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视角下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以HZ高校居民纳税人为例

发表时间:2021/3/1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0期   作者:刘提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HZ高校教职工的收入也在增加
        刘提
        菏泽学院财务处  山东菏泽  274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HZ高校教职工的收入也在增加,HZ高校教职工对个税税负关注度也在增加。在个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个税合理筹划,以便降低教职工的个税税负,从而提高教职工的实发工资薪金额。本文对HZ高校教职工个税筹划进行深入探讨,并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分析,准确的呈现在新个税法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之间权衡后的最优节税分配方案。从而有针对性的减轻教职工税负,增加收入。
        关键词:新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综合所得;个税筹划
        一、HZ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HZ高校财务部门并没有设置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税务工作,而是由核算会计兼顾,HZ高校教职工(本文所说的HZ高校教职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下同)接近两千人,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疲于应付,心有余而力不足。
        HZ高校教职工的校内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课时薪酬、科研奖励、班主任(辅导员)津贴、活动评审费和市级精神文明奖金等相关的综合所得,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单独计算纳税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年终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因此,HZ高校教职工个人税筹划的范围主要涉及全年综合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中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选择,因此,HZ高校教职工有可能选择以家庭为单位或者以个人为单位进行个税纳税筹划,本文仅以个人为单位进行个税筹划,筹划情况如下:
        以个人为单位的个税筹划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有些费用不要确认为个人收入;②合理运用国家出台的个税优惠政策;③合理利用新个税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过渡政策,即在2019年-2021年单独计算纳税的优惠政策;④合理权衡单独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还是并入到当年的综合所得中。
        (一)有些报销费用不要确认为个人收入
        HZ高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等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报销,不要将这些报销费用确认为个人收入。
        (二)合理运用国家出台的个税优惠政策
        HZ高校有部分教职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还有个别教职工是延迟退休且享受国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还有一部分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取得了职务科技成果,这些HZ高校教职工都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个税优惠政策,以便减轻个税负担。
        (三)合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19年-2021年单独计算纳税的优惠政策
        在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时,要避免“一元税差”发放盲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19年-2021年单独计算纳税这种特殊计税方式下,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函数关系:Y=X*-(X*Z),X为税前奖金数,Y为税后奖金数,Z为税率。把税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数和税率Z代入,可以计算出所在区间的“一元税差”盲区和安全区,如下表所示。

        选择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的优惠政策要避免陷入“多发一元钱,却要多交更多的税款,即实际拿到手里的钱更少”的怪圈,因此,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要避免陷入“一元税差”无效区。
        (四)在2019年-2021年期间,合理权衡是单独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纳税,还是并入到综合所得中,以便达到缴纳的个税税款最少
        本文以HZ高校一名入职三年的教职工为例,第一种情形:2020年全年工资和劳务费(扣除四险二金前)为100566元,专项扣除项目为12487.05元,专项附加扣除为19600元,其他扣除为2021.20元,同时12月份发放年终奖金12000元,经过计算,HZ高校该职工的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中进行计税和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的结果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553.73元的个税款。因此,该种情况下,选择任何一种计税方式都具有同样的效果。
        第二种情形:2020年全年工资和劳务费(扣除四险二金前)、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其他扣除的金额保持不变,12月份发放年终奖30000元,经过计算,如并入综合所得中,2020年该职工需要缴纳1125.78元;如年终奖单独计税,年终奖个税款为(30000/12)*3%-0=75元,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款为6457.75*3%=193.73元;因此,该情形下年终奖金不应选择并入到综合所得中计算纳税。
        由于HZ高校该职工收入比较低,属于中低收入人群,并不存在并入到综合所得的情形。
        二、HZ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展望
        (一)培养个税纳税筹划人才
        HZ高校应该经常地组织与个税纳税筹划有关的财务人员培训活动或讲座活动,同时也可以邀请有兴趣的教职工参训听课,以便提高他们对个税政策的认知程度,从而提高个税筹划的针对性,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快对HZ高校财税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弥补个税纳税筹划的人才短板。
        (二)测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算纳税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长期关注
        对HZ高校每一位教职工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计算纳税是因人而异的,该项工作是复杂的、艰巨的,需要长远谋划,在轻重缓急的各项任务中进行权衡。
        结束语
        在新个税政策下,HZ高校财务人员在时间和精力充足的情况下,还是很有必要对是否并入到当年综合所得中计税进行测算的,这样可以保障HZ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其积极性,以发展的眼光去分析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倒逼薪酬绩效结构体系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李育青.浅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纳税,2020,14(27):47-48.
        
        作者简介:刘提 男 汉族 山东济宁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 税收筹划与成本控制。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2020年课题项目,项目编号sdjk2020090 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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