方面,是否能够将权利人与房屋土地间存在的权力关系进行证明,属于最主要的原始凭证。
1.2复杂多样性
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所具备的复杂性,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第一,多样复杂的构成。对于不动产登记来讲,其中主要是通过五大板块构成,即海域、草原、土地、林地以及房屋等,其中将不动产登记的全面形式有所涉及。第二,多样复杂的信息。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讲,其中,主要将属性综合信息、空间地理信息有所囊括,不仅具备自然情况以及权利属性的多样化信息种类,同时也具有地理分布所产生的相应信息数据。
2新时期不动产登记工作管理模式
2.1专设部门,落实责任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10.4.1条第2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宜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评估、控制工作。中心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专设质量检查科,落实专业人员,履行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职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了登记质量检查、整改及上报、通报要求,积极开展登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2云环境下的服务监控
平台包含多层次、多类型的地理信息服务,采用云环境下的服务监控技术,对基础设施资源、服务发布和运行状态进行统一监控,提高服务质量。云环境下各类资源的实时监控涵盖基础设施资源、虚机实例、云环境下服务等方面的监控。云环境下的服务监控主要是基于服务对被访问的响应信息进行分析,通过运维监控体系实现监视云环境下的所有服务响应访问情况。具体实现步骤如下:(1)通过代理网关捕获相关访问信息,形成用户访问统计汇总,以明细查询、组合查询以及统计报表(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表现方式向用户展现某一时段的累计访问信息。(2)通过API获取云服务运行的负载信息,为评价云环境下的服务负载情况和健康程度提供依据。
2.3广泛协调,会商解难
疑难问题处理,是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质量提高的主要原因,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难点、重点。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建立内部会商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10.4.2规定,中心成立业务会商小组,积极邀请业内专家及法律顾问参与疑难业务会商,形成科学处理方案,统一对外答复口径。二是建立外部协调机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虽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依据和方法,但无法解决历史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农改房地区房地统一登记等特殊或复杂问题。为此,中心与民政、司法、公证、房管、征收、规划、区政府、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各类协调会议,有针对性地共同合作化解登记矛盾。
2.4登记程序必须严格监察
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出了规定,只有在相关部门展开登记,并且在登记簿上有所体现的物权,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中,对不动产权所属者展开了重要规定,要求其必须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与产权合同收集并持有,才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在一系列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约束下,当事人必须要将不同的登记事项作为依据,从而将不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提供,才可以展开后续的登记工作。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而言,对于申请人所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要认真、细致的核查,在确保证明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及时为其办理登记工作。其中,绝不可以出现相互包庇、隐瞒等行为。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所收集的档案资料,定期必须要作出检查,从而将的真实性进行保障。
2.5跨网安全交换技术
为提高平台抵御各类攻击的能力,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交换和应用访问的安全控制措施满足《网络安全法》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跨网安全交换解决方案将参考信息保障技术框架(InformationAssuranceTechnicalFramework,简称IATF)和动态安全模型(Policy,Protection,Detection,Response,Restore,简称P2DR2)。运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思想,以“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可用性”为核心保护对象,基于“纵深防御、多层防护”的安全理念,结合网络边界安全防护和系统安全加固的防护措施,最大化地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可用性。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安全监控和响应处理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中的可疑事件及安全事件并进行及时处理,从而构建动态安全防护体系。
2.6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险制度
不动产价值量大,登记错误往往给权利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登记机构和人员带来相应的赔偿责任。统一登记开展后,中心一方面从提升业务素质、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登记错误;另一方面创新提出建立登记责任险制度设想,并尽快付诸实施。在上级部门关心下,通过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明确了经费渠道;通过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落实条款、保额和赔偿责任。2017年4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招、投、议标等程序,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将近10年登记件和全部登记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在国内率先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制度,有效分流登记风险、提振登记人员信心,成为登记质量提升的有力保障。
结语
综合上述分析,现如今,想要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得到高效的管理,就必须要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充分加以运用,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善与创新,才能够促使不动产登记的管理从传统向现代化迈进,促使不动产登记的管理模式得到优质的改善,促使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高效。
参考文献:
[1]杨慧斌.试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商讯,2020(3):170-171.
[2]蒋文彪.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服务[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