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环境保护的措施

发表时间:2021/3/1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11月33期   作者:葛斌
[导读] 由于我国今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
        葛斌
        身份证号码:45072219861228****
        摘要:由于我国今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也逐渐显现。因经济利益与环境的博弈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缺失,饮用水源保护仍面临较大困扰。某水源地位于长江中下游干流,于1999年建成取水,是某地区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地,日取水量约40万吨,服务人口约126万人。本文以该水源地为例,分析了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及保护情况,调查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对保护好该水源地提出了针对性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策
        引言
        当前,我国利用水资源正在逐渐步入建设过程,随着城市和乡村的水污染逐渐加重,有必要采取措施以保护饮用水环境,防止水污染的扩大。文章主要分析了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状况,为解决现有的饮用水环境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简要阐述了我国在饮用水水源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分析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1水源地的保护范围设置
        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长江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2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在进行引用地水源保护实际工作环节中,各地区的保护政策不同,各地区的相关制度也存在差异。在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的国情下,不同地区的水源地保护标准监管力度、重点保护措施存在差异,会影响监管效果。我国相关监管队伍的技术人员的自身素养与综合能力存在差异,导致我国相关的措施难以得到实际的应用。
        2.2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不健全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的监管链条,经过具体实施已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可检测出水源地存在的水源污染状况及水质污染问题。部分地区在发生水源地饮用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另外,部分地区的条件较为落后,发现了引用地水源的检测水质问题无法及时进行解决。
        经过研究发现,在水源地监管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引用地水源的监管政策没有得到完全普及与落实。其次,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只在表面实施,没有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中。另外,我国相关监管系统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责没有落到实际工作环境中。
        2.3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执行力不足
        目前我国在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中,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及规范,但在具体的实施工作中,相关部门始终存在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导致许多措施不能够在应用在实际工作中,甚至部分地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执行力度,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规范,监管部门应规范自身的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管,避免危害水资源安全行为的发生。


        3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措施
        3.1积极落实摸底工作,明确划分保护区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水平,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要积极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晰、边界不明确与污染源不清楚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云南省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并且围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摸排与保护区划分等工作,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基层部门要围绕摸排工作内容,积极开展与落实各项工作。
        3.2加大执法力度
        饮用水水源地的管护,要针对生活面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以及交通污染等,进行全面整治,并且督促责任部门规范与完善相应的应急防护措施,精细化落实污染整治工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检查,明确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整改工作。不断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整治与管控,要提前介入拟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做好问题的排查与整治。充分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认真落实执法工作,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法治化与长效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3.3完善建设体系
        相关部门在进行当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时,政策制定应与当地的实际环境相融合,加大相关制度的建设力度。针对相关措施中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解决。在水环境的保护划分中,相关部门须明确自身的责任,将制定的措施实地落实,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改善水源环境。
        3.4加强宣传常态化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并非一时的工作,而是长期的工程,思想上不容懈怠,尤其是管理人员。除此之外,还必须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常态化,积极调动群众力量,形成强大的力量支持,落实水源地保护。通过法律法规与水源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规范其行为,减少污染的产生。定期组织下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手册和组织村民代表学习等方式,进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构建宣传常态化机制,切实保障宣传工作到位,增强思想意识。除此之外,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使群众能够了解何为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做出违法行为。
        3.5构建完善的水质监测与预警体系,提高监测的信息化水平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要结合动态化与实时化监测的困难与挑战,积极引入现代化技术与设备,构建高水平的监测网络,实时采集水源地的水质水量信息,为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地表水与地下水以及排污水等的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设置监测设备与仪器,依托网络技术,构建信息化监测系统,对饮用水源与水环境实施监测,掌握污染隐患与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制定环境预案与应急处理方案,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当产生污染事件时,利用系统搜集的数据信息,结合现场检测,分析污染物的类型与理化特征以及浓度等,高效处理污染事故,实现对安全事故影响和损失程度的有效控制。除此之外,要构建完善的监测信息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结语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饮水区的保护已成为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和总结了中央饮水区的问题,研究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在保护水源环境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兴林,熊学恒,郑瀚,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现状及达标建设措施探析[J].科技视界,2019(27):224-226.
        [2]郝达平,沈晓娟,杨翠翠,等.淮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及对策措施[C]//2016第八届全国河湖治理与水生态文明发展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2016.
        [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的通知[J].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18):11-25.
        [4]杜莉.农村饮用水源的现状分析及保护措施[J].环境与发展,2019,31(5):40-41.
        [5]林勇志.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探究[J].湖南水利水电,2017(6):76-78,90.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