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总量控制约束下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研究

发表时间:2021/3/1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3期   作者:唐珊
[导读] 众所周知,水不仅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生命源泉,也是控制生态环境的一个因素。我国水情特殊。
        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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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众所周知,水不仅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生命源泉,也是控制生态环境的一个因素。我国水情特殊。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我国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人均水资源量却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我国水问题复杂。水资源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方式偏于粗放,全国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4,与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区经济社会活动与水资源承载力不协调,水资源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挤占了生态环境用水,导致生态系统恶化。不少河道断流现象严重,生态走廊丧失。上下游、左岸和右岸、供水和环境之间日益加剧的矛盾是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在流域之间进行水资源分配,明晰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权益,对避免和消除水事矛盾,解决日益严重的水冲突,确保水安全,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高质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用水总量控制背景;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分析研究;措施;
前 言:
        顾名思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该区域最大的用水量,“天花板”,考虑到人口、经济、以及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一个多年平均数。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系统中三条最严格的红线之一,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完成了各省、市、区的总水量监测指标的制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法。为了将总量管制措施适用于水的分配和分配做法,必须制定年度总量管制措施,并对水的分配过程实行限制。年度总用水量监测指标是指总用水量指标的值,该指标根据不同水源的不确定性和实时变化进行了修改。
1 研究意义与要求
1.1 意义
        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体现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对水资源消耗总量监测指标的分解和完善。关于核准的供水计划,将在稍后阶段执行。供水方案以相关规划为基础,并与当前调查情况相结合,这需要进行实际测试。对供水方案主要组成部分的分析表明,评估流域供水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供水方案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因为这有助于迅速评估供水方案执行过程中的不正常情况,及时发现水资源过剩情况。
1.2 要求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考虑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恢复要求是水分配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作为贯彻落实河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流域的水分配必须围绕着幸福河的目标,并围绕着水分配、水分配、用水监测、行为调整和补救方案,保障生产生活用水。
2 水量分配与用水总量控制
2.1 水权、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的关系
        一般来说,水权、水分配和用水总量控制等概念是相互依存的。水权是水分配的一个法律概念;供水是指在技术层面定义的集水区或行政区域中可用或消耗的水量。如果在不同用户之间分配水资源,水权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对用水总量的控制即是水资源管理服务的水分配,如收集取水许可证和预计用水,同时考虑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节水要求,即在一段时间内区域用水管理有了更多的限制指标,例如用水定额、分段控制流量、生态流量、最小下泄流量以及分配的时间尺度等,就可以制定包括不同规划水平和不同用水频率的定额和年度用水计划。水的分配和对总水量的控制是分配水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改善用水、水权转换和环境赔偿的基础。如果水资源的分配与该区域的水资源分配相联系,并且与水资源使用权的初始分配相一致,那么对水资源消耗的全面控制则与需求相联系,并与水资源使用权的初始分阶段分配相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用水总量指标反映了一段时间内可用的水量,但并不反映水资源最初用途的分配情况。
2.2 水量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遵循公正、科学、合理。并且充分考虑到各行政区域或流域单元未来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环境条件、水资源状况、水的供应和使用现状、水的需求以及上游和下游流域与行政区域之间的一体化关系,以确保精简监测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的指标,并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以促进和谐发展。节水是重中之重,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优先重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满足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充分考虑流域和地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优化国民经济各行业水资源配置,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使上游和下游的水资源消耗合理化,确保满足湿地、河流以及湖泊和河流地下水系统的基本环境需要,并促进用水的可持续发展。
        
3 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
        (1)我国法律规定,水资源是国家的财产。省际供水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与有关省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并提交国务院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水务局经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了其他行政区域供水方案,并提交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流域水的分配应基于水系统、综合水资源规划、对资源、供水、用水和排水的进一步研究,以及为地表水和水资源制定水资源监测指标在地表水供应的基础上,考虑到了转让与转让、地表水和底土转换、干流和支流、河流内外的水、水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河道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河道地表水资源可用水量;流域省行政区以外水道的地表水和地表水消费量的份额,应根据水分配原则合理确定;根据流域之间的水平衡和转换关系,并根据综合水资源规划框架内确定的流域环境要求和分配计划,分析主要流域控制部门的排放。
        (2)制订监测总用水量的指标,首先是确定总用水量指标,然后将指标分解到水源(地表、地下、其他水源等);对流域和区域进行双重监测;协调总用水量及其组成部分;提出监测总用水量的指标,以便作为相关流域水方案的一部分,例如综合水资源规划、综合流域规划、长期水资源供需规划、国家地下水开发和利用规划以及大型供水项目规划, 可以为水资源和次级水资源指标制定总用水量监测指标,并将这些指标与省和地区行政区的总用水量监测指标结合起来,建议将水资源的三级分区与地方行政区结合起来。 对于具有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潜力的地区,适当调整各地区的总用水量指标,并建立一个综合流域和地区、总用水量和水源的总用水量监测指标体系。
        (3)在流域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该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主要控制节点下泄水量、区域缺水状况为约束,按行业和水源分列的水资源分布情况。按分部门优化运作:向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发监测流域用水总量的指标,在这些地区,城市生活用水被广泛用于日常生活,包括人口用水、建筑用水和第三产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高消费工业用水和热核能用水以及城市生态用水,农村生计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牲畜用水、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业用水。按供水水源进行优化调度∶当地地表水、地下水、水从一个流域流向另一个流域和其他水资源。当地地表水包括收集和排水设施的水、地下浅土的地下水、从水资源水平地区向外转移的水,其他水源主要是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盐水、以及海水淡化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用水量分配控制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地区而异,差别很大。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河流之间分配水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的主题各不相同。供水方案必须根据当地条件设计,政策必须根据水道以综合和协调的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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