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敏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7
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工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工业的快速发展也给我们的环境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现在这个阶段,我们的日常生产以及生活当中,对于环境破坏的程度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环保部门对于环保工作也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一些生产厂家在进行产品生产时涉及到的排污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对这些排污的影响因素以及排污涉及到的具体制度都已经进行了有效覆盖,同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这些制度的出现能够很好的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有效的衔接,同时使得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果。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1.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是存在的现实问题
1.1.制度不健全
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能够真正的将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到的内容拥有到排污许可当中,所以制度不健全的现实问题非常突出。而从具体的情况来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到的内容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不同污染源的特点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量,环境监测以及管理等等。在这些信息与相关制度不能够相互融合的背景之下,会存在非常典型的“两张皮”问题,对于环境保护以及排污的日常工作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还会使得原本的制度作用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特别是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精细化管理时,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信息的不完善,会使得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大打折扣。
1.2.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管理规定未能得到充分的落实
在实际工作当中,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各项管理规定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表现在项目的事中以及事后监督方面,因为据了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环节非常薄弱,相关部门对于发证的过程比较重视,却忽略了监管在环境影响评价当中产生的重要作用。其次,环境执法部门在进行工作时,主要将排污标准作为日常工作的依据,这种依据方法会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管理规定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导致这些规定成为虚设。
1.3.没有实现技术规范方面的统一
其实从实际的操作过程以及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源强度计算以及排污许可的污染排放数量,在进行计算时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相关部门展开这两项工作时,需要收集的相关数据,是出自不同门路的,这就使得收集的数据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由此我们可以关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方面,在数据收集技术规范这两项操作环节没有得到统一,导致污染源的综合管控能力受到了消极影响。
1.4.单向排污许可制度
我国目前对于文物排放的各项制度以及单项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到的内容来看,可以发现这些制度和评价在总量控制方面存在交叉的现象,这就导致了生产企业在展开环境管理时,成本大大提高,同时还降低了整体的管理工作效率。
2.改善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问题的相关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目前人们的生活状态以及生活意愿来看,人们对于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环保工作已经成为了全民各领域的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之下,为了提高国内环保工作的开展效率,相关部门需要从根本出发完善环保的法律法规,保障每一项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试想,如果在日常工作当中,相关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没有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展开各项工作,那么工作过程会出现各种不严谨的问题,甚至有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破坏排污许可的制度,这样就严重地影响了国内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环境污染现象。所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环保评价工作人员以及颁发排污许可证,相关部门可以整体的提高环境污染管理的质量,保证两个部门都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衔接。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能够将所有涉及到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排污许可办法的内容,规划到一个管理范围当中,保证每个项目的开展,不管是处于运行前状态,运行中状态还是运行验收的状态,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法律的约束。
2.2.改变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观念以及提升工作能力
目前在不同的项目营销环节当中,涉及到的环保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他们的具体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分别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而不同的工作人员,因为涉及到的内容不同,所以对于自身知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也不同。部分环境评估工作人员认为,该项工作最重要的内容是自身的知识能力,所以他们对于其他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的衔接内容较为忽视,这就导致后期的环境评估报告存在片面性的情况。而对于排放污染物检测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不具备科学合理的环保评估报告,结果那么污染物的检测会存在漏洞,导致整个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和环境检测工作都出现问题,因此为了完善两者之间的衔接,需要负责两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需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两种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工作交换,让他们对两种工作的制度都更加清楚了解,这样就能够更加严谨的进行项目的监督和检测。
2.3.统一环保工作相关规范
上文我们提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制度,没有能够进行更好的衔接,通过进行深入的了解及分析之后,可以发现之所以不能够得到更好的衔接,是因为各项工作过程当中需要依据的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这两项工作存在比较明显的分歧。但是为了保证所有的工作结果都能够得到统一,环保部门就必须要制定统一的环保工作规范,保证不管是进行环境评价还是进行排污许可监测,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来展开项目的自行监测工作以及监督工作。在真正进行规范统一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先明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标准规范以及排污工作的标准规范,将这两种标准进行有效的统一融合后,可明确监督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统一的评判标准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4.实行综合评估许可制度
我们提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未能有效衔接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的成效大打折扣,因此实行综合排污许可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而该制度需要有统一的部门来进行管理,一个部门就解决排污许可制度的各种问题,这能够有效的改善紊乱无序的环境现状,从而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良好衔接的目的。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要想能够真正的提高国内的环境质量,需要将两者进行有效的衔接。但是据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在技术规范甚至是成效落实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那么本文分别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技术标准的统一速度,构建联动管理机制,以及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观念工作能力的方式,促进两者之间的衔接,希望能够推动我国生态环境领域能早日达到综合管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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